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藥會怎么判刑
2016-05-24法律快車|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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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藥會怎么判刑?從網(wǎng)上采購來路不明的減肥膠囊,再自行加工、包裝,“打造”自己的減肥藥品牌,并通過網(wǎng)絡在全國范圍內銷售獲利,這是微博微信買賣盛行中,情況比較嚴重的一種,涉嫌生產(chǎn)和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罰款160萬元,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在本文整理介紹賣假藥的刑事處罰知識。 事件回顧: 從網(wǎng)上采購來路不明的減肥膠囊,再自行加工、包裝,“打造”自己的減肥藥品牌,并通過網(wǎng)絡在全國范圍內銷售獲利。近日,經(jīng)江蘇省靖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一起最高檢督辦的制售假藥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2014年,朱某在網(wǎng)上購買了一瓶無牌無名的減肥膠囊,成功減肥20多斤。圈內不少朋友看到后,紛紛向她尋問貨源,她由此發(fā)現(xiàn)了商機,便開始在朋友圈里為該減肥藥做代購,從中賺取差價。2015年4月,朱某見減肥藥賣得不錯,決定自己生產(chǎn)。她通過網(wǎng)絡從一家生產(chǎn)減肥膠囊的公司下了30萬粒的訂單,然后又在網(wǎng)上購買大量簡易塑料藥瓶,自行印制藥品說明書、外包裝盒等,生產(chǎn)“美麗曲線”牌減肥膠囊,使一瓶成本僅為15元的假藥,搖身變成零售價為398元的減肥“靈藥”。 為迷惑消費者,朱某還杜撰了“江蘇金力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制作了公司網(wǎng)站,設立管理后臺,并在網(wǎng)站上“晾曬”虛假授權證書。她還引入了代理商模式,在全國發(fā)展不同層級的銷售下線。 截至案發(fā),朱某共在全國發(fā)展代理商643人,銷售網(wǎng)絡覆蓋全國27個省、直轄市,銷售假減肥藥70余萬粒,獲利60余萬元。后經(jīng)消費者舉報,朱某的制售假藥行為浮出水面。 賣假藥的立案標準 生產(chǎn)、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賣假藥的量刑標準 根據(jù)《刑法》第141條的相關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這里所說的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各種涉及情形的認定 (一)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1、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2、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4、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其他嚴重情節(jié) 1、造成較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 2、生產(chǎn)、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3、生產(chǎn)、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 4、根據(jù)生產(chǎn)、銷售的時間、數(shù)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1、致人重度殘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5、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 6、生產(chǎn)、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7、生產(chǎn)、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 8、根據(jù)生產(chǎn)、銷售的時間、數(shù)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生產(chǎn)銷售假藥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jù)2014年11月18日生效的《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生產(chǎn)、銷售的假藥以孕產(chǎn)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2、生產(chǎn)、銷售的假藥屬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3、生產(chǎn)、銷售的假藥屬于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4、醫(yī)療機構、醫(y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 5、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生產(chǎn)、銷售用于應對突發(fā)事件的假藥的; 6、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7、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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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萬仁甫 > 《藥品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