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泵房凈高的要求5.5.6 獨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層的地坪至屋蓋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構件底部間的凈高,除應按通風采光等條件確定外,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采用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時,其值不應小于3.0m; 2 當采用單軌起重機時,應保持吊起物底部與吊運所越過物體頂部之間有0.50m以上的凈距; 3 當采用桁架式起重機時,除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另外增加起重機安裝和檢修空間的高度。 條文說明 無 固定吊鉤或移動支架 單軌起重機 二、消防水泵房降噪減振的要求5.5.10 消防水泵房不宜設在有防振或有安靜要求房間的上一層、下一層和毗鄰位置,當必須時,應釆取下列降噪減振措施: 1 消防水泵應采用低噪聲水泵; 2 消防水泵機組應設隔振裝置; 3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隔振裝置; 4 消防水泵房內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墻和穿樓板處,應采取防止固體傳聲的措施; 5 在消防水泵房內墻應采取隔聲吸音的技術措施。 條文說明 5.5.10 本條給出了消防水泵房關于設置位置和降噪減振措施的規(guī)定。 消防水泵房降噪減振措施圖示 提示: 具體工程按實際情況采取上述一種或幾種降噪減振措施,達到減振要求。 三、消防水泵房的設置要求5.5.12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陸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 3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且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條文說明 5.5.1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條對消防水泵在火災時的可靠性和適用性做了規(guī)定。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一般在工業(yè)企業(yè)內,對于石油化工廠而言,消防水泵房要遠離各種易燃液體儲罐,并應保證其在火災和爆炸時消防水泵房的安全,通常應根據火災的輻射熱和爆炸的沖擊波計算其最小間距。工程經驗值是最小為遠離儲罐外壁15m。 火災時為便于消防人員及時到達,規(guī)定了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陸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 消防水泵是消防給水系統的心臟。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人員和水泵機組都需要堅持工作。因此,獨立設置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設在高層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層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為保證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人員的進出安全,消防水泵的正常運行,對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做了規(guī)定。 規(guī)定消防水泵房當設在首層時,出口宜直通室外;設在樓層和地下室時,宜直通安全出口,以便于火災時消防隊員安全接近。 消防水泵房設置示意圖 錯誤示例 提示 消防水泵房不低于地下二層和距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應同時滿足。 四、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沒的要求5.5.14 消防水泵房應采取防水淹沒的技術措施。 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沒技術措施圖示 提示: 1.集水坑的提升泵應按最大補水管流量選取。 2.用電設備及消防控制柜的基礎要高于地面。 3.qf(火災時消防水池的補水流量)計算詳見本圖集第2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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