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在相同質(zhì)量、品牌、付款政策之下,如何比較供應(yīng)商的價格? 增值稅是價外稅,稅金本身不影響損益,但卻影響價格。所謂便宜,就是從價格中“掰”出去的稅金越多,越便宜。 但可以“掰”出去的,是“可抵扣的”增值稅金,離開可抵扣三個字,增值稅與營業(yè)稅就一樣了。什么樣的增值稅算是可抵扣的呢? 第一,要有合乎規(guī)定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就是所說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同時,發(fā)票還要滿足增值稅進項抵扣的程序性條件,主要有兩個方面:①付款方=開票方;②及時認證、抵扣。 第二,要“不屬于不得抵扣的范圍”。這個表述有點拗口,但不能將其簡化為“屬于可抵扣的范圍了”,那樣就外行了。增值稅進項抵扣的標準在于“不得抵扣”的負面清單,而非可抵扣的正面范圍。 如果以上兩點不能同時滿足,就撤回營業(yè)稅陣地,簡單比較供應(yīng)商報價即可。以上兩點的準確把握并不容易,需要對所采購貨物的用途、過程、發(fā)票等有正確認識,所以必須對采購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xùn)。 如果確是“不屬于不得抵扣的范圍”,又能取得合規(guī)的扣稅憑證,如何比較不同稅率與征收率的價格呢? 第一步,計算“不含稅價”。 不含稅價=含稅報價÷(1+率),括號里的“率”指“稅率”或者“征收率”。 甲供應(yīng)商報價5萬,開17%的專票。則不含稅價=5萬÷1.17=4.27萬元。 乙供應(yīng)商報價4.4萬,開3%的專票。則不含稅價=3萬÷1.03=4.27萬元 兩個不相上下,成本幾乎一樣。但是且慢,還沒完。 采購17%的商品,相當(dāng)于先多墊稅金,后少繳稅;采購3%的商品,相當(dāng)于先少墊稅金,后多繳稅。從資金的時間價值上看,采購3%要劃算一點點。 但是,繳稅時,還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加在一起往往占到實繳增值稅的12%,所以,這個因素也要計算在內(nèi)。即進項稅金還會有降低附加的作用。 第二步,計算“附加減少額”。 假定本地附加合計12%,則附加減少額=稅金×12% 就這個例子來說,17%時,附加減少=4.27×17%×12% ,3%時,附加減少4.27×3%×12%。顯然此時17%的票是一個優(yōu)勢。 第三步,可比價格=不含稅價-附加減少額。 這個公式可以寫作: 可比價格=不含稅價-不含稅價×率×12% 簡單的計算可知: 甲供應(yīng)商報價5萬,開17%的專票。則可比價=4.27萬-872元=41,829。 乙供應(yīng)商報價4.4萬,開3%的專票。則可比價=4.27萬-154元=42,564 看來,本例子選擇17%那家實際價格要低些,低了約735元??紤]到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是劃算的。 當(dāng)然,實際選擇時,還必須要注意,如果先以為進項“可以抵扣”,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導(dǎo)致不能抵扣,則選擇17%的成本風(fēng)險顯然要大于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