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對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職務侵占罪、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犯罪案件,做出一審宣判(多名同案犯同時獲刑)。 法院宣判后,孟玲芬對一審判決不服,當庭表示將進行上訴。 被告人孟玲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罰金人民幣兩萬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兩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五千元。 同案犯分別被判處1-8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兩名犯罪行為輕微的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法院宣判后,孟玲芬對一審判決不服,當庭表示將進行上訴。 事件回顧: baodingnaxies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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