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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龍樹的[空]

       太陽當(dāng)空照917 2017-10-10

      一、空的定義
      要了解龍樹(Nagarjuna;西元150-250的[空](sunyata),,最直接的辦法,是研讀他在《中論(頌)》(Madhyamaka-karika)乙書中的兩首偈頌: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sunyata),亦名是假名(prajnapti),亦是中道(mahdyama-pratipad)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引見《中論》卷4,<觀四諦品>第24;《大正藏》卷30,頁33,中。}。

      在這兩首偈頌當(dāng)中,龍樹把[空](無)定義為[因緣生](Pratiyasamutpanna)。頌文中還說,[空]有時又叫[假名],有時雙叫[中道]。為什么[因緣生]的事物一定是[空]的?為什么[空]又叫[假名]和[中道]?青目(pingala)對這兩個問題,有最好的回答:
      眾緣具足,和合而生物;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找鄰?fù)空。但為引導(dǎo)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為中道。是法無性,故不得言有;亦無空,故不得言無{引見《中論》卷4,<觀四諦品>第24;《大正藏》卷30,頁33,中。}。

      從上引青目的注釋,我人知道,因緣所生的事物,之所以是[[空],原因是這些事物都沒有它們自己的內(nèi)在本質(zhì)——[自性](svabhava)的緣故。因此,所謂[空]是[自性]的不存在。在此,[自性]一詞,是由sva與bhava兩個梵文字所組成的。sva有[自己](own)、[自我](ego)、[靈魂](soul)等幾個意義,甚至有時還當(dāng)做婆羅門教的[神我](atman)來用。而bhava一詞有[序有](being)、[存在](existing)、[常?。荩╟ontinuance)、[真實](relity)、[性質(zhì)](nature)等幾個意義。因此,所謂的[自性]的呢?上引青目的注釋,僅僅用簡單的一句話,來加以說明:[眾緣具足,和合而生物;是物屬眾緣,故無自性。]青目的意思是,由各種條件(因緣)所產(chǎn)生的事物,都是附屬或依存于這些條件,即所謂[是物屬眾緣],因此,這些事物就沒有它自己內(nèi)在的真實而不變的本質(zhì)。換句話說,事物既然是由各種條件所生,當(dāng)這些條件有所變化時,事物也必然跟著變化;這樣一來,事物怎么可能有其內(nèi)在不變而真實的本質(zhì)呢?所以,龍樹以為,凡是因緣所生的事物,都是[空]的(無自性的)。

      二、[空]所否定的對象——[八不]

      [空](sunya)一詞,原本有[虛無](empty)、[沒有](void)、[缺少](absent)、[不真實](unreal)、[不存在](non-ixistent)等幾個意思;在早期的《般若經(jīng)》及龍樹的作品里,都當(dāng)做否定詞來應(yīng)用。[空],既然是一個否定詞,必定有被它否定的對象,從前引《中論》里的兩首偈頌,我人可以看出,[空]所否定的事物是一切事物;所以龍樹說:[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一切事物(一切法)太多了,龍樹用四對八法來歸納它們,然后用他的[空],一一加以否定,這就是有名的[八不]偈: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引見《中論》卷1,<觀因緣品>第1;《大正藏》卷30,頁1,中。}。
        
      這兩首偈頌,是《中論》的[歸敬頌],也可以說是《中論》的序言:它的大意是: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不去)這[八不],是佛陀所宣說的道理;這[八不]的道理,能夠滅除我人內(nèi)心羅致、夸大、歪曲的心理活動——[戲論](prapanca){[戲論](prapanca)一詞,青目曾注釋說:[是諸煩惱業(yè),皆從億想分別生,無有實。諸憶想分別皆處戲論生。得諸法實相必竟空,諸戲論則滅。](引見《中論》卷3,<觀法品>第18;《大正藏》卷30,頁24,下。)青目又說戲論有兩種:[一者、愛論;二者、見論……二戲論無故,無憶想分別。]從以上青目的注釋,我人知道,所謂[戲論],應(yīng)給我人內(nèi)心的一種羅致、夸大、歪曲的心理活動。},因此,我(龍樹自稱)要禮敬宣說這[八不]的佛陀。
      在這[八不]當(dāng)中,[不生]與[不滅]是最首要的邊不但是歷為龍樹在其后的偈頌當(dāng)中,集中火力來破斥[生],而且也可以從青目的注釋看出來:
      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以無生、無滅故,余六事亦無……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yīng)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若先有性,是則為常。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生不滅義。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成諸法。是亦不然。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xù)……是故復(fù)說不一不異。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引見《中論》卷1,<觀因緣品>第1;《大正藏》卷30,頁1,下~2上。}。

