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作、休息時間集中檢查大會戰(zhàn)的常見問題 2014-09-10T13:56:37 源自巴黎備忘錄PSC57次會議 ![]() 1.無人機艙:當船級符號或船旗國證書同時在船上的時候,應認可哪一個?哪個符號是日本船級社使用的? UMS是一個表明船舶符合SOLAS公約第II-1章E部分—“周期性無人機艙的附加要求”的船級符號。船旗國證書中只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會有UMS標注,最低配員證書中有關輪機員的配備可能會因船舶擁有無人機艙標記而發(fā)生改變。PSCO應當在最低安全配員文件(MSMD)的指導下,如果船舶是在無人機艙下運營,就必須在船級證書上有相應的無人機艙符號。 日本船級社設定的無人機艙符合為M0,并在簽發(fā)的船級證書和安裝證書中都表明了這些船舶的M0特征。其他認可組織也可以有他們自己的符號標志。 2.當船舶進行加油作業(yè)時,哪個是首選行動?這是否也被視為工作時間? PSC檢查期間船上的任何作業(yè)并不影響檢查的進行。PSCO應在船上作業(yè)的同時,要求船長配合以進行PSC檢查。 這是計劃內(nèi)的操作,不認為是船長可能會中止休息時間安排的異常操作。因此,負責加油操作的人員必須保證其休息時間。 3. 24小時周期自何時開始計算? STCW表明在任意24小時內(nèi)必須保證需要的休息(10小時),然而總體上24小時周期是從最長休息時間的開始或者結(jié)尾算起。 4.用餐時間應當被算進休息時間嗎? 不,這些是包含在工作時間之內(nèi)的 5.假使檢查會影響到船長的休息時間會怎么樣?比如駕駛員在甲板上值班,只有船長有空陪同PSCO到處檢查。 這是所有PSC檢查中都可能遇到的問題而不單單是執(zhí)行CIC時。關于這個問題請咨詢您的PSC協(xié)調(diào)官確定是否有有關的國家指南。 6.如果違反休息時間要求,可以記錄一項ISM缺陷嗎? 是的,ISM是一個有用的工具。正如討論的那樣,對于過去發(fā)生的缺陷采取強制措施非常困難,比如檢查船長的記錄發(fā)現(xiàn)在過去3周內(nèi)有違反公約規(guī)定的行為。這可以被記錄為一項缺陷:“在過去3周內(nèi)船長5次違反每日/周休息時間要求”,缺陷代碼09235休息時間不足;在船舶離港前整改。但不應滯留,因為它不是當時發(fā)生的。但它可以被記錄為與ISM相關的缺陷,ISM缺陷代碼15150,行動代碼18。這將義務交回給公司,要求其去進行內(nèi)部審核并指出這個問題。PSCO會在3個月后再次檢查,如果仍然有休息時間的問題,這時可以記錄一項ISM缺陷,可并采取行動代碼19并予以滯留。 7.如何對待港內(nèi)值班? 參見STCWA-8/2 第5部分——港內(nèi)值班 8.若在港期間收起舷梯,是否需要安排梯口值班? 這是一個安保和安全問題。若沒有舷梯,人員無法登輪,也就沒有必要維持舷梯值守。有些小型船舶夜間甚至直接封艙,船員休息。不過,情況緊急時,船員可以下船登陸,可檢查船方有無此相應計劃。 這其實也取決于港口的安保等級。若安保等級升級,應相應配備舷梯值守及其它值守。 9.若值班計劃標明某船員應進行夜間駕駛臺了望,而通過交流得知其在睡覺,該如何處理? 與船長聯(lián)系確定夜間是否有人保持了望。需核對記錄和值班駕駛員的陳述進行確認。 10.若船級證書中無無人機艙標注,而最低安全配員文書中有無人機艙(反之亦然),該如何處理? 船舶只有在船級證書上有UMS標注時才能按照無人機艙模式運行。