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今天跟大家講一個發(fā)生在美國真實的故事,雖然聽起來很荒唐,但確確實實發(fā)生了。
在美國,曾經有個富翁,委托朋友買了二十四支極其珍貴的古巴雪茄,富翁非常喜愛這二十四支雪茄,簡直達到了放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口里怕化了的程度。于是,富翁決定為自己這二十四支珍貴雪茄上保險,其中有一條就是火險,如果萬一哪天不小心著火而損失了雪茄,保險公司就要賠償他一萬美元。
一個月后,這個富翁拿著吸完的雪茄,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他一萬美元,理由是“這二十四支雪茄分別在二十四次小型火災中燒毀了?!北kU公司當然拒絕了這個富翁無理的請求,因為這明明是你自己吸完了二十四支雪茄。但這個富翁不依不饒,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官了解了整個案情后,雖然覺得富翁有點無理取鬧,但保險合同上清清楚楚寫著保證賠償任何火災,也并沒有指出哪些火災除外,所以,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必須賠償富翁一萬美元,這個官司富翁贏了,保險公司當場就支付了一萬美元給他。
正當富翁心中美得樂開了花時,保險公司早已報了警,三四個警察過來把他當場拘捕了,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縱火案”,證據就是他打贏官司的判決書。最后,這名富翁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被判處有限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二萬四千美元。
人,可以聰明,但不能聰明過了頭,更不能到處耍聰明。因為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聰明反被聰明誤。”把聰明用在正道上,而不是把聰明用在歪門邪道上。如果用錯了聰明,最后受害的,肯定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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