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清康熙《汾陽縣志》自問世以來,對于該縣志關(guān)于“汾陽稱謂”的記載和相關(guān)認(rèn)定的不同見解,一直延續(xù)至今。本文就該縣志及當(dāng)前類似觀點為佐證“今汾陽邑名久著春秋、今汾陽隋時就稱汾陽、郭子儀及其子孫封地在汾州”而引證的主要資料,作了一些相關(guān)的史料考源,史實剖析和史證濾清,以期與敬仰汾陽王及研究郭子儀者探討商榷,從而為共同發(fā)掘、傳承和弘揚郭子儀這份中華民族珍貴歷史遺產(chǎn)作一些勘誤導(dǎo)正的實在事。 (因本文篇幅較長,只能分三帖續(xù)發(fā),此為”之一“) 2015年9月,中華郭姓文化研究網(wǎng)載發(fā)了《清·康熙汾陽縣志有關(guān)汾陽稱謂與汾陽王封地記載》(作者郭世科)一文,文中所附清康熙《汾陽縣志》關(guān)于“汾陽稱謂”的內(nèi)容及當(dāng)前一些類似的觀點,很是引人關(guān)注。歸納而言,這些記載及當(dāng)前類似觀點,集中表現(xiàn)為“三個認(rèn)定一個結(jié)論”,即: 認(rèn)定:“今汾陽邑名久著春秋,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即晉國瓜衍地?!?br> 認(rèn)定:“今汾陽隋時就稱汾陽,隋煬帝所建汾陽宮在西河郡城東十五里?!?br> 認(rèn)定:“郭子儀及其子孫封地在汾州,‘汾陽舊邑,盍有丕承’可證之?!?br> 結(jié)論:“郭子儀封爵汾陽郡王實系汾州,而以為陽曲則誤。” 清·康熙《汾陽縣志》成書于1721年的康熙六十年 ,由時任汾陽知縣的浙江上虞人周超主編。該縣志關(guān)于汾陽稱謂的記載,關(guān)系到汾陽王郭子儀生平經(jīng)歷中幾個重要節(jié)點的認(rèn)知認(rèn)定,而且也影響到了當(dāng)前郭子儀研究中的一些不同見解。因之,該縣志及當(dāng)前類似觀點關(guān)于“汾陽稱謂”的“三個認(rèn)定一個結(jié)論”,在郭氏文化研究范圍引起了不小震動和反響。作為汾陽王的敬仰者及研究者,筆者亦被這些內(nèi)容震驚和吸引。為探究和考析這“三個認(rèn)定一個結(jié)論”的虛實正誤,去年九月以來,筆者圍繞該縣志及當(dāng)前郭氏文化研究中關(guān)于“汾陽稱謂沿革、郭子儀‘封地’情況及部分引證史料的辯析”等內(nèi)容,作了相關(guān)的史料考源,史實剖析和史證濾清,現(xiàn)將考析探究情況作如下交流商榷: 一、春秋晉國的“汾陽之邑”,是否指稱其時的瓜衍之地 清康熙《汾陽縣志》載:“汾陽邑名久著春秋,而以為漢始則疏矣。”該志書所附按語稱:“晉夷吾許封里克汾陽之邑,則汾州之名汾陽,自古云然?!蹦敲矗穹陉栔厥欠窬褪谴呵飼x國時的汾陽之邑呢?就此考析如下: 1、汾河流域曾稱“汾陽縣”各地,何者符合晉國“汾陽之邑”客觀特征 《史記·晉世家》記《夷吾遺里克書》載:“誠得立,請遂封子于汾陽之邑。”《國語卷八·晉語二》載:“中大夫里克與(助)我矣,吾命(封)之以汾陽之田百萬?!边@二段記載的史實背景為:春秋時晉獻(xiàn)公之子夷吾為爭繼晉侯之位,許諾將汾陽邑的“百萬之田”封給擁其繼位的晉國大臣里克。 夷吾所言“汾陽之邑”之“汾陽”,在春秋時,顯然只是個單純的地理方位名稱,即按照“水北山南為陽”的地理學(xué)方位概念,將汾河北岸就近區(qū)域泛稱為“汾陽”。唐寶應(yīng)元年,即公元762年郭子儀授爵“汾陽郡王”之后1,“汾陽”一名才不再局限于單一的地理方位屬性,同時也兼具了代稱郭子儀或其家門世第的人文屬性。 春秋時的“邑”,指沒有宗廟的國之舊都或次于都城的重要城郭或大夫的封地,之后,“邑”又轉(zhuǎn)化為后來的“縣”2。根據(jù)春秋時“汾陽”及“邑”的屬性,可知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起碼應(yīng)具這樣三個基本的客觀特征: 一是地理位置特征,即其地符合“水北為陽”地理學(xué)方位概念,必是位于汾河北岸就近區(qū)域; 二是規(guī)模等級特征,即其地范圍較大,起碼是能分出“百萬之田”封給里克的“邑縣”級行政建制; 三是晉國屬地特征,即其地或為晉國的舊都,或為晉國的重要城郭,最起碼也應(yīng)是夷吾諾封里克“汾陽之邑”時屬于晉國的轄地。 可見,符合這三個基本特征的春秋時晉國某屬邑,才可能是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 除了《史記·晉世家》等史料提到、卻指稱不詳?shù)臅x國“汾陽之邑”外,有史料記載且明確稱名過“汾陽縣”的,自漢迄今,先后有今靜樂3、河津4、陽曲5及汾陽6四縣市。這四地中是否有夷吾指稱的汾陽之邑,這就要看何者最符合晉國汾陽之邑的三個特征。 縱貫山西、流長一千四百多里的汾河,總體為南北流向,但也有很多大小不等的東西向曲折。在這些曲折中,長達(dá)百里以上的東西向流段僅有二處7。因之,只有位于這二個百里以上流段北岸就近、且轄地規(guī)??蛇_(dá)“邑縣”級別的行政建制,才有可能具有春秋汾陽之邑的地理特征和等級特征。 汾河這二個百里以上的東西向流段,一為山西中北部婁煩縣至太原城西一百多里的“東流段”;一為山西南部侯馬市至河津市二百里的“西流段”。 汾河?xùn)|流段北岸就近區(qū)域有靜樂和陽曲二縣,因之史料記載二縣及二縣交界處的一部分區(qū)域在漢、隋、唐時曾數(shù)次稱名汾陽縣8。 汾河西流段北岸就近區(qū)域有今襄汾、新絳、稷山、河津四縣市。《魏書·地形志》載:“龍門郡領(lǐng)二縣:西太平、汾陽?!睋?jù)此,汾河西流段北岸就近縣市中,有明確史料記載叫過汾陽縣的,唯有東魏時曾名龍門郡的今河津市一地。 依據(jù)地理學(xué)角度稱名汾陽的,尚有《魏書·地理志》記載的漢沾縣(今昔陽縣)的“汾陽城”之地。此汾陽城,是因其時將汾河支流蕭河之源誤為汾河之源而誤名的。因之,當(dāng)汾源確認(rèn)為靜樂縣以北的管涔山后,未稱過“邑”或“縣”的漢沾縣之汾陽城,自然也就名不符實,湮沒于史了。 以上有史料證實曾稱名汾陽縣的四縣市中,除今汾陽市外,靜樂、河津、陽曲三地,雖符合地理學(xué)命名為“汾陽”的條件,而且轄地規(guī)模也達(dá)到了不乏“百萬之田”的“邑縣”行政等級,但是,靜樂、陽曲二地在晉獻(xiàn)公時尚非晉國屬地9,且稱名汾陽縣皆在漢、隋、唐期間,所以二地明顯不是夷吾諾封里克的晉國汾陽之邑。河津其地于周初直到春秋時一直稱名耿國,公元前661年晉獻(xiàn)公滅耿國后,將耿地封給晉國大夫趙夙為采邑。直到十年后夷吾諾封里克的公元前651年,其地一直稱名“耿地”,仍為趙夙封邑。耿地在三家分晉后的戰(zhàn)國時歸魏,改稱為“魏國皮氏”10,再到南北朝的東魏時,其地置龍門郡,方領(lǐng)有“汾陽縣”。可見,歷史上雖曾稱名汾陽縣,但只是部分符合春秋“汾陽之邑”客觀特征的今靜樂、河津、陽曲三縣市,均非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 2、春秋瓜衍之地是否就是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 清康熙《汾陽縣志》及當(dāng)前有觀點認(rèn)為,春秋時的瓜衍之地,就是晉國的汾陽之邑。此說正誤如何,試從以下四方面略折: 第一,今汾陽,即春秋瓜衍其地是否可稱地理學(xué)角度的汾水之陽 “汾陽,汾之陽也?!边@是清康熙《汾陽縣志》從地理學(xué)角度對汾陽縣名的解析。但是,因了其縣位于汾河之西的客觀現(xiàn)實,所以在具體解釋上,該縣志只是含糊其詞道“故汾疆于水,而陽域于汾焉?!苯裾J(rèn)同康熙《汾陽縣志》相關(guān)說法者,對此作了進(jìn)一步的具體解析和明確認(rèn)定,如《史實佐證汾陽郭氏》(作者郭志強(qiáng)、郭世科)一文稱:“今之汾陽,是歷史上確鑿無疑的汾河之陽,古代的汾河就是流經(jīng)汾陽城東而過,汾陽之名就取其方位,來源于此。到明代汾河才改道于相鄰平遙境內(nèi),就是改道,汾河仍在汾陽之東,汾陽全境仍屬汾河之陽?!边€有,今汾陽市官方網(wǎng)站亦稱:“汾陽,因位于汾河之陽(西)而得名?!钡?,遍查地理學(xué)方位名稱命名之則及民間八卦風(fēng)水命名俗例,則唯有“水北為陽”之共識,而無“水西為陽”之認(rèn)可。顯然,“水之西為陽”的說法無據(jù)可依。由此可見,春秋時的瓜衍之地,稱名地理學(xué)角度上的“汾陽”,既缺乏地理方位客觀認(rèn)定的前提,也不具社會廣泛認(rèn)可之基礎(chǔ),因之,其說難立。 第二,夷吾諾封里克時,瓜衍其地是否屬于晉國的轄地 清康熙《汾陽縣志》載:“汾地自夏商皆稱魏,晉獻(xiàn)公并魏故屬晉。”