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官制中,職務跟官階是衡量一個官員地位的重要劃分方式。職務就是一個官員擔任的,類似于尚書、大學士、總督、巡撫這樣的職位。而官階,則是把官員分為不同的品級。從一品到九品,每一品中,又分為正、從兩級。所以,一共有十八級。 這套“九品中正制”,最早起源于三國曹魏時期。配合科舉制度的選拔,對于選拔朝廷所需的官員考核,仍是較為有效的。 為了更好的區(qū)分品級,清朝還繼承宋朝的制度,設立了階官。階官只是一個榮譽稱號,沒有什么實際權力。它們的名稱就是光祿大夫、榮祿大夫、資政大夫等。這是文官的劃分。 武官的劃分就是建威將軍、振威將軍、武顯將軍等。這兩種階官都是十八級。分別對應了官員的品級。依靠這一點,官員可以確立地位、俸祿,以及各項的待遇。 這種待遇,就包含了官職的高低。一般來說,官員的職務跟官階,都是直接掛鉤,不會有太大的區(qū)別。比如說,如果把一個七品縣令提拔到五品。這就等于說,他的官職還是縣令,但官階成了五品。那這個時候,就要把這個縣令的階官提拔到五品的奉政大夫。 否則,就等于給這個縣令帶來了巨大的麻煩。因為他如果沒有相應的品級階官,那他就不算被提拔。就連五品的服飾,他都不能穿。更不用說五品官員應該享受的各種待遇了。 穿越清朝必知的6條冷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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