      在這段引文當(dāng)中,青目明白的說,常、斷,乃至來、出等六法,都只是生與滅的衍生,因此,只要破了[生]與[滅],即破了其他的六法。可是[生]與[滅]是八法當(dāng)中最首要的。特別是[生],因為有[生]才有[滅];[滅]也是從[生]衍生出來。
        由于[生]是八法當(dāng)中最最首要的一法,因此,龍樹在其后的偈頌當(dāng)中,著力在[生]的破斥。龍樹先把[生]分成四生:自生、他生(自、他)共生、無因生,然后一一加以否定說: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如無生。如諸法自性(svabhava),不在于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fù)無{同前書。頁2,中。}。

      龍樹在上引第一首偈頌當(dāng)中,先把四生一一否定而成不自生、不他生、不(自、他)共生、不無因生;而其結(jié)論則是:[無生]。對這首偈頌,青目有底下的注釋: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性,必待眾因。復(fù)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余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共生則不二過,自生、他生故。若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為常,是事不然。無因則無果;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應(yīng)墮地獄,十惡五逆應(yīng)當(dāng)升天,以無因故。
      青目指出,自生有底下幾個過錯:(1)一法二體過,如果自生,則一個事物分裂成[生](能生者)與[生者](所生者)兩體;(2)無因生過,若自己生自己,等于無因生;而無因生也不成立,如下;(3)無窮生過,如果自己可以生自己,則被生的又會再生出自己,如此,則有無窮生的過錯。自生不成立,他生也自然不成立,因為所謂[他]是相對于[自]而說的,沒有[自]就沒有[他]。而共生則有自生與他生兩種過錯,無因生則有破壞因果的過錯。
      對上引的第二首偈頌,青目也有底下的注釋: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體。眾緣中無自性,自性無故,不自生。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于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yīng)從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于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

      青目的意思是,事物既是由各種條件(眾緣)所生的,那么,事物當(dāng)中就沒有它自己內(nèi)在的真實不變的本質(zhì)——[自性]。依此類推,[自性]也不在構(gòu)成這些事物的各種條件當(dāng)中,因為這些條件也是由另外的各種條件所生。所以,[自性]完全是不存在的東西。而[他性]是依[自性]而有的,[他性]自然也不存在的。共生、無因生的注釋則明白可解。
      龍樹所說的四生,一般相信分別代表印度固有的四種因果論:
      (1)因中有果論(satkarya-vada),指數(shù)論(僧法,Sankhya);
      (2)因中無果論(asatkarya-vada),指正理一勝論)尼夜一吠世,即后期的正理學(xué)派或勝論學(xué)派,Nyaya-Vaisesika);
      (3)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論,指耆那教(Jaina);
      (4)偶然論(yadrccha-vada),指恰爾瓦加(Carvaka),即[順世外道](Lokayatiaka){數(shù)論主張一切事物都從[自性](世性,prakrti)——一種原始的物質(zhì),所轉(zhuǎn)化(parinama)而來,亦即一切事物已經(jīng)預(yù)存在其原形——[[自性]當(dāng)中;這明顯的是[因中有果論]。勝論學(xué)派會把[果]定義為[先前不存在之相反事物](pragabhavapratiyogi),以為[果]是新生的,并不預(yù)先存在于[因]中;這顯然是[因中無果論]。以上詳見拉達克里士南(Radhkrishnan)的《印度哲學(xué)》(IndianPhilosophy)卷2,頁96。(GeorgeAllen&UnwinLTD,NewYork,1996.)其次,中期的中觀學(xué)者月稱(Candrakirti),在其《入中論》乙書,會指出[共生]是耆那教的主張[詳下文]。另外,恰爾瓦加主張一切事物都不過是地、水、火、風(fēng)等[四大]所偶然所生成的,所以是[偶然論]。}。前引龍樹的兩首偈頌,以及青目的兩段注釋,都是詳于[自生],亦即[因中有果論]的否定,卻疏于另外三生(三論)的破斥。因此,讓我人再援引其他文獻,來破斥另外的三生。

      龍樹的另一作品,《十二門論》,曾破斥[因中無果論](他生)說:
      若謂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無而生者,應(yīng)有第二頭、第三手生。何以故?無而生故……若因中先無果而生者,則一一物應(yīng)生一切物,如指端應(yīng)生車馬飲食等。如是,縷不應(yīng)但出疊,亦應(yīng)也車馬飲食等。何以故?若無而能生者,何故縷但能生疊,而不生車馬飲食等物?以俱何故。若因中無果而果生者,則諸因不應(yīng)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須油者要從麻取,不笮于沙。若俱無者,何故麻中求,而不笮沙{引見《十二門論》,<觀有果無果門>第2;《大正藏》卷30,頁161,下。}?

