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運富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古今字數(shù)據(jù)庫建設及相關專題研究”和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歷代訓注古今字匯編及數(shù)據(jù)庫建設”的階段性成果) 提要:古今字觀念形成于東漢時期。較早論述這一現(xiàn)象的學者是鄭眾,他已使用“古字”“今字”對舉的方式來表述古今字關系并且對古今字的內(nèi)涵做了基本界定。鄭玄在古今字理論闡述上并未超過鄭眾,但他首次使用了“ 古今字” 這個組合術語并擴充了具體古今字例的分析。鄭眾和鄭玄所謂的古今字, 是指不同時代記錄同—詞項通行用不同字的現(xiàn)象。古字和今字之間同義、同音但不同字。鄭玄等人注釋中的“古” “今”、“古文”“今文”有多種涵義和所指,或溝通古今字,或注釋古今語,或??卑姹井愇模鋵嵏髯运褂玫谋硎龇绞胶痛朐~并不完全相同,應該注意分辨, 以免誤解、誤用、誤評。 關鍵詞:古今字;鄭眾;鄭玄;古文;今文;古今語;版本???/span> 一
關于“古今字”,現(xiàn)代人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是歷時文獻中記錄同詞同義而先后使用了不同形體的一組字,先使用的叫古字,后使用的叫今字,合稱古今字;另一種認為是為了區(qū)別記錄功能而以原來的某個多功能字為基礎分化出新字的現(xiàn)象,原來的母字叫古字,后來分化的新字叫今字,合稱古今字。這兩種觀點從字例來說,前者包括后者,即凡具有分化關系的一組字往往也具有先后同用關系,因而都可以屬于古今字;但古今字決不限于具有形體分化關系的字,而且形體分化的古今關系跟漢字使用的古今關系有時并不一致,所以從理論來說,它們屬于兩個不同的學術系統(tǒng),前者意在溝通文獻中不同用字的相同功能,以便正確解讀文獻,屬于訓詁學的范疇;后者意在探討漢字孳乳演變的原因,以便描寫漢字發(fā)展繁衍的規(guī)律,屬于漢字學的范疇。 歷史地看,“古今字”是傳統(tǒng)訓詁家們在注解文獻時提出的一個概念,其內(nèi)涵跟現(xiàn)代人的第一種觀點基本相符?,F(xiàn)代人的第二種觀點實際上跟傳統(tǒng)的“古今字”不是一回事,為了避免混淆,在闡述第二種觀點所指的文字分化現(xiàn)象時,最好不要使用“古今字”這個具有訓詁意義的概念,更不能以今律古,把古代注釋家所標注的“古今字”都看成母字與分化字。關于這些思想,已經(jīng)有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過不同程度的論述,如裘錫圭[1]、蔣紹愚[2]、王寧[3]、陸錫興[4]、楊潤陸[5]、龔嘉鎮(zhèn)[6]、劉新春[7]、孫雍長[8]等,著作檢查即見,毋庸贅引。 當我們把“古今字”還原為傳統(tǒng)的訓詁學概念后,研究的重點就在訓詁學家們是如何認識古今字的,這屬于學術史的范疇。我們一貫強調(diào),學理求通,學史求真。那么,“古今字”的學史之“真”已經(jīng)求到了嗎?綜觀今人的各種論述,檢核古人的各種材料,我們覺得,有關“古今字”的某些結論和評價恐怕并不符合學術史的真實,或者存在一定的疑問,還有許多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地方。限于篇幅,本文只就早期有關“古今字”的表述用語及材料進行若干辨析。 二
就目前材料來看,東漢初期的鄭眾(?—83)就已經(jīng)具有“古今字”的觀念。這一點劉新春(2003)早已指出:“鄭眾已經(jīng)充分意識到經(jīng)籍中存在古今字的現(xiàn)象,只是他還沒有使用‘古今字’這個術語。在訓詁實踐中鄭眾對古今字已經(jīng)有了清醒的認識。”他舉的例子有:《周禮·饎人》:“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鄭玄注引鄭司農(nóng)(鄭眾官任司農(nóng),故稱鄭司農(nóng))云:“故書饎作 今按,劉新春所舉各例引用鄭玄的注釋不完整,導致其中鄭司農(nóng)的注跟原文用字對不上號,如原文并沒有“立”字“義”字,可鄭司農(nóng)的注卻有針對“立”和“義”的。為了正確理解這幾個注例跟“古今字”的關系,我們根據(jù)阮元??北尽妒?jīng)注疏》[1] 把它們補引如下:
(1)《周禮注疏》卷九:“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编嵭ⅲ骸班嵥巨r(nóng)云:饎人,主炊官也?!短厣ゐ伿扯Y》曰‘主婦視饎爨’。故書‘饎’作‘ (2)《周禮注疏》卷十九:“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编嵭ⅲ骸肮蕰弧鳌ⅰ?。鄭司農(nóng)云:‘立’讀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jīng)》‘公即位’為‘公即立’?!保?66) (3)《周禮注疏》卷十九:“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编嵭ⅲ骸肮蕰畠x’為‘義’。鄭司農(nóng)云:‘義’讀為‘儀’。古者書‘儀’但為‘義’,今時所謂‘義’為‘誼’?!保?70)
從上述引例可見,劉新春除了所引注文跟原文不能對應外,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首先,他說鄭司農(nóng)“所說的‘古文某,今作某’、‘故書某作某’實際上就是古今字”,但鄭司農(nóng)并沒有“古文某,今作某”這樣的表述,是為無中生有。其次,他說“‘故書某作某’實際上就是古今字”,也很不準確,實際上“故書某作某”主要是個校勘術語,指的是不同版本之間的文字差異,不等于“古今字”(詳見后文論證)。第三,他為鄭司農(nóng)“沒有使用‘古今字’這一術語”感到遺憾,而把“古文某今作某”“故書某作某”看作鄭司農(nóng)表述古今字的術語,說明他沒有真正理解鄭司農(nóng)的古今字思想,忽略了鄭司農(nóng)表述古今字關系的真正“術語”和典型材料。當然,說“術語”未必夠格,最好是說“表述用語”,這里權且沿用劉新春的說法,也是一般的說法。其實,古人對古今字現(xiàn)象的表述不限于“古今字”這一典型術語,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用古、今用字對舉(包括暗含對舉)的類似表述來指稱的,這些古、今對舉的表述如果確實指古今字現(xiàn)象,就應該算是古今字的術語。在上述三個引例中,如果說“故書‘饎’作‘??’”可以看作版本校勘術語的話,那“古者‘立’‘位’同字”和“古者書‘儀’但為‘義’,今時所謂‘義’為‘誼’”的表述倒是應該看作古今字用語的。所謂“古者‘立’‘位’同字”,即都用“立”字,意味著今字“立”“位”分用,那么在“wei”(位置)這個詞項上,古用“立”今用“位”,構成古今字?!皶畠x’”的“書”不同于“故書”的“書”,后者指書本,前者指書寫,文本中寫哪個字,實際上就是用哪個字。所以“古者書‘儀’但為‘義’”意思是今天用“儀”字表示的詞項古代文獻用沒有“亻”旁的“義”字表示;“今時所謂‘義’為‘誼’”意思是今天用“義”字表示的詞項古代文獻用“誼”字表示。其中揭示了古“義”今“儀”、古“誼”今“義”兩組古今字關系。 當然,僅靠這兩條材料,是難以說明“在訓詁實踐中鄭眾對古今字已經(jīng)有了清醒的認識”的。實際上除了劉新春提到的這兩條材料外,鄭司農(nóng)對于古今字還有更多的注釋溝通,其中不乏典型的表述用語和明確的內(nèi)涵界定。今補充如下:
