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初,交警部門在永興路共和新路路口安裝了“電子警察”設備,用于抓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已抓拍了318條。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反規(guī)定的駕駛員將被處以100元罰款及記3分的處罰。 永興路共和新路毗鄰南北高架永興路上匝道,車流量很高,特別是永興路西向東右轉彎的車輛,常常是毫不減速地就駛過斑馬線,不避讓正常通行的行人。2016年12月初,交警部門在這里安裝了“電子警察”設備,用于抓拍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機動車,截至今日,已經抓拍了31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被“電子警察”拍攝后,駕駛人將受到100元罰款及記3分的處罰。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表示,這類電子警察將視試點成效而后在全市其他相關路段推廣。 電子警察抓拍的原理是在人行橫道距離交叉車道左右各約半根車道的區(qū)域內,劃定一個虛擬框,行人在這個框內,被認為處于危險距離,如機動車不避讓行人駛過停車線,將會被抓拍。 所有照片都會經過人工比對,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交通協管員或清潔工出現在人行橫道上的情形,交警會在后臺自動刪除,如機動車駕駛員確有異議,可申請復議調閱抓拍照片。 典型案例 在永興路共和新路,出現“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禮讓的”違法行為。 來源:@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fā)布 官方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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