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主題:年終獎個稅 留言時間:2019-01-21 http://www./xmswcms/zixun/2019/00000000147887.html 主題內(nèi)容:公司員工年終獎,有些要求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有些要求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可以同時選擇并入、不并入兩種方式申報個稅嗎? 回復主題:年終獎個稅 回復人:12366咨詢中心 回復時間:2019-01-22 17:00:51 回復內(nèi)容:您好!財稅【2018】164號,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shù)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對部分中低收入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chǎn)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xiàn)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xiàn)象。因此,財稅【2018】164號專門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也請扣繳單位在發(fā)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于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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