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珠海市國稅局、珠海市地稅局決定從今天(2016年6月30日)起分步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費)啦!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nèi)未攜帶身份采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費)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次申請辦理事項,下次辦理涉稅(費)事項之前,辦稅人員應當先進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6年10月1日起,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辦理的涉稅(費)事項。 辦稅人員可到任一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身份信息采集。 稅務機關采集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信息、電話號碼、人像信息以及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的信息。 辦稅人員首次辦理涉稅(費)事項時,應當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證件和資料,以便稅務機關采集身份信息。
(一)屬于批發(fā)零售行業(yè)且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與其他納稅人經(jīng)營地址相同的納稅人,以及被稅務機關列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的高稅收遵從風險的納稅人,在首次申請領用發(fā)票時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本人到稅務機關進行身份信息采集。 (二)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化或辦稅人員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或者授權或代理行為到期或終止的,應當及時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變更手續(xù)。 (三)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和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各級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履行信息保密義務。 (三)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和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各級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履行信息保密義務。 在稅務機關采集、比對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辦稅人員應當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辦稅人員拒絕出示有效證件,冒用他人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稅務機關暫停為其辦理涉稅事項。 熱點問答大放送助您了解實名辦稅 問:什么是辦稅人員實名辦稅? 稅人員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其中,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jīng)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問:為什么要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推行將進一步厘清征納雙方責任,有助于降低納稅人及辦稅人員在辦稅過程中涉及的稅務風險,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讓守法者盡享優(yōu)質(zhì)服務,讓違法者無處遁形。 在辦理哪些業(yè)務時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 納稅人的辦稅人員在珠海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各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以及納稅人的辦稅人員使用珠海市國家稅務局或珠海市地方稅務局網(wǎng)上辦稅服務時,適用辦稅人員實名辦稅。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何時開始推行? 2016年6月20日起分步推行。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0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nèi)未攜帶身份采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申請辦理的事項,下次辦理涉稅事項之前,辦稅人員應當先進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6年10月1日起,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的涉稅事項。 辦稅人員對于實名辦稅的具體感受是什么? 簡單地說,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業(yè)務,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上述人員以外的辦稅人員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業(yè)務,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原件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 實際上,目前辦稅人員在辦理一些業(yè)務時,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已經(jīng)要求其出示“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所以此次實行實名辦稅對于多數(shù)辦稅人員辦理多數(shù)業(yè)務,是沒有辦稅體驗上的變化的。 如何維護納稅人的辦稅人員信息? 納稅人可以通過網(wǎng)上實名辦稅模塊確認、增加、刪除和修改辦稅人員信息。其中,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手機號碼等信息修改后,納稅人還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辦稅人員發(fā)生變更后,或者委托、授權到期后,應及時辦理變更維護,確保納稅人的辦稅人員信息準確無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