這就是說:“今汾陽之地早在夏、商時就被稱為“魏”地,春秋時晉獻(xiàn)公吞并魏國后,時為魏國屬地的瓜衍即并入了晉國,因之晉獻(xiàn)公之子夷吾才可能將其地諾封給里克。”然而,史實證實晉獻(xiàn)公所并之“魏”,與其時的瓜衍之地并無關(guān)聯(lián)。周朝及春秋戰(zhàn)國時的“魏”,分為三個沿革階段,一是周初所封、地在今山西芮城北的姬姓“諸侯魏國”;二是公元前661年晉獻(xiàn)公滅掉姬姓魏國且將其地封給晉國大夫畢萬的“春秋魏地”;三是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晉后相繼建都于安邑(運城)及大梁(開封)等地的、率先成為七雄之一的“戰(zhàn)國魏國”11。清康熙《汾陽縣志》所載的“晉獻(xiàn)公所并之魏”,指稱的即周初所封的姬姓“諸侯魏國”。公元前661年,晉獻(xiàn)公出兵西、南、北三個方向,分別滅掉包括“諸侯魏國”在內(nèi)的魏、耿、霍三個皆為方百里的侯國。三年后又相繼滅掉了北虢、南虢和虞國。至此,晉國的版圖,才由“汾澮間,方百里”,拓展到南至今芮城和三門峽之地,西達(dá)今河津區(qū)域,北到今吉縣和霍州一帶12。其時,位于今霍州之北三百里以遠(yuǎn)的瓜衍其地仍處于戎狄勢力控制下,這一狀況一直維持到了公元前651年晉獻(xiàn)公去世、其子夷吾即位為晉惠公之時?!稌x語二》“晉侯(獻(xiàn)公)將死矣,景、霍以為城,而汾、河、涑、澮以為渠,戎狄之民實環(huán)之”的記載對此作了佐證。與此互為印證的是《史記·晉世家》關(guān)于晉獻(xiàn)公時晉國疆界“蒲邊秦,屈邊狄”的記載,意即:晉國之地西達(dá)蒲坂(今山西永濟(jì)市)與秦國接界,北到屈地(今山西吉縣)與戎狄相鄰。顯然,晉獻(xiàn)公所滅位于山西南部、方百里的姬姓“諸侯魏國”,與遠(yuǎn)在其北千里之外的、仍處于北狄勢力控制下的瓜衍之地絕無關(guān)聯(lián)。也就是說,其時的瓜衍之地,既非晉獻(xiàn)公所并之“諸侯魏國”,也非晉獻(xiàn)公封與大夫畢萬的“春秋魏地”,當(dāng)然,即便是三家分晉后屬于趙國的瓜衍,同樣也與“戰(zhàn)國魏國”無有關(guān)聯(lián)。如果說瓜衍其地與“魏”有關(guān),最早也已到漢末曹魏之期了。東漢末,改稱茲氏的今汾陽之地屬曹魏之境;南北朝時,改稱隰城、西河等名的今汾陽之地先后屬于北魏、東魏13。據(jù)上可知,康熙版《汾陽縣志》以“汾地自夏商皆稱魏,晉獻(xiàn)公并魏故屬晉”之說明顯與史實不符。因之,以之為據(jù)而得出其時“汾地”、即瓜衍之地已屬晉國,且進(jìn)而得出“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即指瓜衍其地”的認(rèn)定,顯然有誤不實。 第三,春秋瓜衍之地究竟從何時、因何故開始正式稱名汾陽縣 清康熙《汾陽縣志》載:“汾陽邑名久著春秋,而以為漢始則疏矣”;所附按語更為明確道:“惟汾州之為汾陽,則自周迄明,相沿獨久?!边@就是說,“今汾陽非自明朝時始稱汾陽縣,而是早在春秋時就已叫汾陽邑,所謂“汾陽縣”之稱始自漢之靜樂縣的說法疏據(jù)有誤。”據(jù)歷版汾陽縣志(康熙版除外)及今汾陽市官方網(wǎng)載,今汾陽市春秋時始稱瓜衍,之后還稱過茲氏、西河縣(郡、國)、隰縣、汾州、浩州等名,直到明萬歷二十三年汾州升府之際,也就是郭子儀授爵汾陽郡王833年之后,汾州府的附郭縣方稱名為汾陽縣。如前所述,此汾陽縣之名顯然與其縣位于汾河之西的地理方位無關(guān),也與其地曾用過的諸多縣名無關(guān),唯為關(guān)聯(lián)者,明顯是因了感恩、尊仰和紀(jì)念汾陽王郭子儀的人文緣由。唐寶應(yīng)元年,即公元762年,郭子儀往平太原、絳州、翼城等地兵亂前授爵“汾陽郡王”。二年后的唐廣德二年,仆固懷恩據(jù)汾州,欲策動分駐于“汾上”,即汾州、榆次、祁縣、晉州(今臨汾)、沁州、絳州等汾河流域各地的朔方軍作亂。郭子儀奉旨往河?xùn)|,以其威望,兵不血刃平定了仆固懷恩之亂,使汾州民眾幸免了一場大規(guī)模的血火之災(zāi)14。汾州民眾因之對汾陽王郭子儀感恩戴德,如康熙版《汾陽縣志》所載,其時汾州“城郭危于累卵,生靈急于燃眉?!薄胺陉柾鯙榉诤椿?,實汾人之厚幸也!今數(shù)百年,感頌猶耿耿不忘?!?康熙版《汾陽縣志》中的這些記載,其實道出了汾州府附郭縣何以于明萬歷二十三年取名“汾陽縣”的原由。與此完全切合和相互映證的是,其地于明萬歷十三年及萬歷四十三年,即汾州府附郭縣命名為汾陽縣之前十年及之后二十年時所建汾陽王祠和汾陽王廟的起因亦出于感恩祭祀汾陽王之故,一如建祠、建廟《紀(jì)略》15中所言:“惟郭公為汾捍患,建廟血食,祀典允宜……當(dāng)立廟祀之,所以報也?!笨梢?,明時汾陽縣命名來由,完全是感恩、尊承汾陽王爵名“汾陽”之故,明顯與“其地自古皆稱汾陽”的說法無所關(guān)聯(lián)。 由清乾隆著名學(xué)者戴震主編的、被譽(yù)為地方志編撰典范的清乾隆版《汾陽府志》、《汾陽縣志》,對康熙版《汾陽縣志》所言汾陽稱謂“久著春秋”等不實認(rèn)定及明汾陽縣稱名原由的錯誤說法作了糾誤,其明確指出:“汾陽地五:國語汾陽在平陽;漢汾陽靜樂;晉汾陽在河?xùn)|郡;隋汾陽唐武德七年改為陽曲;其以后,郡縣無汾陽之名?!贝髡疬€對康熙版《汾陽縣志》之所以出現(xiàn)“汾陽稱謂”錯誤認(rèn)定的原因,作出了既深解民意又切中要義的剖析,即:“景仰前賢,寄托民心,是一回事,歷史的真實,則是另一回事?!?br> 第四,明汾州升府附郭命名汾陽縣的另一鮮為人知因素 筆者考析,明汾州升府附郭縣命名為“汾陽縣”的原由,除了前述汾州民眾感恩、崇敬、紀(jì)念汾陽王郭子儀的主要原由外,尚有一相關(guān)因素也應(yīng)提及?!冻且乜肌份d:“(汾州)府城,一名“四陽城”,世傳曹魏所筑,四面皆向日也?!痹谥莞堑慕ㄔ旆轿环菫閭鹘y(tǒng)的正北正南,而是與子午線略成33度夾角,以致其城四面皆可不同程度地受到陽光照射,因之汾州城也被稱作四面皆可見到陽光的“四陽城”。明萬歷二十三年汾州升府時,府治與同時設(shè)置的附郭縣縣治皆治署于汾州城,其時府曰“汾州府”,附郭縣的名稱,本可沿襲之前的“瓜衍”、“茲氏”、“西河” 等曾用名,或可以汾州府城的別稱“四陽”為名。但是,汾州府新置附郭縣之名卻確定為“汾陽”。其中的緣故,除了感念汾陽王郭子儀的主因外,也不能完全排除以下因素,即:其時汾州之稱的“汾”字,已上升為該地最具代表性的代名詞;而汾州城別稱“四陽城”中的“陽”字,則集中代表了汾州城獨特的城池建筑方位特點。因之,取汾州正名之中的“汾”字及別名之中的“陽”字而組成附郭縣“汾陽”之名,則是順理成章之事。而且,令人感觸不已的是,此“汾陽”之稱,不僅充分體現(xiàn)了汾州其地的歷史沿革特性和州城獨具的建筑方位特點,而且與汾州民眾感恩、崇敬的郭子儀“汾陽郡王”爵號中的“汾陽”爵名完全切合??梢?,明汾州府附郭縣之名,由感恩、崇敬汾陽王郭子儀的民心和其地最具代表性的“汾”字及反映其城獨有特色的“陽”字融合而成的“汾陽”之稱,是最合史情民心,最順理成章、最機(jī)緣巧合的縣名。 綜上可知,春秋晉國夷吾諾封里克汾陽之邑時的瓜衍之地,既不符合地理學(xué)角度稱名汾陽的條件,也不符合應(yīng)為晉國屬地的條件,而且?guī)缀跛惺妨隙紵o其地在明之前曾稱名汾陽邑、縣的記載。即便清康熙《汾陽縣志》曾認(rèn)定“惟汾州之為汾陽,自周迄明,相沿獨久”,但其所依“汾水之西可稱汾水之陽”、“瓜衍之地為晉獻(xiàn)公所并魏國屬地”、“明朝時汾州建汾陽王祠、廟蓋因其地自古稱名汾陽之故”等依據(jù),卻明顯有違客觀現(xiàn)實和歷史真實。因之,春秋晉國時的汾陽之邑,并非其時的瓜衍之地。那么,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究竟指稱何地呢? 二、今襄汾之地,是否最具春秋晉國“汾陽之邑”的客觀特征 有史料明確記載曾稱名“汾陽縣”的今靜樂、陽曲、河津、汾陽四地皆非春秋晉國的“汾陽之邑”,那么,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究竟指稱何地呢?毋庸置疑,亦應(yīng)從汾河二大東西流向的北岸就近縣市中去尋找。 根據(jù)各方面的綜合情況來看,地處汾河西流段北岸的今襄汾縣,最具春秋“汾陽之邑”的三個客觀特征,支持此說的依據(jù)有三: 1、襄汾其地自春秋時就稱汾陽之地 春秋時襄汾其地雖有部分處于汾河?xùn)|岸,但其前身襄陵及汾城二縣的治所及大部轄地則長期位于汾河由北向西轉(zhuǎn)折處的北岸,完全符合地理學(xué)概念的“汾水之陽”。