      龍樹的意思是,如果與[果]完全無關(guān)的他[因],竟然可以生起[果]來,,那么[縷]就不應(yīng)當(dāng)只生[疊],也應(yīng)生起[車、馬、飲食]等其他的[果]來;因為,車、馬、飲食等到與縷這間的無關(guān),和縷、疊之間的無關(guān),應(yīng)該相同才對。如此,則因果的關(guān)系完全破滅,油不但可以從麻中生,也可以從沙中生了;乃至我人不但只有一個頭,也應(yīng)該有第二個頭了,不但只有兩支手,也應(yīng)該有第三手了。而這些都是違背事實的,可見[因中無果論](他生)是錯的。

      四生中的[共生]是最難理解的。青目的注釋僅簡短的一句:[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見前)而《十二門論》雖較詳細地破斥[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論],卻依然不甚了了:
      若謂因中先亦有果亦無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無性相違故。性相違者,云何一處?如明暗、苦樂、去住、縛解,不得同處。

      龍樹的意思是[有果]、[無果]兩個概念是互相矛盾的,互相矛盾的兩個概念,怎么可能同時存在于[因]中呢?月稱的《入中論》,對[共生]則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計共生者,謂既從自生亦從他生,故計共生。如從泥團、杖、輪、繩、水、陶師等,而有瓶生。瓶與泥團非有異法,要泥團性中有瓶,乃得生,故從自生。陶師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從他生。以是執(zhí)為自他共生。外法既爾,內(nèi)法亦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彼宗安立命、非命、福、罪、漏、律儀等九句義,謂是真宗。如彌勒要前世命根中有,今乃得生,故自生。以彌勒與命根非異法故……彌勒亦從父母、法、非法、漏等他法而生,故亦從他生……破曰:此說亦不應(yīng)理,以俱犯前說眾過故{引見《入中論》卷4,頁1;法尊譯,新文豐出版社公司,臺北,民國64年。}。

      月稱對于[共生]的說明,使我人比較清楚地了解[共生]的意義。月稱舉了兩個例子,其一是瓶子,明白可知;另一是[彌勒]的例子,這應(yīng)是耆那教的例子,因為文中提到的九種[句義](padartha),諸如命(jiva)、非命(ajiva)、漏(asrava)、法(dharma)、非法(adharma)等,都是耆那教的固有用語,依月稱的說明,一個人,例如彌勒的出生,一方面要由自己的[命](即靈魂)才能生,所以是[自生];二方面又必須要由父母、法(事物活動的原理)、非法(事物靜止的原理)、以及漏(業(yè)力的引生的物質(zhì)之流,可以束縛靈魂)等等其他的條件,所以了是[他生]。月稱在文中以自、他[共生]的批判只有一句:[俱犯前說(指自生、他生之)眾過故。]
      他在別文還舉了一喻,來說明[共生]的過錯;[如一胡麻,能有油出,則多胡麻,亦有油出。若沙礫雖多,終不能出油。如是,各別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計共生,不應(yīng)道理。]月稱的意思是,既然自生、他生都不對,共生也就不對;就像各別的兩堆沙礫不能出油,把它們聚在一起,還是不能出油。
      從前文所引龍樹、青目的文獻看來,二者對于[無因生](自然生)的批判,都是針佛教內(nèi)部及其他相信業(yè)報的學(xué)派,卻不能說明唯物論的恰爾瓦加(順世外道)。月稱在其《入中論》的破斥,則是詳盡的“
      若謂諸法自然生者,如波那娑果之因,棟木及阿摩羅等亦非彼因,則棟木等亦應(yīng)能生彼果。又波那娑果既從非因之波那娑樹生,亦應(yīng)從三界一切法生,俱非因故……若眾生無因者,應(yīng)如虛空青蓮華之色香,都無可取。然實有可取,應(yīng)知一切眾生唯有因生,猶如自心。若如汝宗,則緣青之心應(yīng)非由青境現(xiàn)前而生。然緣青之心唯緣青境乃生,非自然生。故自然生不應(yīng)道理{同前書,卷4,頁3。}
      月稱認(rèn)為[無因生](自然生)有兩種錯誤其一是因果律的破壞。如果事物無因而生,則婆那婆[果]的[因]不是波那娑樹;波那娑樹之非因,既然能生波那娑果,則同樣是非因的棟木、阿摩羅,也應(yīng)該可以生出波那娑果才對。但事實不然,所以[無因生]是錯的。
      對[無因生]的第二個批判,月稱采用[類比]的方法。在常識中,認(rèn)識活動(心)的產(chǎn)生,是由于外境的存在,因此,[境]是[心]的[因];類似地,眾生也和[心]之有[因]一樣,應(yīng)該有產(chǎn)生眾生的原因。月稱的第一個批判是針對非眾生(無情),而第二個批判則是針對眾生(有情)。這樣,眾生和非眾生都有因而生,可見并非[無因生]。
      總之,龍樹以破[四生]來破[生],以破[生]來破[滅]乃至[常、斷]、[一、異]、[來、出]等諸法,所以,龍樹的[破](空),是全面的[破],包括有為、無為等諸法。因此,龍樹下結(jié)論說: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無果亦不生,有無亦不生,理極于此,一切處于推求不可行,是故果畢竟不生。果畢竟不生故,則一切不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不為法皆是因是果。有為空故,無為亦空。有為、無為尚空,何況我耶{引見《十二門論》,<觀有果無果門>第2;《大正藏》卷30,頁162,上。}


