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①老。②父親。后只稱亡父曰考?!抖Y·曲禮》:'生曰父……死曰考。' 【妣】①祖母或祖母輩以上的女性祖先。②母親?!稜栄拧め層H》:'父為考,母為妣。'后來只用于亡母?!抖Y·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謚號、謚】帝王、貴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跡給予的稱號。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稱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稱穆;用來分別宗族內(nèi)部的長幼、親疏和遠(yuǎn)近?!吨芏Y·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后來泛指家族的輩分。晉陶潛《陶淵明集》贈長沙公詞序:'長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yuǎn),以為路人。' 【出嗣、嗣】嗣即繼承,接續(xù)。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兒子給沒有兒子的親屬作過繼子。 【承祧】承奉祖廟的祭祀。后亦稱嗣子為承祧子。祧:古代稱遠(yuǎn)祖的廟。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繼先代,稱承祧。 【雙承】繼承兩支的祭祀。 【嗣子、嗣孫】無子者以同輩兄弟之子過繼為后人,稱'嗣子'。過繼孫輩的,稱'嗣孫'。 【乏嗣】缺乏承繼人。 【止】一般指已婚無后代(兒子)即去世。 【殤】早夭?!抖Y記》注:'生未三月不為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八歲至十一歲為下殤,十一至十五歲為中殤,十六至十九歲為上殤,若二十歲以上則如常書,非殤也!' 【早卒】早年去世。20歲以上死亡者書'卒'或'早卒'。 【螟蛉子】養(yǎng)子 【流寓】寄居他鄉(xiāng)。 【適遼】至遼寧,泛指到我國東北地區(qū)。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稱'嫡妻'。繼配。元配亡故后,繼娶之妻。 【嫡、庶】'嫡'與'庶'相對,'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稱副室、偏房。 【守節(jié)】在封建社會中,婦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節(jié)的行為,這樣的婦女稱為'節(jié)婦'。 【改志】離婚。 【契】古代把合同、總賬、案卷、具結(jié)都稱作契,后單稱買賣的文卷為契。 【契約】雙方或多方同意訂立的條款、文書。 【處士】古時稱德才兼?zhèn)涠粸楣俚娜耸俊?/p>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封贈】封建時代施恩臣下,實(shí)行封贈之制。即將文武官員的官爵、有關(guān)名號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稱'封',歿者稱'贈'。一品高官可封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連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兩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贈妻室而不追及上代。 【誥命】在明清之際,對文武官員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號時,皇帝命令有'誥命'與'敕命'之分。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誥命,而針對官員本身的叫'誥授',針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時,存者叫'誥封',歿者叫'誥贈';六品以下授敕命,稱'敕授'、'敕封'、'敕贈'。 【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為'例授';因推恩而授給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為'例封',其歿者為'例贈'。 【貤封】清制,官員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號呈請朝廷移授給親族尊長(遠(yuǎn)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稱為'貤封'、'貤贈'。 【議敘】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對成績優(yōu)良者加級或紀(jì)錄,以示獎勵,稱'議敘'。功多者加倍議賜獎勵稱'優(yōu)敘'。又由保舉而任用的官員亦稱'議敘',如議敘知縣等。 【承蔭】明清時,憑借上代的余蔭而授的官職叫承蔭。 【行】在自己所在輩分中排名,后接數(shù)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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