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去名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其實,在法律上講,房產證加名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去名就是”減少房屋的共有權“。那么,房產證加名、去名該如何辦理,加名和去名的稅費分別應該怎么交? 房產證加名 一、房產證加名的流程和稅費 1.加配偶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辦理流程及費用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 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 元手續(xù)費,明細如下:80 元工本費、25 元地籍圖費、5 元貼花費,如順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xù)(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續(xù)費外, 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yè)貸款),還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2.加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名字 房產證上加直系親屬的名字即將房屋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轉移給直系親屬,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贈與或買賣。 ①房屋贈與: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與房產,免征營業(yè)稅和個稅,需交3%契稅。 ②房屋買賣:按照正常的房屋買賣稅費標準。 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需要注意的事項 父母買房時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名字是可以的,如果把房子轉給孩子可以省一筆費用,不需付過戶費,不利的是,孩子作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處理房子時要經孩子同意,小孩年滿 18周歲就可以自行處理。 如果父母離婚要分財產,孩子當然有產權,誰有孩子的監(jiān)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如果父母過世了,在遺產繼承上也是孩子的,那么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就歸孩子所有,但是遺產繼承書必須是在公證處公證過的。目前國內未征遺產稅,但以后很難說。 3.加其他人名字 房產證上加其他人名字可以房產贈與和買賣過戶兩種方式進行。 ①房屋贈與:非直系親屬直接贈與房產,契稅為計稅價格*3%,個稅為計稅價格*20%,營業(yè)稅同買賣過戶標準。 ②房屋買賣:按照二手房買賣流程進行,并交納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和契稅等。 4.房屋尚未辦證,需要加名字如果有貸款,原理同上。如果沒有貸款,購房者首先和開發(fā)商協商變更合同,開發(fā)商同意的情況下,買受人與開發(fā)商共同向市房產管理處住宅產業(yè)科申請變更合同備案手續(xù),將配偶或直系親屬名字添加到買賣合同上,然后憑買賣合同、發(fā)票、稅票等材料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即可。 二、房產證加名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準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字時,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房產證去名 房產證去名字,是轉讓其房地產份額并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的程序,會因轉讓方式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稅負。如果選擇買賣方式,應當按照現行有關房屋轉讓交易的稅收政策依法繳納交易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契稅等。 一、房產證去名的幾種情況 1.房產證去除夫妻名字 如果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只要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即可。 辦理流程:受理窗口交件——審核(內部)——繳費發(fā)證 需要的材料: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具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雙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原件;原房屋權屬證書;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或可以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復印件和原件;雙方的約定協議。 2.房產證去除父母子女名字 父母子女之間去名字,可以按照份額贈與或者買賣來計稅,其中,按照贈與方式交的稅費較少,只需繳納所占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 共分四種情況: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3% 購買非普通住宅:3% 注:因為各地房產政策存在差異,本文僅為辦理房產加名減名提供相應指引,具體稅費以實際辦理為準。 3.房產證去除非親屬名字: (1)贈與方式 需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為贈與合同標的2%,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契稅繳納標準為總房價的3%。無償贈與房產給他人,南京市目前執(zhí)行的是免征營業(yè)稅和個稅。另外,通過贈與獲得房產過戶時還需要交相關登記費和手續(xù)費。 所需材料:雙方戶籍或者身份證;合同書;房產證;其他材料;不可代為辦理。 (2)買賣方式 二手房一半產權買賣,若存在貸款購房情況,需要先到貸款銀行出具相關證明,做貸款變更或結算證明。稅費情況基本相同,上家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營業(yè)稅,下家繳納契稅。 所需材料:稅單、發(fā)票、合同、產權證、戶籍證明、貸款變更證明等。 二、房產證上去名字相關證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當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委托書 房地產權證 原件 房屋平面圖 地籍圖 契稅憑證原件 經公證的贈與書或贈與合同原件 三、房產證去名的相關費用 (一)交易手續(xù)費: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5%,由受讓人繳納 2.新建非住房由轉讓雙方各按成交價的0.08%繳納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轉讓方繳納;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轉讓雙方各繳納50% 4.房屋交換按差額部分的0.5%,由支付差額一方繳納;繼承、遺贈、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續(xù) (二)登記費: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記單元;車位80元/個,由權利人繳納; 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減半收取登記費; 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本 由權利人繳納; (三)圖紙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稅、印花稅由相關部門征收或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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