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詩性正義 大年初一,徐昕以一篇法治隨筆,給大家拜年了! 國家禁止煙花爆竹不力的原因 終于發(fā)現(xiàn)了 徐昕
除夕之夜,到大年初一,特別是凌晨一點之后,煙花爆竹便不斷,震耳欲聾,漸漸地,心臟被震得隱隱作痛,硝煙滲入緊閉的門窗,呼吸有些困難,PM2.5至少超過500,而且有毒的煙。 這是鄉(xiāng)村,美麗的鄉(xiāng)村,我的江西老家。
春節(jié)燃放煙花爆竹算是一項傳統(tǒng)習俗,尊重應當。但凡事不可過度,過猶不及。這些年來,煙花爆竹越燃越厲害,在外賺錢的老板回家了,要多燒煙花爆竹讓鄉(xiāng)親們知道他們發(fā)達了。各家各戶都在比誰家的煙花多、誰家的炮響。我對父親說,今后咱們家就意思意思,買小些的爆竹,煙花就不再買了,減少污染,減少噪聲,從我做起。
城里禁煙花爆竹,禁了好些年,但效果甚微。從尊重民間傳統(tǒng)的角度而言,放炮確實是一項權(quán)利。不過,倘若有司看到我下面的文字,估計禁炮的效果將會像煙火一樣,扶搖直上。
如果玩具是槍,那么爆竹便是炮,煙花則是導彈了。
公安部《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起草單位為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shù)研究所等,其主要標準起草人、排列第一的為季峻。季峻如何得出1.8J/cm2的槍支認定標準?其主要依據(jù)是他的實驗:緊緊抓住11頭豬,10-20cm對豬眼睛進行射擊。
倘若按照季峻先生同樣的實驗方法,再抓11頭豬,將一中等威力的爆竹放在豬眼睛前10-20cm處,其殺傷力不止是傷害眼睛,而且還會把豬臉炸花了。不服者可以親自試試。
而倘若將煙花對準目標,10-20cm向眼睛發(fā)射,此時不只是眼睛被炸爛,腦袋都要開花了。下一步放寬條件進行試驗,將煙花遠距離對準目標,100-200米發(fā)射,也足以“致人傷亡或喪失知覺”。季峻先生,這才是真有殺傷力的武器呀。倘若參照1.8J/cm2的槍口比動能,這豈止是槍,而且是炮,典型的火箭炮,甚至可以說是導彈,其槍口比動能至少是1.8J/cm2的一百倍呀。
如此有殺傷力的武器,季峻先生沒有建議禁止,難道不是失職?大年初一,有殺傷力的大規(guī)模武器正在全國各地發(fā)射,有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事實上也導致不少群眾受傷。只是禁玩具槍,卻未禁炮,這不止是禁槍專家季峻先生的失職,簡直是嚴重失職!
國家有關(guān)部門禁止煙花爆竹不力,原因終于發(fā)現(xiàn)了:這是因為季峻先生的研究成果僅局限于槍形物,卻未適用于炮形物。
看到這篇小文章,季峻是否會將試驗稍作改動,再抓11頭倒霉豬做實驗。其實根本不用著實驗,結(jié)果一早就是預定的,正如先前對11頭豬的實驗,損傷眼睛還需要MLGB的槍形物?一粒沙子就可能導致眼睛失明,一把沙子摔過去,豈不是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按季峻先生的邏輯,任何硬物都得禁吧?這都是拜季峻先生以聰明才智的重要實驗重大發(fā)現(xiàn)所賜。
正如那11頭倒霉的豬的命運一樣,季峻的試驗導致中國數(shù)萬玩具槍、仿真槍愛好者因此入刑,這些倒霉孩子倒霉大媽的命運何嘗不是待宰之豬?
2017年1月28日 農(nóng)歷大年初一 微信號:law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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