若船級社證書中無無人機艙標注,船舶便不能按照無人機艙模式運營,必須相應地配員來保持輪機值班的要求。若船舶配備有效的無人機艙標注,但船公司或船旗國不按無人機艙模式運營,則沒有問題。 11.如果船上的值班人員采用6小時工作/6小時休息的模式,是否需要開展詳細檢查? 不。6小時工作/6小時休息符合STCW關于休息時間的要求。但是對于執(zhí)行常規(guī)的6小時工作/6小時休息模式的船上,在完成CIC問卷過程中可能會發(fā)現(xiàn)違反STCW公約的情形。 12.6小時工作/6小時休息的安排是否一定是缺陷? 不,參見上條。同時請注意“休息時間”在公約中并未定義,休息期間不代表海員必須就寢。 13.如何處理電子證書? 一些管理機構(gòu)正在使用電子證書,尤其是在擁有大量人員的客船上。但須注意到對于完整的記錄,一經(jīng)簽注便被防篡改保護而不能被修改。 14.如果船舶有一個“備選值班機工”,并且這個人在值班列表中。我們在CIC檢查中該做如何考慮? 其工作休息記錄應被包括在CIC的檢查范圍中。 15.如何判斷電子記錄保存事實上是正確的?而程序中可能存在錯誤。 電子記錄保存系統(tǒng)計算休息時間時可能由于失誤或設計原因而出現(xiàn)錯誤。唯一的檢查辦法就是在樣板上手動地計算休息時間,驗證其是否正確。可以使用電子數(shù)據(jù)表計算器,但耗時長久。如果發(fā)現(xiàn)潛在的問題,可復制代表性的樣本,帶回辦公室中錄入電子數(shù)據(jù)表格。 16.多長時間內(nèi)簽署休息時間記錄表是可以被接受的? 一個完整的日歷月。如,當PSCO于9月登輪,8月的記錄應已經(jīng)簽注。 17.應檢查幾日/幾周/幾月前的記錄? 最少一周,最多一個月。但如果顯示存在違反休息時間總量的情況,PSCO可以檢查更早之前的記錄以查看是否有典型問題的暴露,表明值班安排表并未執(zhí)行。 18.何為“合適的人員”? 可以是船長授權(quán)的,例如,授權(quán)郵輪上的員工領班來簽注這些記錄。 19.如何處理航行中由于時區(qū)變化造成的時間調(diào)整? 海員休息時間的記錄中應有時間調(diào)整的備注。在實際操作中通常將時間調(diào)整分散到各班次之間。如無記錄則可以查閱航海日志,其中應有相關記錄。 20.應急演習應被認為是工作還是休息? 本次CIC按照STCW的要求對待休息時間,開展應急演習不應被視為休息。 21.如輪機長并不參加值班,但船舶有無人機艙標注,是否仍應檢查其休息時間記錄? 是。盡管輪機長并不認為是值班船員,仍應保持其休息時間和工作日被召去工作的記錄。 22.如果負責第一個班次值班的高級船員在過去24小時里曾經(jīng)離船上岸,其是否適于值班? 這的確是個難題,技術上來說,如果該船員曾經(jīng)離船上岸,那么這不應被視為是工作而應被視為休息。規(guī)則未規(guī)定,要求海員何時應回房間就寢。 23.在正常值班計劃之外,應如何對待待命值班的補休時間? 一般來說,該情況適用于UMS,因為值班輪機員會在晚上被喚醒并可能花費一段時間解決問題。該輪機員應在工作日中得到補休以保證滿足休息時間的要求,并應被記錄在休息時間記錄中。 24.如何確定在夜間是否也保持了駕駛臺瞭望? 對此并無要求在官方記錄本或航海日志等中記錄。PSCO僅能就該問題詢問船長并檢查相關海員的休息時間記錄。就此問題詢問該海員并與值班的高級船員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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