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制度落到實處,11月30日,海南省委、省政府下發(fā)《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海南要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確保實有耕地數量基本穩(wěn)定、質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72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909萬畝,確保建成477萬畝高標準農田。不斷完善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政策制度體系,破解占補平衡難題,形成有利于加強保護和管理的耕地保護新格局,實現耕地保護與經濟發(fā)展相統一。 嚴禁借“租賃”“流轉”之機擅改農用地用途 《意見》提出,要堅持農地農用原則,嚴格實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轉用管控,嚴禁借“租賃”“流轉”之機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進行非農建設。切實銜接好土地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工作,嚴厲打擊破壞、占用耕地違法犯罪行為。 要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各市縣應按照耕地質量等別從高到低的順序,優(yōu)先將糧食生產功能區(qū)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qū)范圍內的耕地,以及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和城鎮(zhèn)、村莊周邊的優(yōu)質耕地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作為總體規(guī)劃內容,嚴禁通過擅自調整市縣總體規(guī)劃,規(guī)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審批。 全面實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管理 《意見》明確,強化節(jié)約集約用地、減少建設占用耕地。堅持最嚴格的節(jié)約集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落實“十三五”時期建設用地總量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占用建設用地面積下降20%的目標任務。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繼續(xù)深入開展全省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工作,全面查清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數量、分布、開發(fā)利用等情況,有效處置和盤活利用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建立完善全省存量建設用地監(jiān)測平臺及實時監(jiān)管機制,及時發(fā)現并處置閑置土地。全面實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管理,在保障省內居民住房基礎上,進一步減縮商品住宅用地規(guī)模。加快推進三亞市建設用地二級市場改革試點,完善競爭、有序的土地市場體系,引導產能過剩和“僵尸企業(yè)”用地退出、轉產和兼并重組。 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 《意見》強調,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責任落實機制。各市縣政府是本行政區(qū)域內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當地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總責。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是補充耕地義務人,必須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無法自行補充數量、質量相當耕地的,應當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 創(chuàng)新耕地占補后備資源形成機制。在市縣總體規(guī)劃中,落實省級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25.48萬畝耕地開墾區(qū)劃定任務,將耕地后備資源納入耕地開墾區(qū),并運用“多規(guī)合一”調整機制,保持規(guī)劃期內耕地開墾區(qū)總量動態(tài)平衡,建立有效的耕地占補后備資源形成機制。 加強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改革立法 《意見》還強調,要推動完善相關法規(guī)政策制度。運用國家賦予我省的特區(qū)立法權,推動加強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改革立法。同時,研究制定耕地提質改造、旱地改水田的建設標準、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為加強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建立完善政府領導干部耕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建立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獎勵和問責機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生態(tài)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對履職不力、監(jiān)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guī)追究黨政領導責任。 原標題:海南出臺意見全面 實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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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sammiwang666 > 《海南開發(f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