(4)《周禮注疏》卷十九:“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编嵭ⅲ骸肮蕰楣ぁ`嵥巨r(nóng)‘工’讀為‘功’,古者‘工’與‘功’同字?!保?70) (5)《周禮注疏》卷三十二:“諸侯之繅斿九就,瑉玉三采,其馀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编嵭ⅲ骸啊????/span>斿皆就,皆三采也。每繅九成,則九旈也。公之冕用玉百六十二。玉瑱,塞耳者。故書‘瑉’作‘璑’。鄭司農(nóng)云:‘繅’當為‘藻’?!墶抛忠?,‘藻’,今字也,同物同音?!?/span>璑’,惡玉也?!保?54) (6)《周禮注疏》卷五:“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yī),三曰漿,四曰酏?!编嵭ⅲ骸班嵥巨r(nóng)說以《內(nèi)則》曰:‘飲,重澧,稻澧,清 (7)《周禮注疏》卷二十六:“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编嵭ⅲ骸肮蕰驗椤畮住?。鄭司農(nóng)云:‘幾’讀為‘軌’。書亦或為‘簋’,古文也?!保?18)
例(4)跟例(2)一樣,“古者‘工’與‘功’同字”,意思是現(xiàn)代的“功”古代也用“工”表示,“工”“功”構成古今字關系。 例(5)是鄭玄在對整段文字作過解釋并指出“故書‘瑉’作‘璑’”后,才引用鄭司農(nóng)的話,那么按理后面都應該是鄭司農(nóng)說的。特別是最后“璑,惡玉也”,顯然是鄭司農(nóng)對“故書”中的“璑”所作的解釋,鄭玄的本子沒有“璑”字,當然不會對“璑”字加以解釋。所以可以確認這段話是鄭司農(nóng)說的,那其中“繅,古字也;藻,今字也”這樣典型的古今字術語就屬于他的發(fā)明,特別是“同物同音”也就是“同義同音”的表述更進而揭示了古今字概念的實質(zhì)。 例(6)的注釋語中沒有“古”“今”字樣,但對照例(5)的表述,我們可以判斷這里也是在分析古今字關系。即《周禮》用“糟”,《禮記》用“ 例(7)有點復雜。按照現(xiàn)在的引文,我們可以推知,鄭玄所據(jù)的版本作“簋”,鄭司農(nóng)所據(jù)的“故書”版本作“幾”,同時他看到有的版本作“簋”。鄭司農(nóng)認為,“幾”應該讀為“軌”,而作“簋”的是“古文”。那這“古文”指什么呢?有兩種可能。一是指用字關系,即“軌”為今字,“簋”為古字。但似不符合用字實際,因為在俎簋的意義上先秦多借用“軌”字,后來才通用“簋”字。如出土的戰(zhàn)國晚期的“軌敦”就自銘“軌”字?!秲x禮》“宰夫設黍稷六簋于俎西”鄭玄注:“古文簋皆作軌?!倍侵浮肮盼摹卑姹?,即鄭司農(nóng)的注本作“幾”,他在注釋“幾”的時候,說明有的書作“簋”,這個“書”應是泛指鄭司農(nóng)當時能見到的各種版本,大概嫌“書亦或為”太泛,故又進一步指出作“簋”的書就是“古文”版本。當然,由于《周禮》只有古文學派,所以這個“古文”不可能指學派版本,只能指版本的時代性而言,“古文”版本相當于“舊版本”(說詳后文)。這樣雖然勉強可通,但《周禮》注中“書亦或為某”出現(xiàn)30余次,其他都不再具體說明版本情況,為何獨有此例需要說明作“簋”的是“古文”版本呢?可見這兩種理解都有困難。阮元??庇浺斡癫谩吨芏Y漢讀考》云:原文“簋”當作“軌”。鄭注當作:“故書軌或為九。鄭司農(nóng)云:‘九讀為軌。書亦或為軌,簋古文也?!薄绑盼囊病彼淖志浣^,謂此軌字乃簋之古文。不徑易九為軌者,簋秦時小篆必從周人作軌也。按照段玉裁的校改,則“軌”為古文,“簋”為今文,指的就不是版本問題,而是客觀存在的古今字關系了。雖然“簋古文也”不太符合鄭玄注釋古今字的習用格式“某,古文某也”(例見下文),但這畢竟是鄭司農(nóng)的注釋,不必跟鄭玄強求一致。鄭司農(nóng)在“書亦或為某”后,常常對“某”作進一步解釋,所以這里指出“書亦或為軌”的“軌”是“簋”的古字,當按“簋”字理解。
從以上所引鄭司農(nóng)確認的古今字材料和有關表述可以看出,他所謂的古今字應該具備五個條件:1.同義(“同物”“一物”),2.同音(“同音”“音聲相似”),3.不同字(“文字不同”),4.使用時代有先后(“記之者各異”),5.屬于通行的文字現(xiàn)象。概況起來可以說,古今字是指不同時代記錄同一詞項所常用的不同字。
[1] 阮元校勘《十三經(jīng)注疏·附??庇洝?,中華書局影印,1979年。本文所引各種注釋材料皆據(jù)本書,括號內(nèi)的數(shù)字為本書頁碼。 三
比鄭眾晚百年左右的鄭玄(127-200),在鄭眾的基礎上,對古今字的認識無疑會有所進步。正如大家所津津樂道的,是鄭玄首先使用了“古今字”這個表示字組關系的術語,其注例如下:
(1)《禮記·曲禮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鄭玄注:“《覲禮》曰:‘伯父實來,余一人嘉之?!唷?、‘予’,古今字?!保?260)
就是說,在表達第一人稱代詞“yu”這個詞項上,《儀禮·覲禮》用“余”,《禮記·曲禮》用“予”,它們具有先后關系,所以是“古今字”。 但實際上,鄭玄的這條注釋材料是有疑問的,需要加以說明才能成立。 問題首先出在引例上。鄭玄用《儀禮》作“余”《禮記》作“予”來證明“余予古今字”,但查中華書局影印阮元??北尽妒?jīng)注疏》,其《儀禮注疏·覲禮第十》原文為:“天子曰:非他。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將受之?!保?/span>1089)明明用“予”,跟《禮記·曲禮》中的“予”一致,怎么能證明“余、予古今字”的關系呢?是否刻印錯誤或版本不同?可阮元在此并沒有提出??保冶椴槠渌姹镜摹秲x禮》,也全都作“予一人”,沒有作“余一人”的[1],甚至其他語句中表“我”意義的字也全都作“予”,沒有作“余”的。《禮記·曲禮下》“予一人”的鄭玄注雖引《覲禮》“余一人嘉之”,但孔穎達的正義卻引作“予”:“知擯者之辭者,以《覲禮》云:擯者曰:‘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私?jīng)亦稱‘予一人’,故知擯者辭?!保?/span>1260)盡管孔穎達未對鄭玄引文的差異作出說明,但我們相信他看到的《儀禮》版本是不作“余”的,所以才會不照錄鄭玄的引文。