因之,自古及今襄汾境內(nèi)就有汾陽鋪、汾陽嶺及東、西汾陽村等地名。成書于戰(zhàn)國時的《莊子·逍遙游》載:“姑射之山,汾水之陽?!惫蒙渖骄o依襄汾縣北部的襄陵鎮(zhèn),可見,比姑射山更靠近汾河北岸的襄汾縣,較之春秋瓜衍而言,才是真正自古云然、名符其實的汾陽之地。 2、襄汾其地為晉國的始封之地16 襄汾為周時唐叔虞所封唐地所在,唐叔虞之子燮父以晉代唐、遷都于“翼”后,襄汾與翼仍同在汾河與澮河之間方百里的初封之地內(nèi)17。晉文公重耳之子晉襄公逝后葬于襄汾其地,因之其地曾長期稱作“襄陵縣”。1954年襄陵縣與汾城縣合并后改稱現(xiàn)名襄汾18??梢?,春秋之襄陵(曾稱太平、汾城等縣名)作為晉國故都所在地,其地被稱晉國的“汾陽之邑”是最合規(guī)制的。 3、襄汾其地屢有晉國大臣封地,其境不乏“百萬之田”19 當(dāng)前質(zhì)疑今襄汾之地為春秋晉國“汾陽之邑”者,認(rèn)為春秋時的襄汾之地不可能作為封地封給大臣,如《汾陽疏證》(作者呂世宏)一文稱:“早期晉國封邑多取邊緣地區(qū)封給大臣,如祁氏、羊氏都選擇了遙遠(yuǎn)的太原盆地。試想晉都附近的百萬之田分給大臣,晉王靠什么過日子呢?”這樣的看法,其實疏于對相關(guān)歷史的考證,其疏考之誤有三: 其一,春秋晉國的襄汾之地,并非不能封予大臣。襄汾于春秋時,曾為晉國大夫筼筜的封邑。另外,晉武公滅荀國(今襄汾縣荀董村附近)后,以荀國舊地賞賜晉國大夫原氏黯為邑,原氏黯從此以荀為姓,改稱荀息20。因之,晉武公之子晉獻(xiàn)公逝后,其子夷吾將襄汾其地的百萬之田諾封給亦為晉獻(xiàn)公大臣的里克,不僅是前有封臣先例可循,而且也是夷吾競爭晉侯大位的必行之策。晉獻(xiàn)公逝后,可與夷吾競爭晉侯之位者,先后有奚齊、卓子及重耳。時為晉獻(xiàn)公托孤大夫的荀息,先后扶持奚齊、卓子即位。但奚齊、卓子卻被手握重權(quán)的里克相繼殺死。欲登晉侯大位的夷吾得不到托孤大臣荀息的扶持,不得不竭力拉攏與荀息對立卻屬意重耳即位的里克。其時,身處即位生死爭斗不利處境中的夷吾,為獲秦國助之繼位,竟許諾將晉國黃河以西大片領(lǐng)土割讓秦國。相較于對秦國的慷慨大度來說,夷吾為獲里克助其即位,而將晉都就近的襄汾百萬之田諾封之,是完全可能和必行的審時度勢之舉 其二,晉國祁氏、羊氏之封遠(yuǎn)在夷吾諾封里克的百年之后?!皡挝摹闭J(rèn)為:“早期晉國封邑多取邊緣地區(qū)封給大臣,如祁氏、羊氏都選擇了邊遠(yuǎn)的太原盆地。”這段表述基本是對的。但是,若以此為據(jù),得出“夷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也應(yīng)在晉國邊緣地區(qū)的瓜衍,而非晉都就近之襄汾”的認(rèn)定卻難成立。就以祁氏來說,其封地雖在太原盆地的今祁縣一帶,但其封卻是在公元前552年前后21。今祁縣官網(wǎng)載:“公元前556年,晉平公將祁地賜給大夫姬奚作食邑?!边@與杜預(yù)所注《左傳·襄公二十一年(前552年)》:“祁大夫,祁奚也,食邑于祁,因以為氏”的記載基本吻合。祁奚(前620年——前545年),晉國大夫,姬姓,字黃羊,為晉侯族裔,因食邑于祁而為祁氏。由上可知,祁奚封太原盆地之祁地時,已是夷吾諾封里克的百年之后?!蹲髠鳌べ夜辏ü?27年)》載:“狄伐晉,及箕(今太谷縣,位于太原南、祁縣北)。八月戊子,晉侯敗狄于箕?!薄蹲髠鳌ふ压辏ü?41年)》載:“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群狄于大原?!逼湟鉃椋簳x國名將荀吳(亦稱中行穆子)大敗占據(jù)太原一帶的無終及赤狄別族咎如,整個太原盆地始入晉國版圖。據(jù)此,近代學(xué)者顧炎武就此稱:“霍山以北,自悼公(晉平公之父,公元前558年逝)以后始開縣邑,而前此不見于《(左傳》。”22這就是說,夷吾諾封里克之后,直到姬奚封于祁地及荀吳于太原大敗北狄的一百一十年間,晉國才逐步將祁縣、太谷、包括今汾陽等太原盆地的整體并入了晉國。至于祁奚之孫祁盈后代的羊氏之封,不僅受封在祁氏之后,而且封地在靠近晉都的洪洞,并非在晉國北邊的太原盆地23??梢?,“呂文”以祁氏、羊氏之封為據(jù),以證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應(yīng)為太原盆地的瓜衍,而非晉都就近的襄汾之說,實屬虛據(jù)誤證。 其三,“呂文”對春秋之期“百萬之田”的概念不清,認(rèn)定有誤?!霸囅霑x都附近的百萬之田分給大臣,晉王靠什么過日子?”“呂文”之所以發(fā)此疑問,無疑是將夷吾諾封里克的“百萬之田”,錯誤地理解為“一百萬畝田”了,也就是說,將春秋之“畝”與當(dāng)今之“畝”混淆了。古代夏、商、周之期,“畝”的概念不甚確定,既是私田的代稱,也有地積之概念或長度之指稱24。夏、商、周實行井田制時,實行“過步定畝”之法,到周朝時,田畝度量則有“六尺為步,百步為畝”之制(其時1尺約為0.23米,今尺則為0.333米),意即“長百步、寬一步為畝”。按照出土的“商鞅方升”測算,春秋時的一畝,約相當(dāng)于現(xiàn)今的0.2907市畝25。也就是說,即便夷吾所言“百萬之田”的含意為百萬畝,那么也僅相當(dāng)今之29萬畝之?dāng)?shù),更何況夷吾所言指稱的“田”,并非是“呂文”認(rèn)為的“畝”。綜合相關(guān)歷史背景來看,夷吾諾封里克“百萬之田”的真正含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百萬之田”是指“百萬公田”,因其時“畝”代指私田,“田”則代指公田。這就是說,夷吾諾封里克百萬之田的汾陽之邑,必是其時晉國的屬地,因為只有晉國的屬地內(nèi),才會有晉國的公田。公元前651年夷吾諾封里克汾陽之邑時,瓜衍之地仍處于北狄勢力范圍,其地既非晉國屬地,當(dāng)然也不會有晉國的“百萬公田”封予里克。 二是,“百萬之田”的“百萬”非指地積的百萬之?dāng)?shù),而是指量地的步數(shù),即“一百萬步”之?dāng)?shù)。這是因為,其時“畝”的含意不甚明了和確定,更何況春秋時周制“百步為畝”已非唯一標(biāo)準(zhǔn),如秦國已實行“240步為畝”的計畝標(biāo)準(zhǔn)。但是其時“尺”與“步”的含意和標(biāo)準(zhǔn)未變,即尺的基本長度以及“六尺為步”的計量標(biāo)準(zhǔn),仍是春秋時公認(rèn)的計量規(guī)制。所以說,在論“畝”含混不清,計“步”準(zhǔn)確無誤之下,這“百萬之田”的準(zhǔn)確含意,顯然指稱的是“一百萬步公田”,而且沿承的是周制“百步為畝”的公定標(biāo)準(zhǔn),而非秦國私行的“240步為畝”標(biāo)準(zhǔn)。以此而推,夷吾所言的“百萬之田”,其實也就是當(dāng)時的一萬畝田,折合今制,僅為2907畝之?dāng)?shù)。由此可見,“呂文”所發(fā)“晉都附近百萬之田分給大臣,晉王靠什么過日子”之問,確屬疏于考史之誤。 三是,“百萬之田”已是夷吾對里克的超標(biāo)準(zhǔn)之封。其時里克雖手握大權(quán),但其職只是中大夫,而只有象荀息那樣的上大夫才能得受百萬步田之封。夷吾之所以超標(biāo)準(zhǔn)諾封里克,其實是以封地之?dāng)?shù),表明即位之后要將里克升為上大夫之意。其時,處于不利處境的夷吾若想即位,唯一的勝算選擇,只能拉攏手握大權(quán)的里克,才能與不擁夷吾即位的托孤大臣荀息相抗。不則,夷吾不僅不能登上晉侯大位,而且連身家性命也難保。因之,夷吾不止要升任里克為上大夫,而且諾封里克百萬之田的地域和豐沃程度,也一定不能亞于荀息已封的原襄汾荀國之田。因此,夷吾諾封里克的百萬之田,如果是與荀息封邑同在晉都就近的襄汾,則與其時夷吾急欲求助里克與荀息對抗的迫切想法和不二選擇相吻合;如果夷吾諾封里克的百萬之田,竟是在邊遠(yuǎn)難及、遠(yuǎn)遜于荀息襄汾封邑的瓜衍之地,那么,夷吾的作法,非為厚待里克,反而是有辱其人。由此可知,最終在里克扶持下登上晉侯大位的夷吾,其諾封里克百萬之田的汾陽之邑,是不可能指稱其時的瓜衍的。 總之,對于春秋汾陽之邑指稱何地的探究,不論是從地理學(xué)命名角度考析,還是從是否為晉國屬地考析,還是從行政沿革、土地規(guī)模是否可稱邑縣建制方面考析,則唯有今襄汾縣符合夷吾諾封里克汾陽之邑的基本特征。而其時的瓜衍即今汾陽,則既非地理學(xué)角度的汾陽之地,又非其時的晉國屬地,所以清康熙《汾陽縣志》關(guān)于“春秋晉國汾陽邑就是瓜衍即今汾陽之地”的認(rèn)定是不能成立的。 (下接本文之二) 清康熙《汾陽縣志》及當(dāng)前“汾陽稱謂”正誤辯(之二) (賈祝文) (上接本文之一) 三、隋煬帝所筑“汾陽宮”,是否建于隋西河郡城東十五里 ]清康熙《汾陽縣志》載:“隋大業(yè)四年夏,(隋煬帝)營汾陽宮,遺址在縣東十五里。”