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曉敏,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原題:刑事二審案件匯報注意的幾個問題。 二審程序是刑事程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二審并非一審的重復,而是在一審基礎上對案件事實、證據(jù)、適用法律、量刑的全面審理,新的刑訴法實施,使得刑事二審案件開庭為原則,不開庭為例外,通過二審改判的案件不在少數(shù),二審程序發(fā)揮著刑事監(jiān)督的重要作用。在辦理二審案件中,有相當比例的案件是死刑二審及其他刑事上訴案件,這類案件往往案情重大、影響面廣、事實證據(jù)復雜,每個案件要經(jīng)過處室集體討論、向分管檢察長甚至檢委會匯報,如何匯報案件、提高匯報效率,達到更好的匯報效果,筆者結(jié)合自身辦案的經(jīng)驗與教訓,總結(jié)如下幾條: 一、熟悉案情、吃透證據(jù)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匯報案件的目的是什么,簡而言之是在最短時間內(nèi)讓他人聽懂自己的話。匯報案件有其特殊性,法施人于,雖小必慎。刑罰涉及到他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在匯報案件時務必把涉及定罪量刑的關鍵事實、情節(jié)匯報清楚,使集體討論時更為充分深入,方便領導作出正確決策。匯報案件的前提是一定充分熟悉案情,對案件事實、證據(jù)爛熟于心。這樣具體匯報時能夠脫稿,而不是照著審查報告念念有詞。筆者從出庭的經(jīng)歷看,一旦案件準備充分,脫稿發(fā)表檢察意見,反而更能氣定神閑,更能充分闡述觀點。匯報案件也是如此,最好做到脫稿,而脫稿的前提必然是熟悉。在熟悉案情的同時,提前預測領導會問到什么問題,如出庭預案中預測辯護人觀點一樣,自己先和自己辯論一番,有所應對。這樣在真正匯報案件中,就能舉重若輕。所有情況均在自己預測范圍內(nèi)。對于不常見的罪名,有如侵犯知識產(chǎn)權犯罪、侵犯國家安全犯罪等將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重要的會議紀要以及刑事審判參考中的案例、司法實踐中的判例等附于審查報告后面, 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二、注重方法, 重點突出 無論是哪種案件,建議在正式匯報前做一個匯報提綱并將案件焦點、重點列在首位。匯報提綱篇幅不用長,兩三頁紙即可,內(nèi)容包括案件的焦點、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承辦人審查認定的事實、證據(jù)情況、上訴理由分析、審查結(jié)論幾個部分。這樣領導對整個案情能夠迅速熟悉,帶著問題去聽報告,更加有的放矢。如詐騙案件中:上訴人是否具備非法占有目的、一審認定詐騙數(shù)額是否準確;受賄案件中:上訴人是否利用職務便利、收錢與辦事之間是否存在關聯(lián);死刑上訴案件常見的焦點問題: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上訴人是否構成自首、一審量死刑是否適當?shù)?。當這些問題第一時間映入領導眼簾時,領導自然會帶著問題去思考、討論,注重對焦點問題的審查判斷,有效提高匯報效率。 涉及具體案件時可以結(jié)合案件的類型,針對案件自身的特點匯報,做到繁簡得當。 以死刑上訴案件為例,該類案件雖然案情重大,但案情一般較為簡單、清晰。對這類案件主要可分以下幾個步驟:首先介紹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有前科劣跡、是否累犯、再犯,前科是否為暴力犯罪等,如沒有則一言概之。介紹被害人時要將被害人的身份、年齡匯報清楚,因被害人如是老人幼兒涉及到酌定量刑情節(jié)的考慮。特別是講清楚上訴人、原生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這直接涉及到案件的起因、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作案動機等。在介紹完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后,可用一句描述性的語言先對本案案情做一個大致描述,如:“本案中上訴人于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關系,因為案發(fā)前被害人要分手,上訴人不肯遂事先準備尖刀并四處尋找被害人,案發(fā)當日持刀將被害人殺害”等概括性語言,讓領導對案情輪廓有大致了解。第二步匯報案件的基本事實,對案件事實的匯報最好采用直白、口語化的語言講清楚案情的來龍去脈,包括案件起因、作案經(jīng)過、案后行為等,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事實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必須要有證據(jù)的支撐,而不是承辦人自身想象的發(fā)揮。故在描述案情如被害人是否具備過錯等一定要建立在證據(jù)的基礎上。