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實施過程中,項目分部應嚴格遵守施工過程中驗收“三檢”制,即自檢、互檢、交接檢。 二、每道工序完成后,應由作業(yè)班組班長對每道工序質量進行自檢,經自檢合格后需簽署工序質量評定表并提交現(xiàn)場質量員。 三、后續(xù)工序實施前,應對上道已自檢工序進行互檢,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后道工序施工作業(yè);如驗收不合格,則應及時通知現(xiàn)場質量員,并不得進入后道工序施工。 四、個工序完成后,應由項目分部質量員進行專檢經驗收合格后填寫報驗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報請監(jiān)理驗收。 五、未經質量檢查工程師、監(jiān)理人員簽證的工程項目,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檢工程師不予簽證。 1.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應質量不合格構成安全、質量事故尚未處理的。 2.由于施工錯誤或處理質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應具備的隱蔽工程檢查證、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及各種實驗報告資料。 4.原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沒有出廠合格證書或實驗鑒定資料。進場原材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變更程序辦理手續(xù)或擅自變更設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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