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融360 (網(wǎng)址:http://www./) 作者:林修 民間借貸是一個糾紛高發(fā)區(qū),因為需求大,民間借貸行為普遍人們生活之中,又因為監(jiān)管和規(guī)范缺乏,民間借貸糾紛案頻發(fā)。 其中,對于利息約定一說,許多民間借貸人之間就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到底事實的真相如何呢?民間借貸利息約定多少才算合法? 小編覺得有必要科普一下。 ◆ ◆ ◆ ◆ ◆ 2013年9月,四川男子小鄭因為經(jīng)營陷入資金難題,找朋友小陳借了一筆100萬元的借款。 因為關系不算太親近,小鄭又急于借錢,雙方便簽下了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月利息為2.5%,每個月償還利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小陳上門鬧過兩次之后,發(fā)現(xiàn)毫無辦法,于是15年底,一氣之下,將小鄭告上了法庭。小陳要求小鄭追還本金100萬和兩個月的利息5萬,共計105萬元。 但小陳認為,月息2.5%是雙方友好協(xié)商的結果,之前都在合同上簽字畫押,完全合法,那么自己追要本息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判決小鄭以前支付的利息有效,判其歸還剩余100萬本金和2個月利息,但2個月的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明確寫明: 簡單來說,就是月息2分受保護,超過3分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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