因此,我們只能推斷《儀禮·覲禮》本來就是用“予”,鄭玄的引文缺乏依據(jù)。 段玉裁也似乎發(fā)現(xiàn)了這個引文問題,在《說文解字注》八部“余”字下說:“余、予古今字?!簟抖Y經(jīng)》古文用‘余一人’,《禮記》用‘予一人’。”在予部“予”字下說:“予我之予,《儀禮》古文、《左氏》皆作‘余’。鄭曰:余、予古今字?!彼囊馑际?,《儀禮》的“古文”版本用“余”,跟我們今天看到的版本用“予”者不同,而鄭玄引用的正是“古文”版本?!秲x禮》確實有古文版本和今文版本的不同,但如果古文版本作“余”而今文版本作“予”的話,鄭玄的《儀禮》注是應該會說明的。例如《儀禮·覲禮》“尚左”注:“古文尚作上?!薄八膫鲾P”注:“今文傳作傅。”就以本句“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而言,鄭玄的注中特別說明“今文實作寔,嘉作賀”,如果“予”“余”有今文、古文的版本差異,鄭玄注為何只說明“實”“嘉”二字的版本差異卻不指出“予”字有今古文的不同呢?這里不僅鄭玄的注沒有涉及“予”字有作“余”字者,賈公彥的疏也沒有就“予”的使用發(fā)表看法,而實際上賈公彥是非常注意鄭玄關于《儀禮》“古文”“今文”版本的注釋體例的。例如《儀禮·喪服》“冠六升”“衰三升”鄭玄注:“布八十縷為升,升字當為登。登,成也。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誤已行久矣。”《儀禮注疏》卷二十八賈公彥疏:“云‘今之《禮》皆以登為升,俗誤已行久矣’者,案鄭注《儀禮》之時,古今二《禮》并觀,疊古文者,則從經(jīng)今文,若疊今文者,則從經(jīng)古文。今此注而云‘今之《禮》皆以登為升’,與諸注不同,則今古《禮》皆作升字,俗誤已行久矣也。若然,《論語》云‘新谷既升’,升亦訓為成。今從登不從升者,凡織紝之法,皆縷縷相登上乃成繒布,登義強於升,故從登也?!保?/span>1098)意思是,如果古文、今文兩家版本用字有不同,鄭玄綜合的版本取今文的話,就在注里指出古文作某,取古文的話,也在注里指出今文作某。這里古文版本、今文版本都作“升”,而鄭玄從意義分析認為今文版本應該作“登”,只是因為“俗誤”才形成現(xiàn)在的樣子。連這種版本訛誤混同的情況鄭注和賈疏都加以說明,如果《儀禮》的“予一人”是從今文而古文版本作“余一人”的話,那鄭玄的注是一定會“疊出”的,否則就不合他的注釋體例;如果真的不合體例,賈疏也不會輕易放過,一定會在疏中指出來??伞秲x禮》的鄭玄注和賈公彥疏都沒有提及“予”有作“余”者,那就只能說明《儀禮》的古文和今文在“予”的使用上沒有差異。段玉裁想用“古文”來掩蓋鄭玄的失誤是徒勞的。 既然《儀禮》中的第一人稱代詞確實不用“余”字而用“予”字,跟《禮記》一樣,沒有古今用字的差別,那么如果執(zhí)著于這兩部書的話,就會推不出“余予古今字”的結論。怎么看待鄭玄的這個失誤呢?我們認為,這只是鄭玄引例的偶然失察,并不影響他對“余予古今字”性質(zhì)的判定,因為在更廣泛的古代文獻中,“余、予”確實具有前后用字不同的現(xiàn)象。例如十三經(jīng),除《周易》沒有“余”“予”二字外,《尚書》《詩經(jīng)》《論語》《孟子》《三禮》《公羊傳》《谷梁傳》的第一人稱代詞都用“予”而不用“余”[2],《左傳》的第一人稱代詞則用“余”而不用“予”。所以如果從《尚書》《詩經(jīng)》等早期文獻與《左傳》的用字看,可以說“予、余古今字”;以《左傳》為古,以晚于《左傳》的書本為今的話,也可以說“余、予古今字”;而且,漢代以后又習用“余”字,這樣《孟子》《公羊傳》等戰(zhàn)國文獻跟漢代文獻又回到“予”古“余”今了。甚至唐朝以后,“余”“予”混用,而“予”有時多于“余”,反又成了“余”古“予”今。這種隨時異用、古今不定的現(xiàn)象正好說明鄭玄對“余、予”古今字關系的認識是從總體的用字習慣著眼的,只要求有相對的時間差,至于誰先誰后,具體什么時限,哪本書跟哪本書不同等,并不太拘泥。鄭玄甚至認為,有的古字和今字可以在同一時代、同一版本中出現(xiàn),也不影響它們在通行性上的古今關系,例如《禮記·禮運》“故圣人耐以天下為一家”鄭玄注:“耐,古‘能’字,傳書世異,古字時有存焉,則亦有今誤矣?!保?/span>1422)在通行今字的時代,“古字時有存焉”,可見對古今字的時代差異不必摳死。鄭玄雖然沒有對“予”“余”的具體使用情況調(diào)查清楚,但他感覺從普遍的用字現(xiàn)象來說,“余、予”具有古今對應的關系,因而認定它們是古今字,所以就憑印象隨便舉了個例子,沒想到這個例子恰好舉錯了。但即使《儀禮》中沒有我義的“余”字,也不影響他對“余予古今字”關系的判定。其實“余予古今字”包含“予余古今字”的意思,并不一定“余”古“予”今,“余”字也不一定非要出于《儀禮》,就鄭玄當時的用字情況看,應該是“予”為古字,“余”為今字。正因為“余、予”的古今關系變動不居,所以鄭玄、孔穎達、段玉裁的說法會不一致,引例也常出現(xiàn)差錯。例如孔穎達在《禮記·玉藻》“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的疏證里說:“‘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者,按《曲禮下》云天子曰‘余一人’,予、余不同者,鄭注《曲禮》云:‘余、予古今字耳?!w古稱予,今稱余,其義同?!保?/span>1485)《曲禮下》明明作“予一人”,鄭玄注也正是針對“予”字而言的,孔氏卻誤引作“余一人”;段氏以“余”為古字,“予”為今字,而孔氏卻說“古稱予,今稱余”,兩人相反。由此可見,鄭玄的偶然失誤也并非不可諒解。 孔穎達說“蓋古稱予,今稱余,其義同”,表述“予”“余”的關系用“稱”而不用“文”或“字”,就是說,“余”“予”的不同,是稱謂的不同,而不是用字的不同。這就把鄭玄的“古今字”理解成了“古今語”,從而引出“余予古今字”表述的第二個疑問:“余”“予”究竟是古今字關系還是古今語關系? 其實產(chǎn)生這個疑問的并不止孔穎達一人,與他同時的顏師古也不同意把“余、予”看作古今字。其《匡謬正俗》[3]卷三云:
予,鄭玄注《曲禮下篇》:“予,古余字?!币蜞嵈苏f,近代學者遂皆讀予為余。案《爾雅》云:“卬、吾、臺、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義皆訓我,明非同字。許慎《說文》:“予,相推予也?!薄坝?,詞之舒也?!奔雀饔幸袅x,本非古今字別?!对姟吩疲骸板侍熘搓幱?,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女下民,或敢侮予?!薄冻o》云:“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裊裊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歷觀詞賦“予”無“余”音。若以《書》云“予一人”,《禮》曰“余一人”,便欲通之以古今字,至如《夏書》云“非臺小子,敢行稱亂”,豈得便言“臺、余”古今字耶?邶《詩》云“人涉卬否,卬須我友”,豈得又言“卬、我”古今字乎?
