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槐城律師 《電商法》只約束代購 網店和微商的行為嗎? 隨著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網購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的主要購物方式之一,針對網購的爭議也越來越多?!峨娚谭ā匪婕暗膬热葜凶钕纫鹑藗冴P注的就是其調整的對象。 按照已經頒布的《電商法》內容來看,本法不僅要規(guī)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行為,還要規(guī)范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舉例說明,淘寶、京東等購物網站都屬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淘寶店主、天貓店主等就屬于平臺內經營者,而通過創(chuàng)建品牌官網、建立微店、借助微信小程序等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就屬于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有一點需要注意,類似螞蟻金服、悟空理財?shù)冉鹑陬惍a品和服務,以及喜馬拉雅等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jié)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的平臺經營者,不適用本法。 所以《電商法》所規(guī)范和調整的對象遠不止單純的代購、網店和微商。因此,將《電商法》稱為“代購法”、“微商法”其實是將其調整范圍縮小了,并不準確。 實施后對經營者會產生哪些影響? 1、辦理登記并依法納稅。 本法實施后,凡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范圍的經營主體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而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但是無論是否需要辦理登記,都必須履行納稅義務。 也就是說,在本法實施后,代購、微商以及網店店主等之前借助平臺銷售但未進行納稅的主體也要履行納稅義務。另外,從事代購和提供海淘服務的經營者也要注意,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2、需經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許可后才能經營。 在本法尚未制定和頒布之前,經??梢钥吹脚笥讶Υ徍秃L跃W店中有很多商家售賣來自國外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以及保健產品,而在《電商法》實施之后,這類銷售藥品和保健品的經營者必須取得相應行政許可方能繼續(xù)經營。 不僅是藥品,像化妝品和食品類的經營者也需要取得相應許可才可以。 3、不得隨意搭售商品或服務,經營者具有提請消費者注意的義務。 相信在各大旅行網站訂過票的網友都會有這樣的經歷,看到的機票是一個價錢,等到最終結算時,莫名又增加了幾十元。仔細觀察可以發(fā)現(xiàn),在交易頁面的隱蔽處往往勾選了好多額外的消費項目。 這種經營行為在《電商法》實施之后將會得到遏制,因為本法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所以,一旦經營者在本法實施后還將未由消費者選擇的消費項目進行默認勾選,就是違反了《電商法》的規(guī)定。 4、押金不再隨意收,退還方式要明確。 每年雙十一、雙十二等大型購物節(jié)日都會有網友提前訂購許多預售商品,而在付尾款之前或者來貨之后,會有部分網友后悔購買預定的產品想要退貨,但是在退貨或者退押金的過程中就有人遇到了商家的各種阻撓。 本法實施后,商家再想收取押金,就必須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5、電商平臺經營者具有監(jiān)督義務。 本法實施后,對電商平臺經營者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類似于淘寶、天貓、京東等購物平臺在電商經營者申請加入時必須對其身份、地址、聯(lián)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 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稅收部門調查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時,平臺經營者必須提供相關信息予以配合。 因此,元旦之后在遇到平臺經營者推卸責任說其并不清楚平臺內經營者信息的情況,也將違反本法。 6、一旦違反本法,罰款力度大。 在《電商法》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四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一系列違法行為都進行了罰款規(guī)定。無論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未進行明確的信息公示還是未按照約定退還罰款亦或是平臺經營者未盡到監(jiān)督義務,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罰款最高可達二百萬元。 愛買買買的你,今后多了哪些保障? 1、個人隱私受保護。 本法實施后,消費者在電商經營者和電商平臺填寫的個人信息都將只能用于消費者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如果電商經營者或者電商平臺經營者在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之后挪作他用,未履行保密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另外,如果消費者要查詢、更正、刪除、注銷個人信息,電商經營者或者平臺經營者也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消費者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2、維權更便利、維權渠道更廣泛。 本法實施后,消費者一旦與平臺內經營者發(fā)生糾紛,平臺經營者可以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公平、公正地解決當事人的爭議。同時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該建立投訴和舉報機制及時處理消費者提出的問題。 作為消費者來說,發(fā)生爭議可以通過協(xié)商、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yè)協(xié)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另外,在與平臺內經營者發(fā)生爭議時,也可以要求平臺經營者進行協(xié)助,因為平臺經營者有協(xié)助義務。 以上只是對《電商法》中的重點內容進行講解,至于新法實施后所帶來的影響,讓我們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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