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清代“清宮劇”、“歷史劇”可謂層出不窮,尤其是前不久在央視熱播的《于成龍》引起了大家的大為贊賞。尤其是于成龍在做兩江總督(兼兵部尚書之銜)斬殺皇上的親外甥、江寧將軍赫里,讓大家認識清代總督的權利。那么歷史上清代有多少個總督呢?或者說清代的總督有多大權利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清代總督制度,方便大家更好看懂清代史。 保定直隸總督署 總督官職始于明代,最初僅用兵時派為總督軍務。當時總督由中央委派,相當欽差大臣去辦事,事畢即撤。到了清順治入關后就在在各地派出經(jīng)略、總督等官員,代表天子管理地方,成為定制。從此總督就成了鎮(zhèn)守一方的封疆大吏,官職高于地方巡撫。清朝時對統(tǒng)轄一省或數(shù)省行政、經(jīng)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臺”等,官階為正二品,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shù)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 總督巡撫轄區(qū)圖 清代在地方上常設總督有八個,分別為: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云貴總督、陜甘總督、湖南湖北總督。直隸總督,轄直隸省,治保定;地位最高,為總督之首,后來直隸總督又兼北洋大臣,權勢更重。 兩江總督,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兩江總督又兼南洋大臣,權勢也日重。兩廣總督:駐廣州,管理廣東、廣西(含海南),光緒三十一年(1905)兼廣東巡撫;兩廣總督權重于湖廣總督。因為兩廣總督管理廣州這一清朝長期唯一的對外口岸,擁有豐厚的稅收,在清朝初期的八大總督中僅次于直隸總督、兩江總督,位列第三。 清末九大總督 清朝末年,為了方便東三省管理,光緒三十二年,清朝下令撤銷原東北三將軍,其轄區(qū)改為東北三省。東北三省之上,設立東三省總督。主管軍務、糧餉,黑龍江、吉林兩省的民政也由東三省總督兼管。奉天省(今遼寧)設巡撫,主管該省民政。 京杭運河 除了以上的總督,清朝還專門為河道,漕運設了兩個總督。漕運總督:漕運總督如加尚書銜與各省總督一樣為從一品,簡稱督漕、總漕,順治二年(1645)5月年設漕運總督,駐淮安,管理魯、豫、蘇、皖、浙、贛、湘、鄂八省漕運,負責江南8省征收米石,由水路轉(zhuǎn)運京師。 河道總督:簡稱河督、總河。河道總督為正二品官,雍正七年(1729)二月開始,清朝陸續(xù)設了江南河道總督(簡稱江南河道總督或南河總督),駐清江浦。管理江蘇安徽境內(nèi)的黃河、淮河和運河;山東河道總督(簡稱河東河道總督或河東總督)主管河南、山東境內(nèi)黃河和運河,駐濟寧;直隸河道水利總督(簡稱北河總督),駐天津,管理京畿水利及防洪。雍正八年(1730),北河由直隸總督兼管,南河由漕運總督兼管,東河為專任,名為河東河道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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