顏氏所引鄭玄注“予,古余字”雖跟鄭玄注原文“余、予古今字”的表述字面不符,但意思并不違背,因為如前所論,鄭玄說“余予古今字”其實是包括“予余古今字”的。不過,顏師古并不承認“余、予”屬于“古今字”關系,所以對鄭玄的注提出了批評。顏師古對“古今字”可能有自己的認識,其是非優(yōu)劣當另文討論。這里要說的是,他拿來批評鄭玄“余予古今字”的理由其實并不很充分。第一,鄭玄沒有說過“古今字”必須原本“同字(詞)”,古今字屬于用字現(xiàn)象,構造上同音同義的異體字可以形成古今字,本來“各有音義”的字由于固定的兼用或借用習慣也可以在某個意義上構成古今字關系,因此“余、予”作為古今字不僅可以在使用上“義皆訓我”,而且可以在結構上“各有音義”,顏氏引《爾雅》《說文》來證明余、予“本非古今字別”是牽強的。第二,顏引《詩經(jīng)》和《楚辭》的用韻只證明“予”讀上聲,難以證明“予”無“余”音?!坝琛薄坝唷钡纳瞎乓舭船F(xiàn)在的標準都是喻四、魚部,差別僅在于聲調(diào)的一上一平。況且,“予”“余”表示第一人稱代詞的意義時都屬于借用(也可以看作音符構字),而文字借用是允許讀音相近的。所以“古今字”雖然要求“同物同音”,但“同物(義)”是絕對的,而“同音”卻是相對的,可以包括“音聲相似”的情況,所以不宜摳得太死:只要使用中記錄的是同一個詞項就行,既然用字時代不同,讀音稍有差異是合乎情理的。正因為使用中記錄的是同一詞項,即使認定它們在這個意義上同音也是可行的,所以“近代學者遂皆讀予(我義)為余”,如《周禮》陸德明音義:“予一人,依字音羊汝反,鄭云‘余、予古今字’,則同音馀?!边@是比較圓通的處理辦法,是不應該遭到非議的。第三,顏氏以“臺、余”“卬、我”等古今語作比較,否定“余、予”的古今字性質(zhì),實有抬杠之嫌,因為前者的語音差別比后者大得多(臺,之部;卬,陽部;我,歌部;而予、余皆在魚部),它們之間缺乏可比性??傊?,顏師古把自己的古今字觀強加于鄭玄,或有不合則加批評,這不符合歷史辯證法。相對來說,在對待“余予古今字”的問題上,還是段玉裁的理解比較切合鄭玄的實際:“凡言古今字者,主謂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異字?!?、予本異字異義,非謂予、余本即一字也。顏師古《匡謬正俗》不達斯恉,且又以予上聲、余平聲為分別,又不知古音平上不甚區(qū)分,重悂貤繆?!?span>[4] “余、予”的隨時異用、古今不定,也說明它們確實是“古今字”關系,而不是“古今語”關系。因為古今語的不同通常是不可逆轉的,很難想象有了新的詞語,還會反復交替地使用舊詞語。語言是不斷向前發(fā)展的,而文字的使用卻是有習慣的。顏師古、孔穎達把文獻中交替出現(xiàn)的“余、予”看成古今語,既不符合語言發(fā)展的規(guī)律,也不會符合鄭玄的本意。 其實,鄭玄(包括鄭司農(nóng))對古今字和古今語的區(qū)別是有明確認識的,這從他們的注釋用語和表述方式上可以看出來。鄭玄等注釋“古今語”時,除了“某,某也”等一般方式外,也標明“古”或“今”,并用“名”“謂”“稱”“曰”等配合說明,但整個注釋語絕不出現(xiàn)“文”、“字”或“書”等表明文字性質(zhì)的字眼。例如:
《周禮注疏》卷一“大府”鄭玄注:“大府,為王治藏之長,若今司農(nóng)矣?!保?42) 《周禮注疏》卷四“職外內(nèi)饔之爨亨煮”鄭玄注:“爨,今之竈。”(662) 《周禮注疏》卷五“四曰酏”鄭玄注:“酏,今之粥?!保?69) 《周禮注疏》卷九“囿人”鄭玄注:“囿,今之苑?!保?00) 《周禮注疏》卷十二“置其絼”鄭玄注引鄭司農(nóng)云:“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今時謂之雉,與古者名同?!保?20) 《周禮注疏》卷十二“為畿封而樹之”鄭玄注:“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保?20) 《周禮注疏》卷二十八“司甲”鄭玄注:“甲,今之鎧也?!保?32) 《儀禮注疏》卷二十四“百名以上書于策”鄭玄注:“名,書文,今謂之字?!辟Z公彥疏:“鄭注《論語》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1072)
以上“大府/司農(nóng)”“爨/竈”“酏/粥”“囿/苑”“絼/雉”“封/界”“甲/鎧”“名/字”各組名詞或單音,或復音,分別表達的都是同一事物,可語音上差別很大,各自都是不同的詞語,鄭司農(nóng)所謂“今時謂之雉,與古者名同”措辭不準確,其實并非指名稱相同,而是說所指的事物相同。這些不同的詞語具有古今對應關系,注釋家就利用這種對應關系以今釋古,幫助現(xiàn)代人理解古代的詞語。對此,賈公彥的疏有很多精當?shù)恼f明。如“爨”之與“竈”,賈公彥疏:“云‘爨,今之竈’者,《周禮》《儀禮》皆言‘爨’,《論語》王孫賈云‘寧媚于竈’,《禮記·祭法》‘天子七祀’之中亦言‘竈’,若然,自孔子已后皆言‘竈’,故鄭言‘爨,今之竈’?!薄班蟆敝c“苑”,賈公彥疏:“此據(jù)漢法以況古。古謂之囿,漢家謂之苑?!北磉_同一事物而古今使用不同的名稱,這是語言變化的結果(包括事物本身的變化而引起語言變化的情況),跟文字的使用無關。所以這類古今對應的詞語可以叫做“古今語”,而不屬于“古今字”。鄭玄等注釋“古今語”時絕不使用“文”、“字”或“書”來表述,這種幾乎沒有例外的注釋表述特點,正說明鄭玄對“古今語”(同一事物的名稱不同)和“古今字”(同一詞語的用字不同)的區(qū)別是有清醒認識的,因而他所說的“余予古今字”既然稱之為“字”,就一定是指同一詞項的古今用字不同,而不是像孔穎達、顏師古等所理解的同一事物的古今用語不同。 總之,我們認為鄭玄把“余”“予”看成“古今字”,跟鄭眾的古今字思想是一致的,因為它們在記錄第一人稱代詞時同音(音聲相似)、同義,而且是不同時代所使用的不同字。有了這些條件,也就符合鄭眾的古今字標準了。
由于“古今字”這個術語是鄭玄首先使用的,所以不少人把鄭玄看作揭示古今字現(xiàn)象的發(fā)明人,這是混同“術語”與“現(xiàn)象”的結果,不符合學術史的研究實際。劉新春(2003)雖然看到鄭玄之前的鄭眾“對古今字已經(jīng)有了清醒的認識”,但他也十分看重“古今字”這一術語,不僅為鄭眾“還沒有使用‘古今字’這個術語”感到遺憾,而且盛贊鄭玄“使用了‘古今字’這一術語,并在自己的訓詁實踐中運用它來解釋書中文字的古今異用現(xiàn)象”。實際上,遍注群經(jīng)的鄭玄就只使用過上面引述的這一次“古今字”術語,并沒有“在自己的訓詁實踐中運用它(按,應指‘古今字’術語)來解釋書中文字的古今異用現(xiàn)象”。鄭玄對“書中文字的古今異用現(xiàn)象”的說明除了使用過這一次“古今字”外,大多是繼承鄭眾古字、今字對舉或分言的表述方式,當然也還使用過一些別的表述方式,其實并無固定的“術語”。例如:
(2)《周禮注疏》卷四十:“終日馳騁,左不楗。”鄭玄注:“杜子春云:‘楗讀為蹇?!瓡セ蜃魅!^:‘券’,今‘倦’字也?!保?14) (3)《詩·小雅·鹿鳴》:“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效?!编嵭{:“‘視’,古‘示’字也?!?406) (4)《禮記·曲禮上》:“幼子常視毋誑?!编嵭ⅲ骸啊暋?,今之‘示’字?!?1234) (5)《周禮注疏》卷二十五:“乃舍萌于四方?!编嵭ⅲ骸啊^‘舍’讀為‘釋’,‘舍萌’猶‘釋菜[5]’也。古書‘釋菜’‘釋奠’多作‘舍’字?!保?08) (6)《禮記·禮運》:“故圣人耐以天下為一家?!编嵭ⅲ骸澳?,古‘能’字,傳書世異,古字時有存焉,則亦有今誤矣?!保?422)
上述例(2)“玄謂劵,今倦字也”意思是說,古“書或作劵”的“劵”字相當于漢代(今)的“倦”字,古今用字不同而已。例(3)說“視,古示字也”,例(4)說“視,今之示字”,同一個“視”,或言“古示字”,或言“今之示字”,看似不嚴密,但仔細思辨,其實也不相混,關鍵在“之”的有無。無“之”,“示”不屬“古”,“古示字”意謂古書中表達今“示”義的字。有“之”,“示”即屬“今”,“今之示字”意謂相當于現(xiàn)代的“示”字。后“之”雖可省,而前“之”不可增?!抖Y記正義》曰:“古者觀視于物,及以物視人,則皆作示傍著見;后世已來,觀視于物,作示傍著見,以物示人單作示字。故鄭注經(jīng)中視字者,是今之以物示人之示也。是舉今以辨古?!崩?/span>5)說“古書‘釋菜’‘釋奠’多作‘舍’字”,意思是今天“釋菜”“釋奠”的“釋”在古書中多用“舍”字記錄,這不是具體版本的??保彩蔷陀米脂F(xiàn)象而言。例(6)“耐,古‘能’字”是說“耐”是古代用來表示今天“能”詞項的字?!搬尅迸c“舍”、“耐”與“能”古代同音或音近,可以通假使用,都構成古今字關系。 鄭玄表示古今字關系最常用的說法是“某,古文某”,例如:
(7)《周禮注疏》卷二十六“以志日月星辰之變動”鄭玄注:“志,古文識。識,記也?!保?19) (8)《周禮注疏》卷四十一“衡四寸”鄭玄注:“衡,古文橫,假借字也。”(923) (9)《周禮注疏》卷四十一“以其笱厚為之羽深”鄭玄注:“笱,讀為稾,謂矢干。古文假借字。”[6](924) (10)《周禮注疏》卷四十一“置槷以縣,視以景”鄭玄注:“故書槷或作弋。杜子春云:‘槷當為弋,讀為杙?!^:槷,古文臬,假借字?!保?27) (11)《周禮注疏》卷四十二“寬緩以荼”鄭玄注:“荼,古文舒,假借字?!保?37)
所謂“志,古文識”,意思是:“志”是古代文獻中表示“識記”這個詞項常用的字符。顯然這已經(jīng)不是具體的版本校勘工作,而是用字現(xiàn)象的歸納。所以賈公彥的疏說:“云‘志,古文識,識,記也’者,古之文字少,志意之志與記識之志同,后代自有記識之字,不復以志為識,故云‘志,古文識,識即記’也?!彼^“衡,古文橫,假借字也”,意思是:“衡”是古代文獻中相當于現(xiàn)代“橫”的用字,這是個假借字。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衡’就是古代文獻中‘橫’的假借字”。馀例類推。這些“古文”都泛指古代文獻,不是具體的某個版本,因而它揭示的是古今不同的常見用字現(xiàn)象,不是個別的版本異文。用“古文”聯(lián)系起來的兩個字的關系都符合上述“古今字”的條件,因而都是指的古今字。
上述可見,鄭玄具有自覺的古今字觀念是無可懷疑的,但他的思想來源于鄭眾,有關古今字的內(nèi)涵和范圍是鄭眾界定的,鄭玄在理論上沒有超出鄭眾的地方。比較來說,鄭玄的貢獻有兩點:1、在引述鄭眾的古今字材料之外,新發(fā)現(xiàn)了一些古今字材料;如“余—予”“劵—倦”“視—示”“舍—釋”“耐—能”“志—識”“衡—橫”“笱—稁”“槷—臬”“荼—舒”等。2、在繼承鄭眾表述古今字關系用語的同時,改造和創(chuàng)設了一些新的表述方式。如鄭眾說“某,古字也”“某,今字也”,鄭玄改為“某,古某字”“某,今某字”;鄭眾說“某,某古文也”,鄭玄改為“某,古文某”。將古字和今字合起來稱為“古今字”則是鄭玄的發(fā)明,盡管他本人只用過一次,卻一直為后人所沿用。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過高地評價鄭玄,甚至把古今字的發(fā)明權都歸于鄭玄。鄭眾雖然沒有使用過“古今字”這個術語,但他并非沒有表述古今字關系的術語;而且古今字關系也并不一定要用“古今字”這個術語來表示。所以對于古今字的研究事實和某個人在研究史上的貢獻,不能光憑術語,還需要根據(jù)材料進行認真辨析和全面綜合。
[1] 如叢書集成本《儀禮(附校錄)》(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底本為士禮居叢書本),作“予一人”。盧文弨輯《儀禮注疏詳?!罚▍矔杀?,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這句話未出校,說明他所見的本子都作“予一人”。四部叢刊本也作“予一人”。 [2] 《詩經(jīng)·谷風》有“伊余來塈”一例,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原文注文皆作“予”,因而可疑。《孟子》引用“書曰‘洚水警余’”,但傳世《尚書》本作“洚水警予”,也可疑。 [3] 叢書集成初編本《匡謬正俗》,2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4] 見段玉裁《說文解字·八部》“余”字注,49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5] “釋菜”原作“釋采”,此據(jù)阮元校勘記改。 [6] 阮刻本“笱”原作“笴”。校記云:“唐石經(jīng)諸本同誤也?!稘h讀考》笴作笱,注及下凡相笴同。云:矢干曰稾,曲竹捕魚曰笱,蕭豪尤侯合音最近,故易字而云笱者,古文假借字。若如今經(jīng)作笴,本訓矢干,何必易為稾云古文假借乎?” 四
注釋中溝通古今字關系固然要出現(xiàn)“古”或“今”字,但有“古”或“今”字的注釋并不一定都是在講古今字。古人注釋言“古”“今”者,所指可能是古今文字的字體,可能是古文文字的結構,可能是古今文版本,也可能是古今語詞,而不一定是古今用字的問題。古今語詞跟文字無關,因而注釋中不會使用“文”“字”表述,所以跟“古今字”的注釋是容易區(qū)別的,這在前面我們已經(jīng)說過。但如果注釋語中既有“古”或“今”,又有“文”或“字”,問題就比較復雜了,比如“古文”“今文”,既可以指古今字而言,也可能不是指古今字而言,需要根據(jù)注釋目的和文獻材料認真辨析才行。上一節(jié)我們舉過鄭玄用“古文”表述古今字的例子,而實際上“古文”還有更復雜的涵義,特別是跟經(jīng)學版本關系密切,容易混淆。 孫雍長(2006)說:“早在西漢,經(jīng)學中便已有了今、古文之分,如《史記·儒林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鳚h人所說‘古文’、‘今文’,與后來所說的‘古今字’雖不完全是一回事,卻是其概念的濫觴。因為所謂以‘今文’讀‘古文’《尚書》,并不只是指字體的古今不同,而主要還是指用后世的‘分別文’、‘通假字’或‘異體字’等形式的‘今文’去讀以‘初文’、‘古字’為主,一字多用的‘古文’典籍?!边@里就牽涉到“古今字”跟“古文”、“今文”的關系問題。