該縣志所附按語稱:“汾州之名‘汾陽’,自古云然。至煬帝建宮,尚名汾陽,唐世因之,無可疑者?!鼻已裕骸按艘娭?,鑿鑿可據(jù),汾陽之名何曾改歟?”以上記載及按語所言,是清康熙版《汾陽縣志》關(guān)于汾陽稱謂的第二項重要認(rèn)定。那么,該縣志及其所附按語所言“鑿鑿正史之據(jù)”的正誤虛實,便成了考析隋汾陽宮是否建于今汾陽的關(guān)鍵,而且也是考析今汾陽是否于隋朝時就曾稱名汾陽的關(guān)鍵。 1、清康熙《汾陽縣志》關(guān)于隋汾陽宮建于汾州的“鑿鑿史據(jù)”穿鑿而成 清康熙版《汾陽縣志》載:“隋煬筑避暑殿而曰‘汾陽宮’,遺址在縣(西河)東十五里?!睘樽C明以上記載屬實,該縣志所附按語列舉了“見之正史,鑿鑿可據(jù)”的史證,即“《綱目》(資治通鑒)載:“劉武周據(jù)汾陽宮,唐太宗言于高祖曰:‘大人為留守,而盜賊竊據(jù)離宮,不早建大計,禍今至矣!’乃命世子建成及世民擊西河郡,拔之,引兵還晉陽,往返凡九日。據(jù)此,不益信汾陽宮之在西河郡?”該記載所言隋末劉武周占據(jù)汾陽宮及李建成、李世民往擊西河郡之事不虛。然而,該縣志卻將二件相隔數(shù)月之久、互不關(guān)聯(lián)的歷史事件,合并成了“往返凡九日”的同一件事,這與《資治通鑒》對這二個事件的相關(guān)記載明顯不符。 《資治通鑒·隋記七》記載:“(隋恭帝義寧元年三月)武周襲破樓煩郡,進(jìn)取汾陽宮?!脑拢烂裱杂跍Y曰:‘大人為留守,而盜賊竊據(jù)離宮,不早建大計,禍今至矣!’乃命世民與劉文靜等各募兵,……密遣使召建成、元吉于河?xùn)|?!贝擞涊d表明,隋義寧元年三、四月間,劉武周占據(jù)了汾陽宮,李淵其時已有代隋之志,遂借故命其子李世民等募兵,且密召遠(yuǎn)在河?xùn)|(晉南)的李建成等來太原共謀代隋之舉。而且,不管是當(dāng)時就在太原的李世民,還是后來密來太原的李建成等,皆未出兵往擊劉武周,更未引兵往擊西河郡。 《資治通鑒·隋記八》記載:(隋恭帝義寧元年六月)“西河郡不從淵命,淵使建成、世民擊西河,……攻拔之。……建成等引兵還晉陽,往返凡九日?!贝擞涊d表明,隋義寧元年六月,即劉武周占據(jù)汾陽宮三個月之后,西河郡丞高德儒不從李淵之命,李建成、李世民奉李淵之令引兵往擊西河,破城斬高德儒后引兵返晉陽,前后用時僅九天??梢?,“往返凡九日”所言,僅指此事件所用時間,與三個月前,劉武周占據(jù)汾陽宮,李淵命李世民借故募兵一事毫無關(guān)聯(lián)。 由上可知,清康熙《汾陽縣志》所列《資治通鑒》關(guān)于“隋汾陽宮建于西河郡”的史實依據(jù),即“《綱目》所載:“李淵因劉武周占據(jù)汾陽宮而命李建成、李世民往擊西河郡,往返凡九日”的記載,其實是將《資治通鑒》記載的,李淵分別與占據(jù)汾陽宮的劉武周及與不從其命的西河郡守高德儒二者間的、本來毫無關(guān)聯(lián)且相隔三月之久的二件事,合并成了同時發(fā)生在九日之內(nèi)的、同在西河郡一地的同一歷史事件。顯而易見,清康熙版《汾陽縣志》用以證實隋汾陽宮建在隋西河郡的“見之正史,鑿鑿可據(jù)”之證,其實是對《資治通鑒》相關(guān)記載移花接木的摘錄和南轅北轍的認(rèn)定。如此穿鑿而成的所謂“鑿鑿正史之據(jù)”,已非史研疏誤,如此這般,何以佐證“隋汾陽宮建于西河郡城東十五里”的認(rèn)定? 2、隋煬帝于靜樂縣汾水之源營造汾陽宮確鑿無疑 那么,隋汾陽宮究竟建于何地呢?《資治通鑒·隋記四》載:“隋大業(yè)四年四月,詔于汾州之北汾水之源,營汾陽宮。”《隋志》載:“樓煩郡汾源縣,舊岢嵐也,大業(yè)四年,改為靜樂,有汾陽宮,管涔山,天池、汾水?!薄端?jīng)注》載:“煬帝起汾陽宮環(huán)天池?!币陨嫌涊d表明,隋大業(yè)四年,汾陽宮建于曾名汾源縣等名的隋靜樂縣的汾水之源。然而,清康熙版《汾陽縣志》對此不予認(rèn)可,該縣志載:“隋大業(yè)四年夏,營汾陽宮……遺址在縣東十五里,為八景之一?;蛞蓪m建于太原北,不在此地,是大不然。” 隋汾陽宮是否如史料所載建于太原以北之靜樂縣?還是康熙《汾陽縣志》質(zhì)疑有據(jù)?欲辯此疑,尚須從隋“汾陽宮”基本特征的確認(rèn)和考析入手; 首先,要確認(rèn)考析汾陽宮的名稱特征。郭子儀授爵汾陽郡王之前,“汾陽”一詞只是個地理方位的專用名稱,因之,隋“汾陽宮”名稱的確定,必定與汾水之陽的地理方位相關(guān),也就是說,其“汾陽宮”之稱,要么是宮名取自地理方位,即其宮址位于“汾水之陽”,所以才稱名汾陽宮;要么是宮名取自地名,即因其宮座落于稱名“汾陽”的行政區(qū)域內(nèi),宮隨地名,所以稱名汾陽宮,一如今楊州隋朝時稱江都、太原曾稱晉陽,所以隋煬帝建于該二地的行宮,便宮隨地名,分別稱名“江都宮”及“晉陽宮” 27。 其次,要確認(rèn)考析汾陽宮的方位特征。據(jù)上述《資治通鑒》、《隋記》、《水經(jīng)注》等相關(guān)史料證實,隋汾陽宮的具體地理方位,位于“汾州之北”、“環(huán)天池”的靜樂縣境內(nèi)汾河發(fā)源地。 另外,要確認(rèn)考析汾陽宮的環(huán)境特征。隋汾陽宮的環(huán)境特征為有山環(huán)之。對此,《資治通鑒·隋記六》載:“(煬帝大業(yè)十一年)夏四月,幸汾陽宮避暑。宮城迫隘,百官士卒布散山谷間,結(jié)草為營而居之?!鼻蹇滴醢妗斗陉柨h志》亦載:“汾陽宮……四周俱有山環(huán)之?!?/span> 根據(jù)隋汾陽宮上述客觀特征考析,于漢隋時曾稱名汾源縣、汾陽縣,且汾水發(fā)源于其地管涔山麓的今靜樂縣,明顯具備隋汾陽宮所在地的基本特征。 對比之下,清康熙版《汾陽縣志》關(guān)于“隋西河郡、縣東十五里為汾陽宮遺址”的認(rèn)定明顯有誤,所誤有三: 一是隋時正式建制名稱“西河郡”的今汾陽地理方位在汾河之西,不符合“水北為陽”即“汾陽”的命名條件。 二是汾州之北有汾水之源屬實,但汾水之源不在汾州境內(nèi),而是在汾州之北四百里外的今靜樂縣??梢?,《資治通鑒》“詔于汾州北汾水之源,營汾陽宮”之記,并非“詔于汾州營汾陽宮”之意,更非“于西河郡城東十五里筑汾陽宮?!?/span> 三是根據(jù)《資治通鑒》及清康熙《汾陽縣志》關(guān)于汾陽宮周圍地形的記載,可證隋汾陽宮四周環(huán)山,建于山地。然而,清康熙《汾陽縣志》所記的今汾陽“縣東十五里汾陽宮遺址”的地方,卻是地勢平緩,以平原為主,沒有可稱為山的地貌。顯而易見,其地不可能是“四周山環(huán)之”、“百官士卒布散(宮周)山谷間”的隋汾陽宮遺址所在。 綜上可知,隋汾陽宮建于今靜樂縣汾水之源有諸多史料可證,而清康熙《汾陽縣志》關(guān)于汾陽宮建于“隋西河郡城東十五里”的認(rèn)定則史據(jù)不實,其說難立。 四、郭子儀的食報之地和所謂“封地”是否都在唐汾州 清康熙《汾陽縣志》載:“汾州之為汾陽,自周迄明,相沿獨久??傊?,以郡言則曰西河,以州言則曰汾州,以邑與縣言則曰汾陽,則郭公之封非它處明驗矣?!碑?dāng)前,脈承此記載觀點者,亦認(rèn)為唐汾州乃郭子儀封地所在,如《汾上訪古》(作者呂世宏)一文稱:“郭子儀汾陽王封號依汾州封地得名?!薄妒穼嵶糇C汾陽郭氏》(作者郭世科、郭志強(qiáng))一文稱:“正由于汾陽是汾陽王封地,汾陽還三次建過三座汾陽王廟?!鼻已怨觾x:“由此而封爵汾陽王,封地就在今汾陽?!碑?dāng)然,持此觀點者并非無據(jù)而言,下面就其所持主要依據(jù)試作探究: 1、“郭子儀食報之地”及三座汾陽王廟不能成為郭子儀封地在汾州的證據(jù) 古時的“封地”與“食報之地”是二個明顯不同的既念。封地也稱“食邑”,是古代封爵制度中的核心內(nèi)容,指稱的是封爵的等級、標(biāo)準(zhǔn)及食邑地和食邑戶所在,所以封地也稱采地、采邑、封邑等28。“食報”是祭祀報答之意,“食報之地”是指施行祭祀報答的地方。明萬歷十三年汾州同時建了二座汾陽王祠,一在汾州城南西壇巷新建,一是于小相堡由佛寺改建。為彰記其事,明侍郎王緝在《建祠紀(jì)略》中云:“今數(shù)百年,感頌(汾陽王)猶耿耿不忘,而廟貌不設(shè),享答無所……余惟郭公為汾捍患,建廟血食,祀典允宜?!比旰蟮拿魅f歷四十三年,又修建縣城南關(guān)之祠為汾陽王廟,時汾州府同知署府事楊伯柯于《建廟紀(jì)略》中云:“王于汾陽,乃食報之地……當(dāng)立廟祀之,所以報也?!蓖跏汤杉皸钪诮簟⒔◤R紀(jì)略中所言表明,汾陽其地在明萬歷二十三年汾州府附郭縣命名“汾陽縣”前十年及后二十年所建汾陽王祠、廟的原由,蓋因祭祀、報答汾陽王郭子儀于汾州的恩德,并非因汾州其地曾是郭子儀封地的緣故??梢?,以“王于汾陽,乃食報之地”以及“汾陽建有三座汾陽王廟”等史實,作出“郭子儀封地在唐汾州”的推論,顯然證據(jù)錯位,推論有誤。 