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通過線上方式辦理辦稅人員實名信息采集? 答:第一步,個人實名信息采集(微信): 通過電子稅務局用戶實名注冊程序自助完成個人身份信息采集,實名注冊的程序為:填寫用戶信息——手機號碼驗證——進行人像驗證——設置登陸密碼——保存采集信息寫入實名信息數(shù)據(jù)庫。 第二步,綁定納稅人: (1)若完成實名信息采集的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電子稅務局將自動帶出系統(tǒng)中“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與其一致的納稅人信息,由其自行選擇確認為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 (2)若完成實名信息采集的個人為辦稅員或購票員,需要單位納稅人、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發(fā)起綁定邀請進行綁定。 貳 完成實名信息采集的辦稅員或購票員,如何進行綁定納稅人操作? 答: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完成與納稅人的綁定: (1)納稅人以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數(shù)字證書登陸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在“綁定辦稅人員”模塊輸入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身份證號碼及姓名,選擇授權的辦稅人員身份,發(fā)起綁定邀請,辦稅人員通過登陸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微信)確認綁定為納稅人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 (2)納稅人已實名認證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選擇登陸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微信),在“綁定辦稅人員”模塊輸入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身份證號碼及姓名,選擇授權的辦稅人員身份,發(fā)起綁定邀請,辦稅人員通過登陸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微信)確認綁定為納稅人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 叁 手機號碼驗證環(huán)節(jié)的手機號碼是否只能是深圳市內(nèi)的號碼? 答:全國手機號碼均可。 肆 在進行實名認證綁定納稅人時,如果綁定的辦稅人員與稅務登記信息(包括手機號碼)不一致,是否需要先變更稅務登記信息? 答:不需要。 如果綁定的辦稅員與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且原稅務登記中的“辦稅員”未進行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辦理實名認證時,系統(tǒng)自動變更辦稅員信息,由于實名辦稅人員綁定納稅人而引起的自動更新,視為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如果綁定的辦稅員與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且原稅務登記中的“辦稅員”已進行實名認證的,系統(tǒng)不自動變更稅務登記信息,只將新增的該實名認證辦稅員添加到實名信息數(shù)據(jù)庫中。 購票人員不屬于稅務登記信息,納稅人維護購票員信息是通過“發(fā)票票種核定”或“發(fā)票票種核定調(diào)整”辦理的。納稅人需要綁定的購票員應當是事先通過“發(fā)票票種核定”或“發(fā)票票種核定調(diào)整”維護過的的購票員。 伍 答:不需要。實名認證后,納稅人變更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購票員、辦稅員姓名的,系統(tǒng)將自動對實名登記的相應辦稅人員解綁。 陸 實名認證后,納稅人登記的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化,或辦稅人員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是否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答:納稅人登記的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化,或辦稅人員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發(fā)生變更的,需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xù)。 柒 在國稅實名認證后,是否無需到地稅重復認證? 答:在國稅實名認證后,不需要到地稅重復辦理認證。 捌 過渡期內(nèi)(2017年12月31日前),未進行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是否可以正常辦理涉稅業(yè)務? 答:推行實名辦稅過渡期內(nèi),未攜帶身份采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辦理事項,納稅人應及時進行身份信息采集。過渡期結束后,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的涉稅事項。 玖 實名辦稅過渡期結束后,“辦稅人員”中,是否除了法人外,其他人員(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員等)均需辦理實名認證? 答:實名辦稅過渡期結束后,辦理要求實名辦理的涉稅業(yè)務,必須由實名認證過的辦稅人員辦理,除了領購發(fā)票必須由購票員辦理,其他業(yè)務不限制辦稅人員身份。我局不強制要求法定代表人辦理實名登記,但為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鼓勵單位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辦理實名認證。 拾 有什么途徑可以了解實名認證的相關信息? 答:可登陸深圳國稅官網(wǎng),在納稅人學堂中查看相關視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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