我們承認古今字概念的形成跟“古文”、“今文”有關,但不同意簡單地把“古文”“今文”跟“古今字”對應起來,混為一談。首先,“古文”典籍中不一定都是“初文”“古字”或“一字多用”,“分別文”“通假字”或“異體字”也不只出現(xiàn)在“今文”中。其次,漢代的“古文”“今文”有多種涵義,不同涵義的“古文”“今文”跟古今字的關系也不同,應該分別對待。其中最基本的兩個涵義是,一指字體,漢代通行的隸書叫今文,秦代以前的書體叫古文。二指經(jīng)籍版本,由漢儒口授而用當時隸書記錄下來的或由此演變而成的經(jīng)籍版本叫今文,各地發(fā)現(xiàn)的由先秦遺留下來用先秦字體書寫的或源此而成的經(jīng)籍版本叫古文。有的經(jīng)書古文版本和今文版本都不只一種。作為版本的古文、今文不等于字體的古文、今文,字體可以轉換,版本是無法轉換的。事實上古文經(jīng)發(fā)現(xiàn)以后大都“隸古定”轉換成了隸書文本,但它們的版本來源仍然屬于“古文”。在經(jīng)學中,所謂“古文”、“今文”大都是指版本而言,一般不單獨指字體和字符。所以“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無論“讀之”是根據(jù)今文版本的隸體字去認讀古文版本的古體字,還是用今文版本的某個字符去解讀古文版本的某個字符,都不影響其中“古文”“今文”作為版本概念的性質(zhì),因為字體和字符依附于版本而存在,也就是版本里面包括字體和字符。同一種“古文”版本,可以字體相同,也可以字體不同(轉寫);“古文”版本的來源雖然早于“今文”版本,但古文版本中的字符的產(chǎn)生和使用不一定都比今文版本的字符早,也就是說,今文版本中可以出現(xiàn)早用的古字,古文版本中可能出現(xiàn)晚起的今字。所以,版本概念的“古文”“今文”既不同于字體概念的“古文”“今文”,也不同于字符使用關系的“古今字”,它們彼此之間只有異同關系,沒有源流關系,不能說“古文、今文”是“古今字”的“濫觴”。 值得注意的是,版本關系既可以從來源看,也可以從書寫形成的時代看,這就導致“古文”“今文”在指稱版本時涵義也是不確定的。例如賈公彥疏解《周禮》鄭玄注“嬪,故書作賓”時說:“言‘故書’者,鄭注《周禮》時有數(shù)本。劉向未校之前,或在山巖石室有古文,考校后為今文。古今不同,鄭據(jù)今文注,故云‘故書作賓’?!?span>[1] 我們知道,從來源看,《周禮》只有“古文”,沒有“今文”??蛇@里把經(jīng)過劉向整理轉寫的來源于“古文”的本子也叫“今文”,就主要是從版本書寫的時代上說的。其實,鄭玄所謂“故書”,并不等于“古文”。鄭玄的“故書”主要指鄭興、鄭眾、杜子春等人注釋過的書,應該屬于劉向整理后的“今文”,當然也可以指劉向整理前的“古文”;與“故書”相對的是“今書”,大概指鄭玄時通行的各種版本。阮元《周禮注疏??庇浶颉氛J為鄭玄“云‘故書’者,謂初獻于秘府所藏之本也。其民間傳寫不同者,則為今書?!?/span>[2] 我們覺得不妥,鄭玄注中凡言“故書某作某”的,一定會接著引用杜子春、鄭興、鄭眾對后一個“某”的注釋,可見這些“故書”就是指杜、鄭等的注本,而不是專指原來用古文字體書寫的“古文”本。《周禮》注中的“古文”在指稱版本時跟“故書”一樣,也不同于一般的相對今文經(jīng)學的古文,而是相對于經(jīng)過整理轉寫的本屬于古文學派的“今文”而言的。鄭眾引用別的版本一般說“書亦或為”,“書”是籠統(tǒng)的泛指;偶爾也說“故書”“古書”,指的則是更前的版本,其中也包括來自古文而經(jīng)過整理的“今文”和未經(jīng)劉向整理的古文字體的“古文”。可見,“故(古)書”“今書”屬于時代性的泛指,而“古文”“今文”既可指來源不同的版本,也可指時代不同的版本,彼此關系錯綜復雜,只有采用多角度的觀察方法,才能正確理解經(jīng)典注釋中所用各種名稱的實際所指。就鄭玄注釋中的“古文”而言,除了上節(jié)舉過的用來表述古今字關系的例子外,更多的是用來指稱古文版本。不過,《周禮》注中的“古文”是指時代在前的版本,相當于“舊版本”,而《儀禮》注中的“古文”則是指來源于古文字體的版本,相當于“古文學派的版本”。先看《周禮》注中指稱版本的“古文”:
(1)《周禮注疏》卷四“賓客之禽獻”鄭玄注:“獻,古文為獸?!倍抛哟涸疲骸爱敒楂I?!保?61) (2)《周禮注疏》卷四十“栗氏”鄭玄注:“栗,古文或作歷?!保?16)
所謂“獻,古文為獸”,意思是:這個句子中的“獻”字,早先的版本寫作“獸”。所謂“栗,古文或作歷”,意思是:這里的“栗”字,有的舊版本寫作“歷”。這顯然是在做版本??惫ぷ鳎郧袄忠抛哟旱恼f法對版本異文作出取舍:“當作獻”。其實,“古文”是指古今字而言還是指古今版本而言,在整個注釋的目的和表述上也是有區(qū)別的,前者意在溝通不同用字的相同功能,表述用語一般是“某,古文某”,如上節(jié)例(8)“衡,古文橫”;后者意在比較文字異同并加以??保硎鲇谜Z一般是“某,古文為某”或“某,古文作某”?!肮盼摹焙竺嬗袩o“為”或“作”字,意思截然不同?!肮盼臑楂F”,“獸”是“古文”中的用字;“古文橫”,“橫”不是“古文”中的用字而是今文用字??梢娺@兩種表述方式的實際內(nèi)涵是不同的。 就經(jīng)學來源而言,《周禮》只有古文學派,所以《周禮》注中的“古文”在版本意義上不可能指版本來源而言,一定是指版本的時代性而言。這跟《儀禮》注中的“古文”涵義不同,《儀禮》在經(jīng)學上有今古文之別,鄭玄注《儀禮》是古今兼容,綜合為一種新的版本,所以注中說“古文”指的就是古文學派的版本,“今文”即今文學派的版本,都是就版本來源而言的。關于《儀禮》鄭玄注中“古文”“今文”的涵義及其注釋體例,賈公彥的《儀禮》疏有詳細說明:
《儀禮注疏》卷一:“布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编嵭ⅲ骸肮盼?/span>闑為槷,閾為蹙?!辟Z公彥疏:“云‘古文闑為槷,閾為蹙’者,遭于暴秦,燔滅典籍,漢興,求錄遺文之后,有古書、今文?!稘h書》云:魯人高堂生為漢博士,傳《儀禮》十七篇,是今文也。至武帝之末,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儀禮》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書,是為古文也。古文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者同,而字多不同,其馀三十九篇絕無師說,秘在于館。鄭注《禮》之時,以今、古二字并之。若從今文不從古文,即今文在經(jīng),‘闑’‘閾’之等是也,于注內(nèi)疊出古文,‘槷’‘蹙’之屬是也。若從古文不從今文,則古文在經(jīng),注內(nèi)疊出今文,即下文‘孝友時格’鄭注云:‘今文格為嘏?!帧秵史纷ⅰ裎臒o冠布纓’之等是也。此注不從古文槷蹙者,以槷蹙非門限之義,故從今不從古也?!秲x禮》之內(nèi),或從今,或從古,皆逐義強者從之。若二字俱合義者,則互換見之,即下文云‘壹揖壹讓升’注云‘古文壹皆作一’,《公食大夫》‘三牲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一以授賓’注云‘古文一為壹’,是大小注皆疊。今古文二者俱合義,故兩從之。又鄭疊古今之文者,皆釋經(jīng)義盡乃言之。若疊今古之文訖,須別釋馀義者,則在后乃言之,即下文‘孝友時格’注云‘今文格為嘏’,又云‘凡醮不?!愂且病H羧?,下記云‘章甫殷道’,鄭云:‘章,明也。殷,質(zhì)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為父,今文為斧?!孪噙`,故因疊出今文也?!保?46)