      三、特論《回諍論》中的[空]
        

      在中國,龍樹的另一重要著作——《回凈論》(Vigrahavyavartani),是少有人重視的一部論書;但是,其中卻有許多重要的論點,是《中論》等其他龍樹的作品所未曾說到的。因此,本文特辟一節(jié),加以探討。
        《回諍論》一般相信,是批判正理學(xué)派的作品。正理學(xué)派以為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標(biāo)準(zhǔn))有四種,稱之為[量](pramana);它們是:
      (1)現(xiàn)量(pratyaksa),即知覺;
      (2)比量(anumana),即推論;
      (3)圣言量(聲量,sabda),又稱[阿含](agama),即聽聞;
      (4)(譬)喻量(upamana),即比較或認(rèn)同。
      這四量當(dāng)中,前三者是佛教所熟知的,因為,佛也承認(rèn)它們是獲得正確知識(世俗智)的三種方法。正量學(xué)派所承認(rèn)的第四量——譬喻量,是比較少見的,現(xiàn)在讓我人舉一例說明:某甲向某乙說:[野牛(gavaya)是一種像牛的動物。]其后,某乙在森林里看到一支像牛的動物,經(jīng)過[比較]的結(jié)果,知道那是[野牛];這種[比較]、[認(rèn)同],即是[譬喻量],它是獲得知識的四種方法之一。
      《回諍論》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即是指正理學(xué)派所主張的四量是虛幻不實——[空]的東西;換句放說,四量并不是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龍樹說:

      偈言:[若量能成法,彼復(fù)有量成,汝說何處量,而能此量?]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量能成物,如量(mana)、所量(meya),現(xiàn)、比、阿含、喻等四量,復(fù)以何復(fù)成此四量?若此四量更為無量成,量自不成;若自不成能成物者,汝宗則壞。若量復(fù)有異量成者,量則無窮。則非初成,非中、后成。何以故?若量能成所量作者,彼量復(fù)有異量來成彼量。復(fù)有異量成故,如是,無初。若無初者,如是,無中。若無中者,何處有后?如是,若說彼量復(fù)有異量成者,是義不然。

