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今天仍然要說,寫作不僅是一種勞動,而且是一種創(chuàng)造性勞動,它有簡單的體力勞動無可比擬的地方。簡單勞動只是“復制”這個世界上業(yè)已存在的東西;而寫作所“生產”的每一篇“產品”都是這個世界上原本不存在的東西,寫作所以為“創(chuàng)造”者在此。很多人把寫作視同樂趣或娛樂,娛樂和樂趣的關鍵詞是放松,而從這個意義上說,寫作其實并無樂趣,因為它沒有輕松可言?;蛘哒f寫作即使是一種“樂趣”,也是一種特殊的樂趣,非打牌、K歌所可比擬。 一般社會對寫作行為的誤解實是其來有自。在中國,文人成為一種職業(yè)以及相應的版權及稿費制度的建立,較之西方過于滯后。李笠翁算是較早主張版權專利的中國文人,他有一短跋云:“不許他人翻梓,已經傳札布告,誡之于初矣。倘然有壟斷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減一二,或稍變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亞也?!备忻氖前鍢蛳壬钥淘娦颍骸叭缬型忻?,將平日無聊應酬之作,改竄爛入,吾必為厲鬼以擊其腦。”有清一代是版權意識萌芽的時期,然不管是清初的李漁還是清中的鄭燮皆只能出以惡語,或禱之冥冥,無法條可以援據(jù)故也。 晚清以迄民國,是中國版權和稿費制度由草創(chuàng)漸至成熟與完備的時期。改革開放以來,版權、稿酬制度逐步恢復,但也許是由于歷史慣性的作用吧,一直維持著極低的稿酬標準。然而稿費問題的解決也只能交給市場,這就需要兩個前提:一是要有依賴稿費和版稅生活的職業(yè)文人; 二是要有市場化的媒體。中國的寫作人群固是蔚為壯觀,然少說也有八成并非職業(yè)文人,這恐怕也是世所罕見的現(xiàn)象吧。我這樣的業(yè)余作者另有謀飯的營生自不消說;即使是專業(yè)作家,作為國家的“文藝工作者”,也大抵在編制上屬于某單位,從單位領一份工資。至于媒體的市場化,我們只好希望它是下一輪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努力方向,真正達成,尚不知有多少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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