2、德宗詔書“汾陽舊邑,盍有丕承”的記載不能證明汾州為郭子儀的封地 出自唐建中四年唐德宗《優(yōu)恤郭子儀諸子詔》、且于《舊唐書·郭子儀傳》中亦有記載的“汾陽舊邑,盍有丕承”之句,是“郭子儀封地在唐汾州”觀點的主要依據(jù)。從字面解釋,這句話的意思為:汾陽原有的食邑,應(yīng)全部由其子孫承襲。然而,句中“汾陽”一詞的指稱卻語焉不詳,是指汾陽之地的舊邑?還是指被尊稱為“汾陽”的郭子儀的原有食邑?持“郭子儀封地在今汾陽”觀點者認(rèn)為,詔書中所言“汾陽舊邑”,指稱的就是“汾陽之地的舊邑”,也就是說,因唐時的汾州亦稱汾陽,所以“汾陽舊邑”所在地的汾州,就是郭子儀的封地所在。然而,如此推論和認(rèn)定存在不少明顯漏洞: 一是對“封地”的概念不清。封地是指古代帝王分封給宗室及大臣、諸侯作為爵祿的食邑之地,而且被封者享有控制封地內(nèi)軍隊、稅收及向下再分封等的統(tǒng)治權(quán)。但是到了唐代,王侯與封地基本沒有了關(guān)聯(lián),“封地”無有實際疆土,變成了單純的榮譽(yù)性加銜,食邑戶數(shù)也只是有名無實的虛封28。如郭子儀賜授的“汾陽郡王”,其實在因封的汾陽之地并無實有的封地和封戶,也就是說,唐封爵之制“郡王食邑五千戶”的待遇,僅僅是象征爵位等級的虛名,并不能真正享有五千食邑戶的稅賦爵祿30??梢?,不論是按古制還是唐制,所謂“時稱汾陽的唐汾州是為郭子儀封地,是其原有食邑所在”之說,都是與相關(guān)史實不符的。 二是將“食邑”與“食實封”31混為一談。唐代王侯實實在在的爵祿,主要為享有的“永業(yè)田”32和“食實封”二個方面。郭子儀享有的永業(yè)田為郡王級的五十頃,此外就是被稱為“真戶”的“食實封”了。食實封,是指受封爵并可實際享用其封戶租稅的一種封賞。為保障諸食實封者所享租稅不因納封戶貧富有差及年景豐欠有別而導(dǎo)至不均,所以每個享有食實封者的封戶并非集中于一州一郡,而且是分散于各自因封之地以外的其它諸州郡。至后,尤其是唐玄宗于開元中期改革食邑制后,食實封者不得再私征封戶租稅,需按封戶應(yīng)納租稅而從國庫領(lǐng)取封物,其實有同俸祿33。郭子儀的食實封,先后增加到通共二千戶。郭子儀爵號為“汾陽郡王”,所以其因封之地,無疑是名為汾陽。但是,即便這個因封地就是唐汾州西河縣,那么按唐制,其作為因封之地也不可能有郭子儀的食實封封戶,當(dāng)然其通共的二千戶食實封更是絕對無可能集中于其地。德宗在《優(yōu)恤郭子儀諸子詔》中明確旨命:“汾陽舊邑,盍有丕承……其實封二千戶,宜準(zhǔn)式減半,馀可分襲。暖可襲代國公,仍通前襲三百戶,晞可二百五十戶,曙可五十戶,通前三百七十戶,映可二百三十五戶?!边@進(jìn)一步表明,德宗恩允郭子儀子孫承襲的,不是郭子儀虛封的食邑——其實壓根就不存在的“汾陽封地”,而是指郭子儀食實封二千戶中的一千戶??梢?,將“汾陽舊邑”解釋為“汾陽之地的原有食邑”是不能成立的。因之,于唐德宗詔書中掐頭去尾載取的“汾陽舊邑”之語,是不能成為“郭子儀封地在汾州”的證據(jù)的。 三是對“汾陽”曾為郭子儀代稱的史實有所回避。根據(jù)《優(yōu)恤郭子儀諸子詔》內(nèi)容來看,這是德宗專為郭子儀子孫承襲郭子儀原有食實封分配方案而賜的詔書。結(jié)合詔書全文及以上二方面分析可知,詔書中“汾陽舊邑,盍有丕承”中的“汾陽”所稱,明顯非指地名,而是專指汾陽王郭子儀。所以其句之意非為“汾陽之地舊邑由郭子儀子孫全部承襲”,而是說“汾陽王原有食實封由其子孫全部承襲”。更何況唐之前汾州其地名稱沿革中,從未有正史記載曾叫過汾陽。而郭子儀自從受爵汾陽郡王之后,則常被稱為“汾陽”,如唐德宗悼郭子儀:“力扶天柱,唯賴汾陽。”《唐書·郭子儀傳》載:“天祚土德,實生汾陽。”《故汾陽郡王尚父郭公廟碑銘并序》載:“上以恢圣朝之耿光,次以播汾陽之德聲?!彼纬醢彩灩觾x:“翼翼汾陽,子儀始王?!比绱说鹊?,不勝枚舉??梢姡胺陉柵f邑”中“汾陽”一詞,既非地名一解,亦非地名之解,“汾陽”是為郭子儀代稱的史實是不應(yīng)回避的。 3、郭曖妻封虢國大長公主、兒媳為西河公主,不能證明郭曖封邑在汾州 當(dāng)前有觀點認(rèn)為:“郭子儀六子郭曖妻被封虢國大長公主、少子媳被封西河公主,足以證明郭曖封邑即在唐汾州西河縣?!比纭妒穼嵶糇C汾陽郭氏》(作者郭世科、郭志強(qiáng))一文稱:“正由于汾陽是汾陽王封地,……‘汾陽舊邑,盍有丕承’,汾陽王之子,也在‘汾陽舊邑’承繼受撫?!薄豆觾x封爵汾陽郡王的“汾陽”含意及封地考》(作者呂世宏)一文所稱更為具體:“郭曖食邑在今汾陽愛子村。舊唐書記載,郭子儀逝后,‘汾陽舊邑,盍有丕承’,二千戶食邑,一半歸公,一半分給了兒孫們,其中郭曖繼承的最多,‘襲封地三百戶’,這就是現(xiàn)汾陽愛子村的起源,現(xiàn)村民留有古家譜。郭曖的第四子娶了公主后,公主改封西河公主,汾州西河即今汾陽。郭曖夫人后封虢國夫人(本文注:應(yīng)為贈虢國大長公主),而汾州有其先人聚居的大小虢城,說明郭曖的封邑確在汾州?!边@些說法看似有據(jù)有證,實則其據(jù)不實,所證有誤: 首先,升平公主逝后被贈虢國大長公主,與汾州大、小虢城無關(guān)。升平公主下嫁郭曖三十五年后,郭曖逝世。又過十年,升平公主亦逝,身為憲宗皇帝的姑母和丈母,其被贈“虢國大長公主”。又過十年,穆宗繼位后,身為皇帝外祖母,其又被追贈為“齊國昭懿公主”34。貴為代宗之女、德宗親姊、憲宗姑母及丈母的升平公主逝后之所以贈虢國大長公主,蓋因其為郭子儀兒媳、而郭氏初封之地為周朝時東、西虢國之故。相較東、西虢國之威名聲望和歷史影響,非為虢國故地、僅僅有虢國后人曾于西河縣居住過的名為虢城的村落,是不可能與升平公主虢國大長公主之贈相關(guān)的。其后升平公主繼被追贈齊國昭懿公主,則映證了其先贈謚號“虢國”所指,顯然是與繼贈謚號“齊國”相提并論的、同為周朝侯國的東、西虢國。 其次,“郭曖的封邑在汾州”之說依據(jù)不實?!皡挝摹狈Q:“汾陽舊邑,盍有丕承……其中郭曖繼承的最多,‘襲封地三百戶’,這就是現(xiàn)汾陽愛子村的起源?!睋?jù)本文前論可知,唐玄宗開元中期改革食邑之制后,唐王侯已無實際封地及分散于各州郡的實際封戶,那么郭曖于唐德宗時承襲的郭子儀食實封三百戶,怎么可能是“呂文”所言的“襲封地三百戶”呢?事實上,《優(yōu)恤郭子儀諸子詔》及《舊唐書》所載該句原文為“仍通前襲三百戶”,顯然,“呂文”將“食實封戶”改成了“封地”。按原文所言,其時郭曖所襲的是“實封三百戶”折算的賦稅,只能按制在長安的“太府”即國庫去領(lǐng)取相應(yīng)的封物。而“呂文”所改的“封地三百戶”,是指承襲了郭子儀汾陽封地的三百戶?!皡挝摹比绱说摹胺獾亍敝?,對于“汾州是否有郭子儀的食邑、郭曖在汾州是否襲有封地、汾陽愛子村是否起源于郭曖封地”等相關(guān)方面的認(rèn)知和認(rèn)定,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混淆和誤導(dǎo)。 另外,“呂文”關(guān)于“郭曖四子娶公主后,公主改封西河公主”的記載有誤。 郭铦,郭曖少子,《新唐書·郭子儀傳》載:“铦,累為殿中監(jiān),尚西河公主?!薄啊缎绿茣ち袀靼恕份d:“西河公主,始封武陵郡主,下嫁沈翚?!薄豆澞怪俱憽份d:“自邠州刺史入為殿中監(jiān),尚西河公主。歲余,改宮苑閑廄使……西河主前降吳興沈氏,生子男一人?!睆纳鲜鲇涊d可知,郭铦入為殿中監(jiān)后“尚西河公主”,而非“尚武陵郡主”??梢姡髟诟募薰澲?,甚至在下嫁沈氏之前已進(jìn)封西河公主?!皡挝摹彼^“郭铦娶公主后,公主方改封西河公主”的認(rèn)定明顯有誤。更何況唐之前曾名西河郡之地并非唯有汾州,先有周威烈王十八年由魏國在晉陜間黃河南段以西所置的西河郡:繼有漢武帝元朔四年在晉陜蒙黃河沿岸所設(shè)共領(lǐng)三十六縣的西河郡,再才是魏黃初三年割太原郡玆氏等縣所置、領(lǐng)漢西河郡南部故地的、到唐時改置為汾州的西河郡。可見,貴為皇女,且在改嫁郭铦前即已改封“西河公主”的郭铦之妻,其“西河公主”之封,顯然是與春秋魏國或漢代之西河郡的關(guān)聯(lián)更大一些。 據(jù)上所述,以“郭曖四子娶公主后,公主改封西河公主”為據(jù)來確認(rèn)“郭曖食邑在西河愛子村”,確屬以錯證錯之舉。 (下接本文之三) 清康熙《汾陽縣志》及當(dāng)前“汾陽稱謂”正誤辯(之三)
