文丨Mireia Paula (里格律師事務所 BD manager) 范政強 (里格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并提交國務院審議。這是對于中美兩國2015年9月再度發(fā)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后中國承諾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重要立法保障。碳排放交易可謂是環(huán)境保護領域的一個創(chuàng)舉,從歐盟建立第一個國際碳排放交易體系以來,碳排放交易已經從一個遙遠的話題真正的來到我們身邊,其對未來經濟發(fā)展的影響不容小窺。要了解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我們首先應該來了解一下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立和發(fā)展歷程。 眾所周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的第一個國際體系。該體系2005年試運行,2008年初正式運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覆蓋了31個國家的超過11,000個電站和工業(yè)類工廠,是目前世界范圍內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歐盟多年的經驗是我們理解和指定我國關于碳排放交易的相關制度的重要參考,讓我們一起走近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了解這個體系的目的和運作情況。 然而,排放交易體系也面臨著一個挑戰(zhàn),即排放許可量額的出現過剩。受到全球經濟和金融危機的影響,在歐元區(qū),排放量的降低了遠超預期。這在短期內,可能會破壞碳市場的有序運作,長期來看,也可能會影響到減少預計排放量目標的實現。 本次《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的制定,是在京津滬渝等地的碳排放交易試點探索的基礎上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嘗試。因為七個試點機制當前依據的是不同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且必須要解決碳排放指標的強制執(zhí)行力問題,勢必需要全國性的法規(guī)來進行統一管理和執(zhí)法,因此這一部送審稿的推出也的確是大勢所趨。當然,目前我們手中的這一稿件仍然是網絡流傳版,國務院法制辦即將發(fā)布的版本或許會稍有不同。 可以說,上述草案送審稿發(fā)布的時機恰到好處。 2010年以后,以歐洲為中心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經歷了長期的價格低迷,一度導致碳交易破產論甚囂塵上。而2014年以來,隨著歐盟市場穩(wěn)定儲備機制(MSR機制)等改革方案的通過和實施,碳排放許可過?,F象有了明顯的好轉,碳排放權價格也逐漸回升。而氣候變化國際組織IETA在其年度報告里,也對中國正在完善的碳交易市場給予了相當高的評價。 我們也可喜地看到草案送審稿也借鑒了這一機制,第七條規(guī)定,碳交易主管部門會在國家怕方配額總量中預留一定數量,用于市場調節(jié)或者向新建重大項目分配配額等用途,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穩(wěn)定。當前中國的碳交易市場體系還沒有發(fā)育完全,每個月的碳交易量往往還不到150萬噸,這塊處女地對于很多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商機。但這一切都要等待條例送審稿及其配套法規(guī)的完善。目前包括上海交易在內的交易中心往往只允許企業(yè)作為碳交易的主體,個人還不能買賣碳排放權。碳排放權能否成為像當年的比特幣那樣的投資黑馬呢?我們還需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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