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主要取決于拆遷補償合同和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對該問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公平原則,結合租賃合同剩余期限、拆遷補償范圍以及出租人接受補償的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認定。 承租人并不屬于被拆遷人范圍,但因拆遷活動會影響到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故承租人亦可以成為房屋拆遷合同的當事人。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人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17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笨梢姉l例中并未將承租人作為補償主體。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主要取決于拆遷補償合同和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對該問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結合租賃合同剩余期限、拆遷補償協(xié)議以及出租人接受補償的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認定。一般來說,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當歸出租人(房屋所有權人);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應當歸承租人(實際搬遷人、被安置人);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應根據租賃合同剩余期限以及出租人接受補償的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認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