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 一、異議撤回后不可反悔。 二、對設有擔保的債務的主債務人發(fā)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三、支付令失效后,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終結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不影響其向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收到終結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內未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訴訟的,視為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起訴。債權人提出支付令申請的時間,即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間。 民訴與刑訴的對比: 對比16:法院和外部機關的分工問題 民訴 1、法院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分工:愛調不調(自愿);調了也白調(無強制力) 【考點提示】《民事訴訟法》第194條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法院與仲裁的分工: (1)法院主管的范圍寬于仲裁委員會主管的范圍。(身份不仲裁) (2)對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遵循“或裁或審”的原則。 (3)有效仲裁協(xié)議排斥訴訟。(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法院首次開庭可以提出異議) 【陷阱點撥】無效或者失效仲裁協(xié)議不能排斥訴訟。(受理) 法院和勞動仲裁的分工:勞動仲裁要前置。 刑訴 1、公安機關:一般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人民檢察院: (1)貪污賄賂案件。(僅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guī)定的貪污賄賂罪) (2)瀆職案件。(刑法第九章瀆職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種: A類: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破壞選舉案 B類:④暴力取證案;⑤虐待被監(jiān)管人案;⑥報復陷害案;⑦刑訊逼供案; (4)需由檢察院直接受理,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3、人民法院(自訴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親告】(告訴才處理)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輕微】(可公可自) (3)公訴轉自訴案件【公轉自】(不公訴才自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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