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了解工傷保險待遇之三 傷 殘 津 貼 工傷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 傷殘津貼是這部分工傷職工因無法工作而領(lǐng)取的替代性補償。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為: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用人單位未給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六級工傷職工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無論參保與否,均由用人單位承擔(dān)。 生 活 護 理 費 工傷職工在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主行動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經(jīng)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依賴生活護理的費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用。 在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情況下,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標準:
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用人單位未給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 特別提示 } 如果傷殘程度發(fā)生了變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重新作出傷殘評定。 舉個栗子:原來被評定為五級傷殘,如傷殘程度后加重,被重新評定為二級傷殘,那么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就應(yīng)當(dāng)及時確定是否具有生活護理障礙,并確定護理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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