(賈祝文) (上接本文之二) 五、關(guān)于另外幾則引證“三個認(rèn)定,一項結(jié)論”史料的正誤辨 清康熙《汾陽縣志》相關(guān)“汾陽稱謂”出現(xiàn)的誤記、誤釋甚至穿鑿史料杜撰為據(jù)的問題,對后來關(guān)于“汾陽稱謂”的認(rèn)知認(rèn)定以及研究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誤導(dǎo)和混淆,而且至今影響未絕,致使有些持康熙《汾陽縣志》“汾陽稱謂”觀點者在引證史料方面也出現(xiàn)了類似問題,比如: 1、將《慶唐觀紀(jì)圣銘》碑文“汾陽龍角山”指稱為“汾州龍脊山”之誤 今山西臨汾市浮山縣的唐代“慶唐觀”遺址,存有唐玄宗親書的《慶唐觀紀(jì)圣銘》之碑,由于碑銘中“汾陽之龍角山”之句的“汾陽”一詞語焉不詳,從而引發(fā)了關(guān)于句中“汾陽”指稱何地、“龍角山”指稱何山的不同見解。如《汾陽疏證》(作者呂世宏)一文在引證“汾州于唐時就稱名汾陽”的史料時認(rèn)為:“比較著名的文獻(xiàn)是唐代名碑山西臨汾浮山縣《慶唐觀紀(jì)圣銘》,碑文中‘汾陽之龍角山’的汾陽二字即指汾州,龍角山則指北龍角山暨(本文注:應(yīng)為“即”)今日介休的龍脊山?!?/span> 《慶唐觀紀(jì)圣銘》碑,是由唐玄宗于開元十七年親自撰文書寫所立之碑。據(jù)傳,唐初李淵拜認(rèn)顯圣于“羊角山”的老子為唐帝遠(yuǎn)祖,武德三年詔令于浮山建老子祠,并改浮山縣為神山縣。貞觀年間,唐太宗詔改老子祠為“興唐觀”。開元十四年,唐玄宗詔改興唐觀為“慶唐觀”,并改“羊角山”為“龍角山”,且詔命重修擴(kuò)建原觀。三年后重修竣工,唐玄宗親自書寫碑文,立了該碑35。碑文所記,主述老子屢顯圣于龍角之山,示李唐龍興之瑞象,且對慶唐觀所在龍角山的靈應(yīng)、仙象、圣景及浮山縣改神山縣、羊角山改龍角山詳述以銘。“汾陽之龍角山”之句為碑文第三段首句,其文及相關(guān)后句如下: “汾陽之龍角山者,天地降福之庭,高祖用師之道。峰上有華池靈府,下有石穴洞宮。氣接姑射,集神仙之別館;脈通霍鎮(zhèn),潤珠玉之鄰家……” 碑銘中的這段表述,圍繞龍角山何在、何以神圣、有何瑞象圣景等等,前后呼應(yīng),上下貫通,一旨而就,這對于解析句中“汾陽”指稱何地,“龍角山”何以靈應(yīng)、有何獨有的仙象圣景等至關(guān)重要。因之,特分句以釋而晰意: 之一,“汾陽之龍角山者”:該句明確點出龍角山在汾陽其地,那么,此“汾陽”指稱何地?這確實難住了不少人?!豆觾x封爵“汾陽郡王”之“汾陽證據(jù)”漏洞考釋》(作者郭泳)文中云:“《慶唐觀紀(jì)圣銘》碑文中記載‘汾陽之龍角山’,汾陽乃是泛稱,汾河之北岸的龍角山,跟‘序封陽曲’之陽曲泛稱如出一轍?!贝苏f確實是“泛泛而陳”了,而且,為了就乎“汾陽之龍角山”句中“汾陽”的特定含意,而將本為汾河之東的浮山龍角山記作了“汾河北岸”。如此“找漏出漏”的無奈,以及“呂文”將此句中“汾陽”指稱為“汾州”、將此句中“龍角山”指稱為“介休龍脊山”的斷章取義和主觀臆斷,足見這句“汾陽之龍角山”造成的困惑無奈和混淆難解。按照碑銘全文來看,“汾陽之龍角山”,無疑是指“浮山之龍角山”,認(rèn)定此龍角山的指稱并不難,難的是發(fā)掘浮山其地與汾陽之稱有何關(guān)聯(lián)的證據(jù)。為解析此說,筆者亦是費了很大周折,才找到了以下相對合理的解析:浮山縣其地,北周設(shè)郭城縣,隋歸于襄陵縣,直到唐武德二年,襄陵又分郭城置浮山縣。次年,唐高祖命在浮山建老子祠,且將僅名一年的浮山縣改稱神山縣36。由此可知,老子顯圣授命李唐的武德三年,正處于頭年由襄陵析地置浮山縣,下年又由浮山改神山縣之際。玄宗于碑銘中追述其時其事,以“浮山龍角山”或“神山龍角山”述之無可挑剔,但是最終用了“汾陽龍角山”的表述,則可能鑒于以下原因:首先,其縣浮山之名方用一年即改稱神山,所以不管是“浮山”還是“神山”之縣名,尚耳生不熟。若用老子顯圣授命李唐之際其地“襄陵”之名追述其時其事,則未嘗不可,甚至更合乎事理。其次,如本文前述,襄陵其地早在春秋即被稱“汾陽之邑”,戰(zhàn)國時亦被莊子稱為“汾陽之地”37,所以,將“襄陵龍角山”稱為“汾陽龍角山”,并非生拉硬扯,確屬有據(jù)可依。再者,玄宗碑銘中之所以用“汾陽龍角山”來表述,除上述老子顯圣授命李唐之時正處于襄陵析地新置浮山縣之際、而之前龍角山又曾多年為襄陵屬地、且襄陵之前曾稱汾陽等依據(jù)外,另有一相關(guān)因素則亦與此相輔相合,即“汾陽之龍角山”后句中強(qiáng)調(diào)的、與龍角山“氣接相連,集神仙之別館”的姑射山,亦與襄陵同處于“汾陽”之地38??梢?,唐玄宗所記“汾陽之龍角山”,不管是句中的“汾陽”還是“龍角山”,皆指稱明確,并非泛稱而言。而“呂文”“將此汾陽地,移指彼汾州”、“將此龍角山,換名龍脊山”的相關(guān)說法,顯然有斷章取義、移花接木之嫌。 之二,“天地降福之庭,高祖用師之道”:該句指出汾陽(襄陵縣代稱)龍角山是天地降福于李唐的圣庭,是唐高祖得授用師之道神山。李淵拜認(rèn)為祖的老子說:“善用人者,為之下?!笨鬃拥牡茏釉又v用人之道云:“用師者王,用友者霸,用徒者亡?!彼灾猓灾妇鯌?yīng)以謙恭于人下之心和敬之如師似父之行而對待賢達(dá)的用人之道。 之三,“峰上有華池靈府,下有石穴洞宮”:這幾句是承“汾陽之龍角山”前句而詳述其山瑞象圣景的續(xù)句?!吨匦奕A池嘉潤侯殿記》載:“其山二峰(龍角山亦名二峰山)……東峰謂之華池者,而峰上有池,深妙莫測,龍神隱焉?!薄秷D經(jīng)》載:“真珠洞者,在龍角山東南峰側(cè),有洞闊八尺,深四十八尺,內(nèi)漸廣深,不可測,每有珠出於洞,因此為號。”銘文中此池、此洞之記,是為述“汾陽龍角山”獨有的“華池靈府和石穴洞宮”,此華池洞宮,史冊銘記,實景鑿鑿于此龍角山,絕非“呂文”所言距此四百里以遠(yuǎn)的“介休龍脊山”所有,更非與距此五百里之遙的汾州相關(guān)。同樣,雖然同為龍角山,但此“汾陽龍角山”,也非指位于漢隋唐曾稱名汾陽的陽曲縣東南、巍峨連綿十多公里、被稱“龍城東屏”的彼“汾陽龍角山”。 之四,“氣接姑射,集神仙之別館;脈通霍鎮(zhèn),潤珠玉之鄰家”:這二句對“汾陽龍角山”與就近名山密切關(guān)系的表述,則進(jìn)一步證明此“汾陽龍角山”,根本不可能是指稱所謂的介休龍脊山。姑射山在臨汾西三十公里,與龍角山隔汾河相望。莊子逍遙游曰:“有四神人居的姑射山,位于汾水之陽?!奔又蒙渖揭嘤邢啥捶Q奇39,故玄宗稱龍角山“氣接姑射,集神仙之別館。”距龍角山東北四十余公里的霍山,古稱中鎮(zhèn),為五鎮(zhèn)名山之首,故又稱太岳山、霍太山?!稌び碡暋酚浽疲骸按笥碇嗡?,先登霍太山,伐木以奠高山大川,地平天成,萬世永賴?!笨梢?,中鎮(zhèn)霍山與老子顯圣授命于李唐的“降福之圣庭、興王之嘉祉”的龍角神山,有如脈通骨連、潤合接瑞、珠連壁合的近鄰。因之,玄宗碑銘中方有“脈通霍鎮(zhèn),潤珠玉之鄰家”之句。 綜上可知,碑銘中的“汾陽之龍角山”,正如唐天寶二年內(nèi)供奉崔明光于《慶唐觀金練齋頌》中所記,乃“西對姑射,北鄰天柱(霍山)”之龍角山,絕非“呂文”所指位于姑射山和霍山之北的、距姑射山與霍山分別為四百里和近二百里之遙的、尚且并非稱名龍角山的所謂汾州之“汾陽龍脊山”。 2、將二首唐詩中的“汾陽”指稱為“汾州”的解析之誤 唐開元十一年,唐玄宗北巡太原,二月返程長安途中車駕出雀鼠谷進(jìn)入臨汾盆地,校書官徐安貞就此作《奉和圣制答二相出雀鼠谷》一詩。有觀點認(rèn)為,這首詩中“還望汾陽近”中的“汾陽”,指稱的就是汾州,因之,該詩被稱為“唐汾州亦稱汾陽”的史料證據(jù)?!斗陉柺枳C》(作者呂世宏)一文對此詳解云:“唐代歷史上首次出現(xiàn)用‘汾陽’代稱汾州的時間正是開元十一年……詩人徐安貞在《奉和圣制答二相出雀鼠谷》詩中寫道:‘還望汾陽近,宸游自窅然’……南出雀鼠回望汾州叫‘還望汾陽’。自此之后,用汾陽代稱汾州成為普遍?!?/span> 對于此說正誤虛實的探討,要從“還望汾陽近”中“還”字的含義及“還望”一詞的解釋談起。 “還”字的含義較為豐富,但就“還望汾陽近”中的”還“字而言,則大體在”回、環(huán)、又、復(fù)等含義中判別。那么,究竟是“回望汾陽近”?還是“環(huán)望”、“又望”、“復(fù)望”汾陽近,則需結(jié)合全詩的內(nèi)容及詩中給出的客觀條件來分析。徐安貞《奉和圣制答二相出雀鼠谷》全詩如下: 兩臣初入夢,二月扈巡邊。澗北寒猶在,山南春半傳。頌聲先奉御,辰象復(fù)回天。 云日明千里,旌旗照一川。柳陰低輦路,草色變新田。還望汾陽近,宸游自窅然。 徐安貞詩所指的雀鼠谷,是連通太原盆地與臨汾盆地間的一段峽谷通道,其核心地段,是指靈石北端冷泉關(guān)至靈石南端陰地關(guān)之間的百里之段。完整的雀鼠谷,則指北始介休,南至霍州全長一百四十里的峽谷40。該詩所言,是指唐玄宗北巡太原后,車駕自太原啟程返長安途經(jīng)雀鼠谷進(jìn)入臨汾盆地后的情景和感受。那么,玄宗一行出雀鼠谷后的“還望汾陽近”,是“回望”呢,還是“環(huán)望”、“又望”、“復(fù)望”呢? 先說“回望”。