      {引見《回諍論》;《大正藏》卷32,頁19,上~中。文中,注有梵文字的[量](mana),是像尺等測量長度的工具,而不是獲得知識之[量](pramana)。同樣地,注有梵文字的[所量](meya),是指尺等工具所要測量的對象,例如布匹,而不是指所獲得的知識——[所量](prameya)。龍樹在此,以尺之[量]與布匹之[所量]為例,來類比地說明獲得的知識之[量]與所獲知識之[所量]。}。
        龍樹的意思是,[量]既然是做為獲得正確知識的標(biāo)準(zhǔn)(方法),就必須是可知的;但是,什么樣的標(biāo)準(zhǔn)或方法(量),可以判斷這四種[量]是正確可靠的呢?龍樹發(fā)現(xiàn),正理學(xué)派若不是獨斷地以為四量正確可靠,就是必須無窮后退(所謂無初、無中、無后),才能證明四量的可靠性;也就是說,如果四量的可靠性是建立在某甲標(biāo)準(zhǔn)(量)上,甲標(biāo)準(zhǔn)的可靠性也必須建立在另一乙標(biāo)準(zhǔn)(量)上,而乙標(biāo)準(zhǔn)的可靠性又必須建立在丙標(biāo)準(zhǔn)(量)上,如此一來,即有無窮之過。所以,四量的正確性既然無法證明,由四量所獲得的知識,例如眼所見、耳所聽、乃至推理所得等等,也就成了不可靠的東西了?!@得知識的方法是[空]的,所獲知識也同樣是[空]的。
        正量學(xué)派的學(xué)者,可能會做底下的反駁:[量]不但可以做為正確知識的標(biāo)準(zhǔn),而且也可以做為證明它們自己是正確的標(biāo)準(zhǔn);換句話說,[量]是[自明]的。正量學(xué)派舉了一個比喻說,就像燈火不但可以照物,也可以自照一樣,[量]不但可以判斷知識(所量)的是否正確,而且可以證明它們自己也是正確可靠的。對于這個反駁,龍樹批判如下:
        偈言[汝語言有過,非是火自照,以彼有不相應(yīng),如見闇中瓶。]此偈蛤何義?彼量如火,自、他能成難,不相應(yīng)。何以故?非大自照。如初未照,闇中瓶等不可得見,以火照已,然后得見。如是,如是,若火自照,初火應(yīng)闇,后時乃明;如是得言火能自照。若初火明,則不得言火能自照。如是分別自、他照,義不相應(yīng){引見《回諍論》;《大正藏》卷32,頁19,中。}。
        龍樹的意思是,正理學(xué)派所學(xué)[火能照他,又能自照]的比喻,是不恰當(dāng)?shù)?;因為火不能自照。龍樹說,所謂的[照],應(yīng)該先暗后明,就像暗室里的瓶子,原先是暗的、看不見,后來因為燈火而光明可見;如果火能自照,火應(yīng)該先是暗的、看不見,后來才變成明亮可見才對。但是,燈火一開始就是光明可見的,并沒有黑暗的火,所以不能說火能自照。因此,把四種[量]類比成燈火一樣,認(rèn)為能判斷所獲的知識是否正確,還能證明四量本身也是正確無誤的;這種類比是錯的。
        總之,龍樹以為,[量]的可靠性是沒有標(biāo)準(zhǔn)(量)的;它們不可能自己證明自己是正確的,也不可能由其他的標(biāo)準(zhǔn)(量)來證明他們的正確性,乃至自、他共同證明其可靠性,也是不可能的。所以,龍樹下結(jié)論說:
        偈言:[量非能自成,非是自他成,非是異量成,非無因緣成。]此偈明何義?如是,量非自我;現(xiàn)非現(xiàn)成,比非比成,喻非喻成,阿含亦爾,非阿含成。非是自、他迭互相成;相非比、喻、阿含等成,比非現(xiàn)、喻、阿含等成,非現(xiàn)、比、阿含等成,非現(xiàn)、比、喻等成。非異現(xiàn)、比、譬喻、阿含,別有現(xiàn)、比、譬喻、阿含異量來成。如量自分和合不成,自、他境界和合不成,非無因成……{引見《回凈論》;《大正藏》卷32,頁20,下。}。
        《回諍論》的精彩處,不但在批判正理學(xué)派的四量,還在回答正理學(xué)派所提出的一個問題:[空]否定一切事物,[空]到底否定或不否定自己?換句話說,[空]是[空]了嗎?若[空]也是[空]的,那么[空]必是無有作用的東西,亦即,[空]不能否定諸法,因為一個[空]的東西,必定不能否定任何事物;反之,若[空]是不[空]的,那么,[諸法皆空]這一句話就不對了,因為至少有一[空]法,是不[空]的。
