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氏祠堂條規(guī)》
一、立身以孝弟為本。凡父母訓誨,必牢記遵守,晨昏侍奉,色必溫柔,言必和婉,不可稍亢戾。如有譴責,急認非引咎,不可強辯。日求承歡順意,勿惹其憂,勿觸其怒,勿貽其累。若親年衰,宜加扶持,或已分爨,不可推諉。至伯叔兄長,均宜恭敬,禮周意篤。茍視旁親如秦越,其待高堂可知矣。倘有尊長指陳其違犯,立加重責。
二、保身在勤儉謙謹。自古創(chuàng)業(yè),皆由勤勞而成,節(jié)儉而致。大福者心必虛,寡過者行不茍。如游惰奢華,驕傲放蕩,必墮家聲。茍有此弊,急宜回頭。
三、心地宜坦平公正。如奸險詭譎,貪殘刻妒,欲傷人適自傷,天神必不宥。
四、容貌宜莊嚴凝重。不可輕佻浮薄,狂躁粗率。雖甚聰慧,有才學,倘有此弊,必無遠福,宜痛戒。
五、言語宜謹慎和順。不可輕率妄誕,多說不如少說,急說不如遲說。凡不正根話,傷人昧良話,及人家暖昧事,若輕開口,皆傷陰騭。即戲謔似無妨,然即招侮取慢之根。
六、作事宜求合情理。不可任意,不可利己傷人。凡舉動,先詢老成有識者,自寡罪戾。切毋生事喜事。倘有大出范圍,定行責罰。
七、接物宜和厚退遜。如藐視老成,妄自尊大,必無成就。族黨中賢智者,宜加尊敬,而窮苦不堪者,亦不可慢。其奸宄大惡輩,宜含藏,勿顯露。設遇橫逆之來,忍之又忍。寧受人欺,勿令人受我欺;寧受人毒,勿令人受我毒。氣不輕動,一生受用無穹。
八、宗族宜和睦親愛。蓋念同氣連枝,必不忍膜視。乃處理事件,或分門別戶,或各結私黨,或各逞意見,或欲顯才能,或挾其故嫌,或受其賄賂,或恃勢倚眾,或袖手坐視,或當面不可否而背后善議,皆至愚可憐,此心實不可對祖。果常以謙和相待,誠信相孚,族運家運無不興旺者。勉之望之。
九、子孫為真正家產(chǎn)。自其幼稚宜約束于規(guī)矩中,善惡是非常指示分明,自知方向。讀書者,宜擇嚴師督責;習農(nóng)工商,亦常令知勤苦。如溺愛不教,后欲教而無及,是宜培養(yǎng)于早也。
十、家庭宜常整肅。如婦女識多卑陋,須常訓誨,方知禮法。至待婢仆,嚴中又宜體恤。大約先以禮義律身,而后可言家道。
十一、嗜好習尚,成敗所關。如漁色貪利,習訟師,好拳棒,吃鴉片,結盟拜會,好賭酗酒,皆玷辱門風,概宜點檢,毋失足。
十二、邪鬼左道,不可輕聽受惑。僧尼道士,勿令至門。
十三、交游宜審慎。如不正之人,有損之友,宜知避。
十四、市井乃囂塵地,不宜常盤桓,致染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