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記錄語言、傳達意義的需要,文字被發(fā)明出來。在種種場合都需要文字,而要讓文字呈現(xiàn)出來,需要書寫這一行為?!丁凑f文解字〉序》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比藗兝脮鴮懝ぞ撸还P一畫地讓文字在竹、帛等載體上呈現(xiàn)出來,就可以實現(xiàn)記錄語言的功能了。字形本是工具,登岸即可捨筏。然而,字形本身的美感卻讓它獲得了超越工具角色的獨特價值,能在書寫行為中發(fā)揚字形美感的人便是書法家。 書寫文字,關(guān)聯(lián)於正確,關(guān)聯(lián)於實用,也關(guān)聯(lián)於審美。 在寫字的時候,你可能寫得正確,也可能寫出錯別字。每一個人都希望把字寫正確,對正確的價值追求并不能產(chǎn)生書法藝術(shù)。同樣,在寫字的時候,你可能寫得快捷流利,并且字形清晰易識,給自己也給別人帶來方便;也可能寫得慢慢吞吞,或者字形糾纏不清,給自己或給別人帶來麻煩。對便捷、清晰的“實用”追求依然不能產(chǎn)生書法藝術(shù)。書法藝術(shù)的出現(xiàn)根源於人們在書寫中對美的追求。 文字所體現(xiàn)的“真”的價值與“美”的價值顯然是不同的。一個寫錯了的字可以是美的,如同一個寫得很難看的字可以是正確的一樣。一個能夠識讀商周甲骨文與青銅器銘文的文字學家或許對其書寫形式的美感乏於鑒賞力,同樣,一個能對其藝術(shù)趣味頗有領(lǐng)會的鑒賞者或許并不能正確地讀出其中的文字。我們不能以為自己可以辨認龍飛鳳舞的狂草或者詰曲盤繞的古文字就因此懂得了書法藝術(shù)。 文字書寫的實用價值與審美價值也需要做出分辨。一篇寫得慢吞吞的字可以是美的,一篇很難看的文字卻可能飛速寫成,便捷實用。實用和審美有時不可得兼,故東漢草圣張芝說“匆匆,不暇草書”。東漢末年的趙壹寫了一篇《非草書》,批評當時的人們傾心於草書藝術(shù),其中一個重要理由便是“草本易而速,今反難而遲”。以是否方便快捷衡量草書藝術(shù),這個尺度是不恰當?shù)摹?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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