        正理學(xué)派的問題是采用[兩難式](dilemma)的論式:(1)如果[空]是[空]的,則[空]不能否定事物,亦即,諸法不空:(2)如果[空]不是[空]的,則諸法不空,因為[空]這一法是不空的。對于這一個[兩難式]的問題,龍樹的回答是:[我語(指[空]這一語)亦因緣生。若因緣生,則無自體。以無自體,故得言空。以下切法因緣生者,自體皆空。]{引見《回凈論》;《大正藏》卷32,頁18,上。}龍樹的回答是:[空]不但否定一切事物,也否定它自己,亦即《般若經(jīng)》中所說的[空空]。龍樹的這一回答,雖然回避了正理學(xué)派所說的第(2)難——[如果空不是空],但卻不得下面對正理學(xué)派所說的第(1)難——[如果空是空的]。對于這第(1)難,龍樹做了兩方面的回答:(一)這一語雖然是空的,但卻仍然具有功能作用;(二)[空]這一語,并不[否定](遮)任何事物,而是[讓我人知道](jnapayti)事物的本質(zhì)。
        對于第(一)方面的回答,龍樹舉了化人(nirmitaka)與幻人(mayapursa),做為例子來說明:
        如化丈夫于異化人,見有去來種種所作,而便遮之;如幻丈夫于異幻人,見有去來種種所作,而便遮之。能遮幻人彼則是空。若彼能遮化人是空,所遮化人則亦是空;若的遮空,遮人亦空。能遮幻人彼則是空。若彼能遮幻人是空,所遮幻人則亦是空;若能遮空,遮人亦空。如是,如是,我語言空,如幻、如化。如是空語能遮一切諸法自體。是故汝言汝語言空故,則不能遮一切諸法不自體者,汝彼語言則不相應(yīng){引見《回諍論》;《大正藏》卷32,頁18,上~中。}。
        龍樹的意思是:就像幻人或化人——它們都是佛菩薩為教化眾生而變化出來的——一樣,雖然是[空]幻不真實的東西,但是它們卻仍然具有某種功能作用,要以阻止或否定(遮)其他幻人或化人的行為。例如一個幻人或化人,正要做壞事的時候,另一個幻人或化人,卻可以阻止它去做壞事。同樣地,[空]這一語雖然是不真實的。但卻也不功能或作用,去否定一切事物的內(nèi)在真實自性。依龍樹,一個[空]的東西,仍有他的功能作用;就如[輿(車子)、瓶、衣蕃(衣服)等物,雖然都是[空]的——因緣所生故,但卻能有裝載薪柴、青草、泥土的功能,或盛裝水、蜜、乳的作用,或御防嚴(yán)寒、炎熱、冷風(fēng)的能力。而[空]這一語,由于因緣所生(由唇、齒、氣等因緣所生),因此也是空幻不實的;雖說是空幻不實的,卻像輿、瓶、衣蕃一樣,也有它的功能作用;它的功能作用就是[告訴我人](jnapayati)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龍樹說:
        如輿、瓶、衣蕃等物,彼法各各自有因緣:世間薪、草、土所作器、水、蜜、乳等,將來將去,及舉掌等;又復(fù)寒、熱、風(fēng)等障中諸受用法;因級生故,皆無自體。如是,如是,我語因緣和合而生,如是得言無有自體。若無自體,如是得言無自體成。如是,空語世間受用。是故當(dāng)言無自體語亦空,則不能遮諸法自體,是義不然{同前書,頁18,上。有關(guān)此段論文,漢譯相當(dāng)難解?,F(xiàn)依照巴達恰亞(K.Bhattacharya)的英譯《回諍論》本——《龍樹的辯證法——回諍論》(TheDialecticalMethodofNagarjuna(Vigranavyavartani))(MotilalBanarsidass,Delhi,1978)乙書,頁18的譯文,翻譯如下:但是,就像車了、瓶子、衣服等事物,雖然由于因緣生而無自性。卻具有它們各自的功用,例如裝載木材、青草和泥土,盛裝蜂蜜、清水和牛乳,預(yù)防風(fēng)寒和炎熱。同樣地,我所說的話(指龍樹的[空]這一語),雖然由于因緣生而無自性,卻可以證明事物的空無自性。因此,你說:[由于你的話(指龍樹的[空])是無自性空,因此你的話不能否定事物的自性],是不對的。}。
        龍樹在第(二)方面的回答是:[空]這一語的真正作用不在[否定](遮)事物,而在[讓我人知道](告訴我人,jnapayati)事物的本質(zhì)是[空]的。龍樹的意思是:事物原本就是[空]的——因緣生故;既然是[空]的,當(dāng)有人用[空]這一語來說出時,他只是[告訴我人](讓我人知道)事物的本質(zhì),而不是[否定]事物的存在。所以龍樹說:[無法得說語。](由于事物是空的——[無法],所以我人可以說它們是[空]的——[得說話]{引見《回諍論》;《大正藏》卷32,頁22,上。對這句偈文,上段所引英譯《回凈論》本,頁42,譯成底下:[在此,語言(指[空]語)在讓我人知道它(指事物)的空無,而不在否定它(事物)。]}。)對這句偈文,龍樹自己注釋說:
        若說諸法無自體語,此法非作無自體法。又復(fù)有義,以無法體,知無法體;以有法體,知有法體{[又復(fù)有義]底下一句上段所引英譯《回諍論》頁42,譯成下文:[但是,由于無自性,它(指[空]語)使人知道(jnapayati)事物的空無自性。]}。譬如屋中實無天得,有人問言:[有天得不?]答者:[有。]復(fù)有言:[無。]答言無者語言,不能于彼屋中作天得無,但知屋中空無天得。如是,若說一切諸法無自體者,此語不能作一切法無自體無,但知諸法自體無體。若汝說言:[若無物者,則不得言法無自體。以無語故,不得成法無自體]者,義不相應(yīng){引見《回諍論》;《大正藏》卷32,頁22,上~中。}