玄宗一行出雀鼠谷進(jìn)入臨汾盆地后,若是回望汾陽,那么此汾陽最有可能者,莫過于就是漢、隋、唐曾叫過汾陽縣的太原陽曲縣了。但是,陽曲縣距臨汾盆地近六百里之遙,且在太原之北,這對于自太原啟程,跋涉數(shù)百里,艱難走出危崖險峽雀鼠谷的玄宗君臣來說,不管是從距離上,還是從心情上,還是從北巡太原其事上,任由哪一點,也難有“回望陽曲近”的理由和感受入詩。如果說玄宗君臣“回望”的是“呂文”所稱的、距臨汾盆地近四百里的汾州,顯然一如陽曲般,走出雀鼠谷的玄宗君臣,同樣難以生發(fā)出“回望汾州近”的詩意來。當(dāng)然,如果詩中“還望”的是玄宗等路過不久的、與雀鼠谷密切相關(guān)的“靈石”、“霍州”、“介休”等地名時,則“還望”就是“回望”之解了。更有者,如果“還望”的是北都太原,就展現(xiàn)玄宗北巡太原的帝王豪氣來說,“回望太原”亦在情理之中。然而所舉皆非。所以,將“還望汾陽近”解作“回望汾陽近”,顯然其據(jù)難立,認(rèn)定有誤。 再說“環(huán)望”。雀鼠谷南端的霍州其地,可謂太原盆地與臨汾盆地的氣候分界線,就玄宗途經(jīng)其地的農(nóng)歷二月來說,霍州南北的溫差區(qū)別很是明顯,其北如徐詩中所言,尚是“澗北寒猶在,山南春半傳?!比欢?,當(dāng)玄宗車駕出雀鼠谷進(jìn)入霍州之南的臨汾盆地后,君臣環(huán)顧四野,滿目所見,竟是徐詩中描述的“柳陰低輦路,草色變新田?!逼D難跋涉出雀鼠谷寒氣中的玄宗君臣,豁然看到周天春意,自是油然而生“汾陽已近”之感。那么,玄宗君臣走近了的“汾陽”指稱何處?此汾陽,即是緊鄰臨汾之南的、古唐國初封地、春秋晉國汾陽之邑、李唐之祖老子顯圣授命李淵之庭、與姑射山同為汾水之陽、三年后玄宗親書御立《慶唐觀紀(jì)圣銘》碑的襄陵之地。 據(jù)上而言,徐詩中“還望汾陽近”之“還望”,不論是解作“環(huán)望”,還是解作“又望”、“復(fù)望”等,則皆稱相宜。但是,若解作“回望”,則詞難達(dá)義。 另外,持“汾州于唐時就稱汾陽”觀點者,除以徐安貞詩“還望汾陽近”引證外,同時也引岑參《送友人歸太原》詩中“卻投晉山老,愁看汾陽花”的詩句為證。然而,一如解析徐安貞詩“還望汾陽近”一樣,引證參詩仍脫不開清康熙《汾陽縣志》關(guān)于“汾州之稱汾陽自古云然”的影響和局限,所以在解析岑參詩中的“汾陽”時,仍是眼中唯有汾州,卻忽視了一些顯而易見的、很有價值的研究線索。如:徐、參二詩中的“出雀鼠谷”及“卻投晉山老”的地域背景皆為臨汾(時稱晉州,岑參稱之為晉山)其地,同時,這一地域線索又給出了一項客觀提示,即:相較地處太原盆地、位于汾河之西的汾州而言,最有可能與“還望汾陽近”及”愁看汾陽花”相關(guān)者,顯然就是地處汾水之陽的臨汾屬縣襄陵。 3、關(guān)于“汾上等同汾陽,汾上代稱汾州,所以汾州即稱汾陽”的認(rèn)定之誤 《汾上訪古》(作者呂世宏)一文稱:“汾上本為汾濱之意,但是唐宋時期,卻逐漸演變成為汾州的雅名,有了行政區(qū)的含義。在中國觀念里北為上,汾上其實等同于汾陽?!币陨线@段話具有這樣幾點含義:唐宋之期,汾州的另一行政名稱為“汾上”;汾上之稱等同于汾陽之稱;由此二點可認(rèn)定汾州即稱汾陽。持此觀點者,還以如下幾則史料為證: 一是,仆固懷恩駐軍汾州,且自稱“息軍汾上”。 二是,宋代洪邁所著《容齋隨筆·北人重甘蔗》中載:“郭汾陽在汾上,代宗賜甘蔗二十條?!?/span> 據(jù)上而言,辨別“呂文”以上觀點的正誤,關(guān)鍵在于“汾上”是否為唐汾州的另一專稱以及“汾上”是否等同于汾陽這二點的辨別上。 (1)、“汾上”不是汾州的專用代稱,而是泛指包括汾州在內(nèi)的汾河流域濱河之地。安史亂平后,時任朔方節(jié)度使的仆固懷恩率朔方軍滯駐河?xùn)|(山西中、南部),自稱“息軍汾上”41。但是,這并非指朔方全軍皆駐于汾州,而是既指仆固懷恩自己駐息于汾州,亦指朔方全軍各部駐軍于汾河流域近河各地。事實上也確是如此,《資治通鑒·唐紀(jì)三十九》載:“廣德元年七月,懷恩將朔方數(shù)萬兵屯汾州,使其子御使大夫玚將萬人屯榆次,裨將李光逸等屯祁縣,李懷光屯晉州,張維岳等屯沁州?!币陨纤贩杰姼鞑客偷?,除沁州距汾河百余里外,其余各地皆位于汾河濱河區(qū)域。其實,朔方軍駐屯之地尚有“汾上”的絳州等地。是年八月,仆固懷恩在上書唐代宗的《自訟書》42中奏稱:“(懷恩)今托巡晉、絳,于彼遷延,乞陛下特遣一介至絳州問臣,臣即與之同發(fā)?!本旁?,代宗遣裴遵慶至?xí)x絳詣懷恩諭旨,且察其去就43。由此可知,遠(yuǎn)至?xí)x南的臨汾、絳州皆有朔方軍駐屯,所以說,“息軍汾上”非為駐軍汾州一地,也證明“汾上”并非僅指汾州一地。而且懷恩上《自訟書》是在晉州或絳州,見代宗使臣裴遵慶亦是在“晉、絳”之地,而非“呂文”等所說的“汾上”之汾州。 (2)、“汾上”不完全等同于“汾陽”,其各種情況下的具體含義,尚須進(jìn)一步探討。“呂文”關(guān)于“在中國觀念里北為上,汾上其實等同于汾陽”的觀點,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如果不講條件地說“汾上”等同于“汾陽”,則另當(dāng)別論。所以說,將“汾上”謂為“汾陽”是有可能的,但同時也是有條件的。《資治通鑒·唐紀(jì)三十九》載:“聞朔方將士思公(郭子儀)如枯旱之望雨,公為朕(代宗)鎮(zhèn)撫河?xùn)|,汾上之師必不為變。(《通鑒》該句后注:“汾上,謂汾陽,時朔方軍多在焉?!保┰撟⒅械摹胺谏?,謂汾陽”,應(yīng)該就是有條件之表述,什么條件呢?其實就是上述《通鑒》所載“汾上”所在之句及前后各句組成的完整段落所表達(dá)的內(nèi)容。從這段記載的內(nèi)容來看,其給出的條件是:“汾陽王郭子儀與朔方軍的關(guān)系;郭子儀往河?xùn)|何為;汾上之師的結(jié)果會怎樣?”這些條件影響和決定了“汾上”一詞五種可能的認(rèn)定: 其一,句中“汾上”一詞,不可能是指稱所有可稱為“汾上”的汾濱之地,因為這與給出條件的整段文字內(nèi)容無所關(guān)聯(lián)。更因為,對應(yīng)注解“汾上,謂汾陽”而言,所有可稱“汾上”的汾濱之地,不可能都在汾水之陽,所以,汾上之地也就不可能皆稱為“汾陽”。 其二,句中“汾上”一詞,不可能如“呂文”所言是指稱汾州,因為該段被注文字給出的是汾陽王與朔方軍的關(guān)系,而非與汾州的關(guān)系;給出的是汾陽王與整個河?xùn)|地區(qū)的關(guān)系,而非單指與汾州的關(guān)系。況且“汾上”并非汾州的獨有代稱,而且唐之前并無正史明確記載汾州叫過汾陽。所以該注“汾上,謂汾陽”不能成為“汾上謂汾州,所以汾州謂汾陽”的史證。 其三,句中“汾陽”一詞,如果確是指某一既為“汾上”又謂“汾陽”的地方,那么,如本文所述,汾上,也就是汾濱之地唐時或唐之前有正式史料記載叫過汾陽的地方,則有今靜樂、陽曲、襄汾、河津及昔陽汾陽城等地。但是,郭子儀鎮(zhèn)撫仆固懷恩汾上之亂時,并無史料記載朔方軍有駐以上提到的各地者??梢?,句中所注“汾上,謂汾陽“,并非指稱以上曾稱“汾陽”的各地及唐之前未曾稱過汾陽且其地非為汾水之陽的唐汾州。因之,所指若非以上務(wù)地,那么,就更無它地符合”汾上,謂汾陽”了。所以,句中汾上之稱,并非指稱既為汾上,又謂汾陽的某地。 其四,句中“汾上”一詞,有可能是喻謂郭子儀的代稱“汾陽”,因為被注全段文字給出的條件都與郭子儀相關(guān),更重要和具體的是強(qiáng)調(diào)了郭子儀與朔方軍非同一般的密切關(guān)系。如“朔方將士思公如枯旱逢雨”,是因郭子儀久為朔方軍統(tǒng)帥,且其“待將士如子弟”,將士亦“視之若父兄”44;又如“公為朕鎮(zhèn)撫河?xùn)|”,具體是指郭子儀此番是以朔方節(jié)度大使之職奉旨鎮(zhèn)撫分布于河?xùn)|地區(qū)“汾上”由北而南之榆次、祁縣、汾州、沁州、晉州及絳州各地的、曾是郭子儀為朔方節(jié)度使時所統(tǒng)之師及現(xiàn)為朔方節(jié)度大使所統(tǒng)之師——汾陽王郭子儀的“老部隊”朔方軍。正因如此,代宗方有“公為朕(代宗)鎮(zhèn)撫河?xùn)|,汾上之師必不為變”之句。而且,成書于宋朝的《資治通鑒》,對此段文字中的“汾上”一詞,所作“汾上,謂汾陽”之注,看似多余,卻是耐人尋味。因之而言,注中的“汾上”,有可能是特指郭子儀其時的代稱“汾陽”,也就是說“汾上,謂汾陽,”其實是說“汾上之師,皆謂汾陽舊部。”那么,以此思路解釋,這段記載則可譯為:“聞朔方將士思汾陽如枯旱之望雨,汾陽為朕鎮(zhèn)撫河?xùn)|,汾陽舊部必不為變?!碑?dāng)然,此說正誤如何,尚須探討,尤其是注中“時朔方軍多在焉”之句,是指“其時‘汾陽’(郭子儀)所統(tǒng)的原朔方軍多在呢”?還是“其時朔方軍多在被謂汾陽的汾上之地呢”?