可見《儀禮》注中的“古文”“今文”原本是校勘術語,指的是不同字體來源版本的文字差異,并不拘泥造成差異的時代性和字符音義的對應性。例如:
(3)《儀禮注疏》卷二十六下“以瑞玉有繅”注:“今文玉為圭(璧),繅或為璪?!?span>[3](1089) (4)《儀禮注疏》卷二十七“迎于外門外”注:“古文曰迎于門外也?!保?091) (5)《儀禮注疏》卷三十“齊牡麻绖,冠布纓”注:“今文無冠布纓?!?span>[4](1104) (6)《儀禮注疏》卷三十五“東鄉(xiāng)”注:“今文鄉(xiāng)為面?!保?130) (7)《儀禮注疏》卷三十五“決用正,王棘若檡棘”注:“古文王為玉(三),今文檡為也(澤)?!?span>[5](1131) (8)《儀禮注疏》卷三十七“主人拜稽顙,成踴”注:“今文無成。”(1141)
其中“玉”之與“圭(璧)”,“鄉(xiāng)”之與“面”,屬于同義詞關系;“王”之與“玉(三)”屬于正誤字關系;而“外門外”與“門外”,“冠布纓”和“成”字的有無,屬于衍漏字關系??梢姡@些所謂“古文”“今文”,其首要功能在于版本異文的???,而不在于揭示古今用字的音義對應關系。 如果“古文”“今文”是著眼于版本來源的話,就難以表示絕對的時代先后關系,某些來源于篆書而經(jīng)過整理改寫的“古文”派版本,未必比來源于隸書的某些“今文”派版本更早,反之亦然。如果古文、今文版本互相吸收融合,那就更加難以客觀反映用字的時代先后關系了。因此,即使“古文”、“今文”版本的不同用字具有同音同義的關系,有時也難以斷定它們就是古今字,盡管它們有的確實是古今字,但作注者的意圖仍然是版本??保皇怯幸庾R的古今字分析。例如:
(9)《儀禮注疏》卷二十六下“天子賜舍”鄭玄注:“今文賜皆作錫?!?span>[6](1088) (10)《儀禮注疏》卷二十七“大史是右”鄭玄注:“古文是為氏也?!保?092) (11)《儀禮注疏》卷二十七“尚左”鄭玄注:“古文尚作上?!保?093) (12)《儀禮注疏》卷二十七“祭地瘞”鄭玄注:“古文瘞作殪?!保?094) (13)《儀禮注疏》卷三十五“綴足用燕幾”鄭玄注:“今文綴為對?!保?129) (14)《儀禮注疏》卷三十五“為銘各以其物……書銘于末”鄭玄注:“今文銘皆為名,末為斾也?!?span>[7](1130) (15)《儀禮注疏》卷三十五“環(huán)幅不鑿”鄭玄注:“古文環(huán)作還?!保?130) (16)《儀禮注疏》卷七“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鄭玄注:“古文伸作信,早作蚤?!?/span>
以上注例都是用“為”或“作”來表述的,形式上跟古今字的注例有明顯區(qū)別。其中“賜/錫”“氏/是”“上/尚”“殪/瘞”“綴/對”“銘/名”“末/斾”“環(huán)/還”“信/伸”“蚤/早”,前者為“古文”版本的用字,后者為“今文”版本的用字,它們在具體的版本異文中是同音同義的,但并不意味著它們具有跟“古”“今”版本一致的先后用字關系。如例一的版本異文是古“賜”今“錫”,而實際上古書的一般用字情況是古“錫”今“賜”,即假借字“錫”代表的是先秦的用字現(xiàn)象,后造本字“賜”反而應該是漢代的用字現(xiàn)象。當然,“古今無定時”,在具體文本中“賜”成為“錫”的古字、“錫”變作“賜”的今字也是可能的。但我們認為,在上述材料中,作注者的本意并不在說明“賜”“錫”的時代先后關系,只是客觀反映它們在不同字體來源版本中的用字事實而已。所以賈公彥疏解例(16)曰:“云‘古文伸作信,早作蚤’者,此二字古通用,故《大宗伯》云‘侯執(zhí)信圭’,為信字?!对姟吩疲骸闹掌湓?,獻羔祭韭。’為蚤字。既通用,疊古文者,據(jù)字體,非直從今為正,亦得通用之義也?!本褪钦f,盡管“伸”和“信”、“早”和“蚤”可以通用,可以看做古今字,無需勘“正”,但鄭玄注釋仍然要用“作”來“疊古文”,因為他是“據(jù)字體”,目的在存版本之異,而非通文字之用。 盡管“古文”“今文”指稱版本異文與指稱古今用字目的不同,表述用語也有區(qū)別,但并非毫無關系。因為“古今字”存在于古文版本和今文版本中,當古文今文的版本跟音義相同的不同字形的使用在時代的先后關系上一致時,所謂“古文”“今文”就既可指版本而言,也可指字符關系而言。例如《儀禮注疏》卷六“視諸衿鞶”鄭玄注:“‘視’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誤行之。”“今文作‘示’”本來是版本問題,但正好也反映了“視”跟“示”的古今對應關系,從“俗誤行之”可見漢代在顯示的意義上是通行“示”的。所以對這個“今文”就既可從特定的今文版本理解,也可從當時一般文獻的用字來理解。賈公彥疏云:“‘視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誤行之’者,案《曲禮》云‘童子常視毋誑’,注云:‘視,今之示字?!俗⑵埔晱氖?,此注以視為正字,以示為俗誤。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目視瞻與以物示人皆作視字,故此注云視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視,故云誤也。彼注云‘視,今之示字’者,以今曉古,故舉今文示而言。兩注相兼乃具也?!保?73)同樣是“視”與“示”,一處按版本??庇谜Z注釋,一處按溝通古今字關系用語注釋,“兩注相兼”就兼顧了個別版本的校勘和時代用字的習慣兩個方面。 正是在這種具有明確時代關系的古文版本和今文版本的比較中,注釋家逐漸認識到有些字在不同時代具有比較固定的音義對應關系,因而把這種既有時代先后關系又音義相同的對應字組用“古”“今”加“文”“字”的表述方式特別標示出來,這就產(chǎn)生了自覺的古今字觀念。這種觀念的形成在只通今文經(jīng)的經(jīng)學家那里是難以發(fā)生的,只有到了東漢的古文經(jīng)學家,他們往往同時研讀今文經(jīng),并且習慣把古文經(jīng)和今文經(jīng)的不同版本加以對照比勘,從中發(fā)現(xiàn)古今對應關系,并擴大到普遍用字規(guī)律的認識,才會最終形成古今字觀念。 古今字觀念的形成是以擺脫版本的束縛為標志的,即使涉及“古文”“今文”,也不再專指個別的版本異文,而是反映某種帶有規(guī)律性的用字現(xiàn)象。例如前文所舉鄭司農(nóng)“古者書儀但為義,今時所謂義為誼”的表述,就不再限于某個具體的版本,而是對“古者”(前代)和“今時”(后代)在表達“儀”和“義”兩個意義時分別使用不同字符這種現(xiàn)象的基本歸納:即古用“義”今用“儀”、古用“誼”今用“義”。