        在這段注釋中,龍樹舉了一例說明[空]并不[否定]事物,而在[讓我人知道]事物之空幻不實的本質(zhì)。龍樹說:就像有人說屋中[沒有]天得(Devadatta)這個人時,說這句話的人只[告訴我人]屋中[沒有]天得的事實,而不在制造天得的[沒有];也就是說,說這句話的人,并沒有把原本存在的天得[否定](沒有)掉,,因為天得原本就不在屋內(nèi)。同樣地,當(dāng)有人說諸法皆[空]時,他并沒有把原本存在諸法[否定]掉,因為諸法原本就是[空]的。所以龍樹說:[我不遮](我不否定任何事物):
        偈言:[我無有少物,是故我不遮;如是汝無理,枉橫而難我。]此偈明何義?若我如是少有物遮,汝得難我。我無物遮,如是無物我無所遮。如是無遮一切法空,如是無物遮(pratisedha)與所遮(pratisedhya)。是故汝向如是難言何所遮者,此汝無理,枉橫難我{同前書,頁22,上。}。
        龍樹的意思是:能遮(能否定,pratisedha)的[空],就像幻人、化人一樣,是不真實的,所遮(所否定,pratisedhya)的事物也像幻人、化人一樣,是不真實的。由于所遮的事物原本就是不真實的,因此,當(dāng)一個人說諸法皆[空]時,他并沒有把原本實有的東西否定(遮)掉,所以龍樹說:[我無物遮)。
        要澈底了解龍樹這種[我不遮]、[我無物遮]的說法,似乎應(yīng)該先了解正理學(xué)派對[無](非有,abhava)的看法。依照正理學(xué)派的某些學(xué)者,例如瓦沙耶那(Vatsyayana),[非有](不存在,abhava),例如瓶子的不存在,也是某種意義的[有](存在bhava),他稱之為[能分別之于所分別之存在](Visesya-visesana-bhava);這種[有](存在)能由我人的感官知覺得到{參見史卻巴特斯基(F.Th.Stcherbatshy)所著之《因明學(xué)》(BuddhistLogic,DoverPub.Inc.NewYork,1962)乙書,第2冊,頁387-388。}。像這樣把不存在的[非有](無),看成某種存在之[有]的說法,想來是正理學(xué)派相當(dāng)普遍的理論,因為龍樹的弟子——提婆(Aryadeva),在其《百論》乙書中,也批判了這種說法:
        外曰:[汝無成是成。如言室空無馬,則有無馬。騍中,汝雖方諸法空無相,而能種種心故,應(yīng)有無。是則無成是成。]內(nèi)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是故有無一切無]{引見《百論》卷下,<破空品>第10;《大正藏》卷30,頁181,下。}
        文中的[外曰],是指主張這種說法的[外道]。這此[外道]說:中觀學(xué)者主張一切事物都[空](無成),這種主張本身就不[空](成)。就像一個人說[空]時,也有一個[空]存在。提婆的回答則是:[有]與[無]都是空的。
        如果我人了解正理學(xué)派這種把[無]視為[有]的奇怪理論,那么我人也就能夠了解龍樹的《回諍論》中強調(diào)[我不否定任何事物](我不遮)的用心了。依正理學(xué)派,被[能遮]之[空]所否定的事物——[所遮](即[非有]),是某種意義的存在,因此,[否定](遮)是一種真實的否定,因為[(能)遮]與(所遮)都是真實的。但是龍樹卻說:[無物遮與所遮。]也就是說,不但被否定的事物是[空]的,能否定[定]也是[空]的。
        總之,龍樹的《回諍論》,一方面告訴我人,獲得知識的方法——[量],是空幻不實的。另一方面還告訴我人,[空]并沒有破壞(否定)諸法,也沒有把原來實有的事物破壞而成[空];[空]的這一字詞只在[告訴我人](jnapayati):事物確實是][空]的。依據(jù)龍樹,像[空]這樣的語言,只是屬于[世俗諦](一般常識)范圍內(nèi)的東西;依照最真實的道理——[第一義諦(真諦)],連[空]都是不可說的。因此,[諸法皆空]這一語句,是希望透過世俗的語言,[讓我人知道](jnapayati)第一義的真理——事物是沒有真實本質(zhì)的(無自性的)真理。所以,龍樹說:
        又我所說,不違世諦,不舍世諦。依世諦,故能說一切諸法體空;若離世諦,法不可說。佛說偈言:[若不依世諦,不得證真諦;若不證真諦,不得涅盤證。]{《回諍論》;《大正藏》卷32,頁18,下。}