應(yīng)該說,上述相關(guān)解析,還難以對“汾上,謂汾陽”之注給出令人完全信服的清晰認(rèn)定,只是作了些相對客觀和相對合理的解析辨別及進(jìn)一步深入探討的線索。 其五,該注釋只所以難解,是否存在《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關(guān)于“虢仲、虢叔何者為東、西虢初封君主”及“楚莊王起陸渾之師伐周,責(zé)王滅虢。于是平王求虢叔裔孫序,封于陽曲,號曰郭公”等類似的語焉不詳之誤? 至于洪邁所著《容齋隨筆·北人重甘蔗》中:“郭汾陽在汾上,代宗賜甘蔗二十條”之例,因“汾上”非為唐汾州之獨有代稱,所以“郭汾陽在汾上”之記,根本就不能成為“汾上即汾陽”和“汾上即汾州”的證據(jù)。因之,無須贅言。 4、關(guān)于《因話錄》中“郭汾陽在汾州,嘗奏一州縣官”的引證之誤 唐筆記小說《因話錄·卷二·商部上》載“郭汾陽在汾州,嘗奏一州縣官, 而敕不下。判官張曇言于同列,以令公勛德,而請一吏致阻,是宰相之不知體, 甚也?!边@段記載本無甚特別,從字面上看,僅是說汾陽王郭子儀在汾州,曾上奏一個州縣官的任免事宜,但朝廷對此卻不與理會,未置可否。但是,持“唐汾州亦稱名汾陽”、“郭子儀祖籍為汾陽”、“郭子儀封地在汾州”、“郭子儀授爵汾陽王因于汾州”等觀點者,則以此記載證明郭子儀與汾州的密切關(guān)系。 《因話錄》名為小說,但卻具軼事小說與文史筆記兼有之特點。雖說其記述的某些內(nèi)容與事實有所出入,但也確實記錄了不少史實典事。令人遺憾的是,該書“郭汾陽在汾州,嘗奏一州縣官”的表述在事件發(fā)生地的記載上出現(xiàn)了錯誤。 《資治通鑒·唐紀(jì)四十一》載:“(唐代宗大歷十年八月)辛巳,郭子儀還邠州。子儀嘗奏除州縣官一人,不報,僚佐相謂曰:‘以令公勛德,奏一屬吏而不從,何宰相之不知禮’?!庇缮峡芍?,《資治通鑒》與《因話錄》所述乃郭子儀的同一件事。但是,對于其事發(fā)生于何地卻大不相同,《資治通鑒》記之為“郭子儀還邠州”,《因話錄》卻表述為“郭汾陽在汾州”。一在邠州,一在汾州,何者為確呢?雖然《因話錄》成書于唐代,《資治通鑒》成書于宋代,但筆記小說《因話錄》表述的真實度,則遠(yuǎn)不能與中國古代二十四正史之一的《資治通鑒》可比。 可見,持“郭子儀祖籍在汾州,郭子儀封地在汾州,郭子儀封爵汾陽郡王因汾州”觀點者,若以類似《因話錄》“郭汾陽在汾州”之句來佐證,顯然是事與愿違。 5、郭釗墓志所記“惟豳與蒲皆汾陽舊封子孫續(xù)之為公之榮歸”解析之誤 有觀點認(rèn)為,郭釗墓志所記“惟豳與蒲皆汾陽舊封子孫續(xù)之為公之榮歸”之句表明:“豳(邠州)與蒲(蒲州、河中)才是郭子儀的封戶所在地。而這個封戶,是租賦之地,不是占地封王的‘封地’?!保ㄕZ出《郭子儀封爵汾陽郡王”之“汾陽證據(jù)”漏洞考釋》作者郭泳) 該文所言,是為針對以唐德宗《優(yōu)恤郭子儀諸子詔》中“汾陽舊邑,盍有丕承”為據(jù),而證明“郭子儀封地在唐汾州”之說的漏洞所發(fā)。而該文關(guān)于“豳與蒲皆汾陽舊封子孫續(xù)之為公之榮歸”的解析,若籠統(tǒng)而論,“豳與蒲郭子儀舊封,并非占地封王的‘封地’”之說,可謂相宜。但是,將舊封作“封戶所在地”解,則須商榷。 唐玄宗于開元中改革食邑之制后,包括郭子儀在內(nèi)的所有王侯爵祿之封,皆由虛封和實封二部分構(gòu)成,郭子儀作為汾陽郡王的虛封部分為郡王級別的“食邑五千戶”,也就是說,這“食邑五千戶”之封,僅僅是等級的象征性虛封,實則不能享有五千封戶的稅賦。郭子儀的實封由二部分構(gòu)成,一為郡王級別的五十頃永業(yè)田;再就是逐步加封至二千戶的“食實封戶”。但是,其時郭子儀的這二千食實封戶,并非是實際存在的封戶,更沒有實際存在的封地。也就是說,這食實封二千戶,非以私征封戶租稅的方式兌現(xiàn),而是按二千封戶應(yīng)納租稅折合,而從太府(國庫)領(lǐng)取與之相當(dāng)?shù)姆馕铩S纱丝芍?,郭子儀不僅在汾州不會有“封地”,就是在“豳與蒲”乃至其它地方也不會有封戶。那么,“惟豳與蒲皆汾陽舊封子孫續(xù)之為公之榮歸”之句該作何解釋呢?筆者以為: “汾陽舊封”并非指郭子儀的封戶,更非指郭子儀的封地,應(yīng)該是指郭子儀曾于“豳與蒲”,即于邠寧節(jié)度及河中節(jié)度先后封任的官職,如:肅宗上元元年所領(lǐng)邠寧、鄜坊節(jié)度使,寶應(yīng)元年知河中、朔方潞儀澤沁節(jié)度行營、代宗廣德二年河?xùn)|副元帥兼河中節(jié)度使、永泰元年駐屯涇陽加實封二百戶、大歷元年還鎮(zhèn)河中、大歷三年兼邠寧慶三州節(jié)度鎮(zhèn)邠州等等45。 “子孫續(xù)之”之句,則指郭子儀子孫繼于邠、蒲所任之職,如《郭釗墓志》載郭子儀孫郭釗“節(jié)制邠寧,遷領(lǐng)河中”,先后任邠寧及河中節(jié)度使。亦為郭子儀之孫的郭铦,其墓志銘則記“自邠州剌史入為殿中監(jiān)”。這表明,郭釗、郭铦等在祖父郭子儀節(jié)制邠、蒲之地后,繼也出任了邠、蒲二地的節(jié)度使或刺史等官職。 如上所述,《郭釗墓志》中“惟豳與蒲皆汾陽舊封子孫續(xù)之為公之榮歸”之解,是為:“無疑,邠州與蒲州皆為汾陽王曾授封節(jié)制之地,后子孫續(xù)任其職,亦節(jié)制二州,則有如汾陽王榮歸其地矣?!?/span> 可見,郭釗墓志中“惟豳與蒲,皆汾陽舊封,為公之榮歸”句中的“汾陽舊封,子孫續(xù)之”,既非指郭子儀在邠州與蒲州的封地由子孫所承,也非指郭子儀在該二州的封戶由子孫繼之,而是說郭子儀及其子孫相繼節(jié)制和造福邠、蒲之地以及二地民眾對郭子儀及其后人的感恩和崇念。這與原立于邠州的郭子儀廟碑文中“邦人感德而墮淚,夷俗懷威而下拜”、“盛德遺芳,永流西夏”以及郭釗碑文中“汾陽之孫,常侍之子。蒲邠之人,世思遺美。勛勞以續(xù),不絕青史”等贊頌崇敬郭子儀及其子孫的記載,是相輔相承的。 6、汾陽出土五代時期《相里金碑》相關(guān)記載,可證“相里氏汾陽封地與春秋里克汾陽邑封地具有傳承關(guān)系”之誤 7、關(guān)于汾陽出土的七通唐碑相關(guān)“汾陽記載”的考析 總而言之(除第五部分后二項內(nèi)容另發(fā)),清康熙《汾陽縣志》及當(dāng)前關(guān)于“汾陽稱謂”的“三個認(rèn)定”,即“夷吾諾封里克的汾陽之邑是指瓜衍”、“隋汾陽宮建于西河郡城東十五里”、“郭子儀及其子孫封地在汾州”的認(rèn)定皆所據(jù)欠實,與相關(guān)史實不符。因之,清康熙《汾陽縣志》及當(dāng)前類似觀點據(jù)此三方面認(rèn)定推出的“郭子儀封爵汾陽郡王實系汾州”的結(jié)論,自然也就成了與史實不符的乏據(jù)之論和難立之說。 參考資料和文獻(xiàn): 1《新唐書·宰相世系表》 2《說文解字》 3《元和郡縣圖志》《輿地廣記》》 4《魏書·地形志》 5《唐書·地理志》 6《讀史方輿紀(jì)要》 7《水經(jīng)注·卷六》《山海經(jīng)》 8《靜樂縣志》《陽曲縣志》 9《晉語二》 10《史記·卷三十九》 11《史記·魏世家》《 竹書紀(jì)年·魏國史書》 12《史記·晉世家》 13汾陽市官方網(wǎng)站·汾陽建制沿革 14《新唐書·郭子儀傳》 15清康熙《汾陽縣志》 16《晉世家》 17《中國行政區(qū)劃史·總論·先秦卷》 18《襄汾縣志》 20《漢書注·地理志》引用《汲郡古文》 21杜預(yù)注《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22顧炎武《日知錄》 23 《元和姓纂》 24《孟子》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 25王麗《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農(nóng)業(yè)》 26《國語·晉語》 27《資治通鑒·隋紀(jì)四·煬帝大業(yè)三年》 28陜師大《先秦世祿制向俸祿制的歷史轉(zhuǎn)變》 29《唐六典·尚書吏部》 30《唐會要》 31《唐六典》 32《通典·食貨志》《新唐書·食貨志一》 33《通典·卷三十一》 34《新唐書·公主傳》 35唐玄宗《慶唐觀紀(jì)圣銘》碑文 36《浮山縣志》 37、 38《莊子·逍遙游》 39《臨汾姑射山風(fēng)景區(qū)簡介》 40介休、靈石、霍州三地《地方志》 41《新唐書·仆固懷恩傳》 42、43《資治通鑒·唐紀(jì)三十九》 44、45《新唐書·郭子儀傳》 文中直接引用的其它資料和文獻(x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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