這種用字現(xiàn)象在許多書里都能找到例證,反映的是比較固定的對應關系。又如鄭司農(nóng)云:“立讀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jīng)》‘公即位’為‘公即立’?!薄肮耪吡?、位同字”(都寫作“立”),意味著“今時立、位不同字”(分用),那么在表達“位”的意義時,古寫作“立”,今寫作“位”,從而構成古今字。鄭司農(nóng)本在為《周禮》作注,卻引“古文《春秋經(jīng)》”為例,可見已經(jīng)不是同書版本的??眴栴},意在說明這種古今對應的現(xiàn)象很普遍。再如鄭司農(nóng)說:“繅當為藻???,古字也,藻,今字也,同物同音?!边@里既有“古”“今”的不同,還有“同物同音”的限制,而且也不是針對具體的版本異文,因為“繅”“藻”的古今對應在文獻中常見,并不限于《周禮》。例如《禮記》陸德明音義:“藻音早,本又作繅。”(1256)“繅,本又作璪,亦作藻,同子老反?!保?/span>1433)《儀禮注疏》卷十九“取圭垂繅”鄭玄注:“今文繅作璪?!保?/span>1047)又“圭與繅皆九寸”鄭玄注:“古文繅或作藻,今文作璪?!保?/span>1072)如此甚多,說明“繅”“藻”(璪)在時代不同的文本中常互作。至于鄭玄所分析的古今字,如“余—予”“劵—倦”“視—示”“舍—釋”“耐—能”“志—識”“衡—橫”“笱—稁”“槷—臬”“荼—舒”等,也是不同時代的常見用字現(xiàn)象,并不限于個別版本。由此看來,我們可以認為,不同時代的古今版本異文,有個別現(xiàn)象,也有常見現(xiàn)象;有音義對應的,也有音義不對應的。而所謂古今字,則只反映不同時代的常見用字現(xiàn)象,音義總是對應的。這種古今對應用字的常見性和固定性也應該看做古今字的一個條件。
[1] 見《周禮注疏卷二·天官冢宰·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注疏。阮刻本648頁。 [2] 關于《周禮》注中“故書”“今書”的所指,還有很多不同說法,本文不一一辨正。詳參李玉平《試析鄭玄〈周禮注〉中的“古文”與“故書”》所引,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5年第5期。 [3] 阮刻本作“圭”,校記云:“嚴本通解同,毛本圭作璧。” [4] 原文被“疏”間為兩段,“注”在第二段后,作:“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疏]……傳曰: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帶緣各視其冠?!编嵭ⅲ骸?/span>緣如深衣之緣,今文無冠布纓”。注文格式特殊,今引其要。 [5] 阮刻本作“古文王為玉,今文檡為也”,校記云:“玉,徐本集釋俱作玉,通解毛本作三?!薄皺y為也,徐本作‘澤為也’,毛本集釋通解俱作‘檡為澤’。張氏曰:注曰‘今文澤為也’,案杭本云‘檡為澤’,從杭本。按,‘也’疑‘宅’字之誤?!?/span> [6] 阮刻本作“今文賜皆作錫”,校記云:“嚴本集釋同,毛本無皆字?!苯癜矗韵挛慕又小百n伯父舍”句,故鄭注上句連而言之。 [7] 阮刻本作“今文銘皆為名,末為斾也”,校記云:“毛本末作未,徐本集釋未作末,通解未為二字未刻,馀與徐本同。案未乃末字之誤?!?/span> 五 現(xiàn)在我們來概括一下前文的主要觀點。 1.古今字觀念形成于東漢時期。較早論述古今字現(xiàn)象的學者是東漢初期的鄭眾(司農(nóng)),他雖然沒有使用“古今字”這個術語,但有其他表述古今字關系的用語,而且對古今字的內(nèi)涵做了基本的界定。東漢晚期的鄭玄,在古今字的理論闡述上并未超過鄭眾,但他首次使用了“古今字”這個組合術語,還使用過其他一些不同于鄭眾的古今字表述方式,在具體古今字例的分析上也有所擴充。 2.從鄭眾和鄭玄的有關表述及字例分析看,古今字要表述的問題是,就某個詞項而言,不同時代通行用什么字(并非某個時代只能用什么字)。古字和今字的關系要符合五個條件:第一,同義(同物);第二,同音(包括音近);第三,不同字;第四,用字時代有先后,先后時差是相對的;第五,不是個別版本的異文,而是常見的用字現(xiàn)象(不一定全部)。注釋家指明古今字,是想用常見的文字對應關系來確定具體文本中某個用字所代表的詞項。 3.鄭眾和鄭玄等注釋家對古今字關系的表述方式多種多樣,或古、今分言,或古、今對舉,或古、今連用,但一定在整個表述中出現(xiàn)“文”或“字”。這一點跟用今詞釋古詞的古今語對舉現(xiàn)象有明顯區(qū)分,古今語對釋的時候可以出現(xiàn)“古”和“今”,但一般不會使用“文”和“字”,除非把某組古今語誤會為古今字。 4.古今字觀念的產(chǎn)生受到漢代今古文經(jīng)學的影響,但古今字不等于“古文”和“今文”。所謂“古文”“今文”具有多種涵義:第一,指稱字體。秦代以前的字體叫古文,漢代的隸書叫今文。第二,指稱版本。版本中又有兩組對應關系,一是古文學派的版本跟今文學派的版本對稱古文、今文;二是古文學派版本系統(tǒng)內(nèi)部未經(jīng)整理轉寫的版本跟經(jīng)過整理轉寫之后的版本對稱古文、今文。第三,指稱文獻中的用字。同一詞項,古代文獻用某字叫古文某,后代文獻用某字叫今文某。只有第三種涵義的“古文”“今文”指的是古今字。同一個字在不同時代的字體變異或寫法不同,不是鄭眾等人所說的古今字。異時版本之間同一位置的用字不同,可能跟古今字相關,但鄭玄等人的注釋目的究竟在溝通古今字還是在??卑姹井愇模浔硎鲇谜Z也是有區(qū)別的:??卑姹井愇臅r一般用“某,古文(今文)作(為)某”的方式,溝通古今字時則一般使用“某,古文(今文)某”或“某,今(古)之某字”的方式。 5.后人對鄭眾、鄭玄等注釋家有關古今字的用語和材料多所誤解和誤用,評價也或有不實,值得引起我們注意。 參考文獻 [1]裘錫圭. 文字學概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 [2]蔣紹愚. 古漢語詞匯綱要[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 [3]王寧、林銀生、周之朗、秦永龍、謝紀鋒. 古代漢語通論[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 [4]陸錫興. 談古今字[J].中國語文,1981(5). [5]楊潤陸. 論古今字的定稱與定義[J].古漢語研究,1999(1). [6]龔嘉鎮(zhèn). 古今字說[A].向光忠主編《文字學論叢》(第一輯)[C].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 [7]劉新春. 古今字再論[J].語言研究,2003(4). [8]孫雍長. 論“古今字”及辭書對古今字的處理[J].辭書研究,2006(2).
本文原載《勵耘學刊》(語言卷)2007年第2輯(總第6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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