在介紹完基本案情后,可對上訴人歸案經(jīng)過做一簡單歸納,將上訴人是否構成自首或主動歸案等法定、酌定情節(jié)等點明。第三步匯報最核心部分即證據(jù)。新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據(jù)一共七種,首先將物證列在首位,其次是書證,供述列在最后,充分體現(xiàn)了客觀性證據(jù)的重要性。同樣,死刑上訴案件中最關鍵、核心的證據(jù)是客觀性證據(jù),我們在匯報證據(jù)時首先要拎出客觀性證據(jù),如上訴人留在現(xiàn)場及被害人身上的血跡、煙頭、指紋、腳印等物證、痕跡,或者被害人留在上訴人身上的血跡等,一旦有客觀性證據(jù)的支撐,則將上訴人與案件建立起了直接、緊密、重大的聯(lián)系,可謂“鐵證如山”,匯報這些證據(jù)后,領導心中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方面已經(jīng)有了基本判斷。此時再匯報上訴人供述與辯解情況,是否穩(wěn)定,是否與本案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細節(jié)是否能夠吻合。在匯報完證據(jù)情況后,再對上訴理由做逐一分析、判斷,發(fā)表對一審判決的意見。 在辦理其他類型上訴案件時,如毒品犯罪、職務犯罪案件與經(jīng)濟犯罪案件時,由于此類案件一般人頭多、事實多、案情復雜,承辦人撰寫的審查報告往往多達上百頁,如何在短短的時間內(nèi)讓這上百頁的內(nèi)容給領導匯報清楚,可事先對人物關系、事實以圖表等形式描述。以毒品案件為例,有的涉案人數(shù)多達十幾人,介紹自然情況時要將這些人的關系描述清楚,誰是上家,誰是下家,哪幾個人是共犯,各自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平時各自綽號,這樣讓領導事先對當事人的關系、各自的地位作用等有一個全面了解,不然聽了一段時間后還是一頭霧水,不清楚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更不談對具體的事實的分析判斷了。在多筆事實犯罪中,如果上訴人作案手法單一,那么首先用精煉的語言將案件的事實、作案手段描述,同時最好制作一個事實證據(jù)表格,將每一筆事實的時間、地點、事實(交易毒品數(shù)量、詐騙金額、受賄數(shù)額)等一一列舉,支撐這筆事實的有哪些證據(jù),將相關證據(jù)的在審查報告的出處、卷宗出處標注清楚,做好相關索引,這樣憑著幾頁紙的表格將數(shù)百頁的審查報告濃縮其中。領導看到這樣的表格,自然能夠清楚案件的每筆事實、證據(jù)情況,從而更好決策。當領導問及證據(jù)情況時,憑事先的索引情況,承辦人也能很快在審查報告中找到出處。不然將一份數(shù)百頁的審查報告交到領導手中,內(nèi)容龐雜,匯報半天聽者卻“不知所云”。 三、沉著冷靜、言簡意賅 匯報案件時一定要先做好心理準備,沉著冷靜,思想放松,聽清問題,答到點子上。當領導問問題的時候不要著急回答,而是聽清楚后再回答,并用最簡潔的語言回答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如領導問及“為何認定詐騙“時,承辦人不要急著回答”使用了詐騙的方法“。誠然,該案中上訴人確實使用了詐騙的方法, 但這并非充分必要之條件,而是認定詐騙的某個方面。贓款的去向是認定詐騙犯罪的關鍵, 此時應當說明本案贓款的去向,多少用于個人消費、多少用于支付高額利息、多少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概而言之,思想先于語言。另外還要推己及人、換位思考。一個上訴案件的閱卷時間是一個月,對于承辦人而言,是在較長的時間內(nèi)經(jīng)過了充分的閱卷、提審乃至取證后熟悉案情,對事實、證據(jù)自然了解。但是換位思考,領導之前根本沒有接觸過案情,匯報的時間十分有限,從完全陌生到熟悉是有一個過程的,將心比心,領導最希望聽到的是什么,做到心里有數(shù),無外乎是案件爭議焦點、事實、證據(jù)、定性、結(jié)論,除此之外的無關緊要的事情不要多說。 總之,匯報案件是承辦人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其綜合素能的體現(xiàn)。匯報案件不僅體現(xiàn)著承辦人對事實的理解、證據(jù)的采納、法律的運用,同時也是自身的語言組織、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的綜合體現(xiàn)。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求其下者,無所得。作為一名檢察官,唯有事先充分準備,平時不斷摸索總結(jié),不斷提升匯報案件的水平,為集體討論、領導決策提供客觀全面的素材,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結(jié)論,確保刑當其人、罰當其罪,充分維護法律尊嚴并保障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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