      四、結(jié)論
        作者:楊惠南
        從前面各節(jié)的分析,我人知道,龍樹的[空]是無所不空的。不但生、滅乃至來、出等有為法空(八不),而且獲得有為知識的方法——四量也是空;不但不為法,無為的涅盤也是空;不但被否定的有為、無為法空,能否定的[空]也是空。在這種意義下,[空]這一語,只是[世俗諦]中的方便施設(shè),在[第一義諦]下,連[空]都不可說。因此,[空]只是[告訴我人]事物沒有[自性]這一事實的暫時性工具——所謂[假名],當(dāng)人們知道這一事實之后,[空]就自動地自我否定——即《般若經(jīng)》中的[空空]。龍樹在注釋《大品般若經(jīng)》之[十八空]中的[空空]時說:
        空,破一切法,唯有空在???,破一切法已,空亦應(yīng)舍;以是故,須是空空。復(fù)次,空緣一切法,空空但緣空。如一健兒破一切賊,復(fù)更有人,能破此健人;空空亦如是。又如服藥;藥能破病,病已得破,藥亦應(yīng)出。若藥不出,則復(fù)是病。以空滅諸煩惱病,恐空復(fù)為患,是故以空舍空,是名空空{引見《大智度論》卷31,《大正藏》卷25,頁282,上。}。
        龍樹的意思是:佛說[空空]的目的,是為了害怕有人聽了[諸法皆空]的道理之后,像正理學(xué)派那樣,執(zhí)著有個真實的[空],因此用[空空]來破斥這種真實的[空]。龍樹在《中論》里,也有類似的說法:[大圣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fù)見有空,諸佛所不化。]{引見《中論》卷2,<觀行品>第13;《大正藏》卷30,頁18,下。}
        龍樹這種無所不空,連[空]也空的[空],最容易被曲解成為[虛無主義],例如[空]中沒有四圣諦,沒有三寶等。但事實舊這樣的嗎?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方面來回答:(1)龍樹自己曾消極地反駁這種說法;(2)龍樹自己曾積極地肯定了諸法。
        就第(1)點,——龍樹消極反駁自己是個虛無主義,而言,龍樹在《中論》里說:
        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汝今所說過,于空則無有。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引見《中論》卷4,<觀四諦品>第24;《大正藏》卷30,頁34,上。}。
        這兩首偈頌的意思是:你們以為[空]是虛無主義的這種說法,是對[空]的誤解;我所說的[空],是為了說明諸法(四諦、三寶等)之所以成立的原因。龍樹以為,如果諸法不是[空]的,亦即不是[因緣生]的,那么,諸法必有真實不變的本質(zhì)——[自性]。如此一來,諸法就沒有生滅、變動等現(xiàn)象可言——有不變的[自性]故。諸法如果沒有生滅、變動,那么,諸法就是永恒的,而不是無常的。而永恒的事物不會讓人感動痛苦,因為無常才會感到痛苦;如此一來,就沒有苦諦可言,乃至也沒有集、滅、道諦或三寶可言。反之,在[空]中,四諦、三寶等諸法都可得到其成立的說明。龍樹說:
        若一切不空,則無不生滅,如是則無有,四圣諦之法。
        若不從緣生,云何當(dāng)有苦?無常是苦義,定性無無常。
        若苦有定性,何故從集生?是故無有集,以破空義故。
        若苦有定性,則不應(yīng)有滅,汝著定性故,即破于滅諦。
        若苦有定性,則無有修道,若道可修習(xí),即無有定性。
        若無有苦諦,及無集滅諦,的可滅苦道,竟為何所至?
        若苦定有性,先來所不見,于今云何見,其性不異故。
        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是四道果性,先來不可得,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若無有四果,則無和向者,以無八圣故,則無有僧寶。
        無四圣諦故,亦無有法寶,無法寶僧寶,去何有佛寶{引見《中論》卷4,<觀四諦品>第24,《大正藏》卷30,頁33,中~34,上。}?
        所以,龍樹總結(jié)地說:[汝破一切法,諸因緣空義,則破于世俗,諸余有法。]{同前子,頁34,中。}而在《回諍論》中,龍樹也說:[若人信于空,彼人信一切;若不信空,彼不信一切。]{引見《回諍論》;《大正藏》卷32,頁23,上。}
        龍樹不但消極地反駁自己是個[虛無主義者]的說法,而且還積極地肯定或建立諸法。例如《中論》里的[二諦偈],就明白是肯定[世俗諦](世間真理)的重要性,以為[世俗諦]是獲得[第一義諦]乃至[涅盤]的必要條件: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若人不能知,分別于二諦,則于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盤{引見《中論》卷4,<觀四諦品>第24;《大正藏》卷30,頁32,下~33,上}。
        其次,龍樹還強調(diào)涅盤就在世間當(dāng)中;換句話說,龍樹肯定了世間的重要性,以為絕對沒有離開世間的涅盤:
        涅盤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盤,亦無少分別。
        涅盤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同前書,卷4,<觀涅盤品>第25;《大正藏》卷30,頁26,上。}
        龍樹還在他的《大智度論》乙書中,極盡能事地贊嘆諸佛菩薩的德性、神通;這都可以證明他的[空],決不是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例如,他對佛之法性身有底下的描述:
        是法性身功德滿十方虛空,無量無邊,色相端正,相好莊嚴(yán),無量光明,無量音聲,聽法眾亦滿虛空。常種種身、種種名號、種種生處、種種方便度眾生{引見《大智度論》卷9;《大正藏》卷25,頁121,下~122,上。}。
        龍樹的[空]既然不是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那么它否定了什么呢?本文第一節(jié)——[空]的定義中曾說過,龍樹的[空]在[因緣生]的定義之下,否定了諸法的[自性]。而本文第三節(jié)——特論《回諍論》中的[空],我人還進一步指出,龍樹的[空],并不否定事物的功能、作用;[空]主像車子、瓶子、衣服一樣,有它的功能、作用??梢?,龍樹的[空],雖然廣泛地針對一切事物——有為的、無為的、乃至四種[量]以及[空],但是,它只否定這些事物的[自性],并不否定這些事物的功能、作用。(除非執(zhí)著有[自性]的功能、作用。)我人在第三節(jié)中甚至還指出,龍樹的[空]并不[否定](遮)任何事物(說它否定事物,只是方便說),[空]的功用只在[讓我人知道](jnapayati)事物的[自性]是不存在的——[空]的。這樣的[空],并沒有[破壞諸法](《般若經(jīng)》中所謂的[壞諸法相]),亦即,并沒有把[有]的說成[無](空)的;這樣的[空],怎么可以說是[虛無主義]呢?所以,我人以為,龍樹的[空],不但不是消極的[虛無主義],而且,相反地,是積極、極積極的[肯定主義]?!隙ㄋ闹B乃至三寶的可靠性。
       ?。ū疚脑凇吨B觀》,12期,臺北:諦觀雜志社,1984,頁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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