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按: 盡管元月都近尾聲了,想必還有絕大多數單位仍處在決算階段,接下來的內控報告、資產報告、稅制改革等工作內容應接不暇,扎堆襲來,新制度執(zhí)行也是無暇顧及,有些朋友甚至連要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都不知道。確實,現在體制會計越做越心酸,越做越糊涂,讓大家都產生了無比的厭倦感。 小編努力搜集整理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內容,包括課件、流程、表格,都第一時間分享給大家,讓大家少走彎路,順利高效完成銜接?,F在將云和縣財政局的銜接流程進行整理編輯,發(fā)布給大家借鑒參考: 本公眾號QQ群:330927908 學習交流 非誠勿擾 相關鏈接
一、對資產、負債進行全面的清查 核對其他資金存款,重點清理往來款項和有無受托代理資產,及時準確形成新舊賬銜接所需的基礎數據。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
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如有受托代理資產,應通過“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明細科目(受托代理資產)單獨列示。具體內容參考表1《貨幣資金梳理表》。 (二)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的清查
清理核實和歸類統(tǒng)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物品、對外投資等資產數據,為準確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確定權益提供基礎信息。
1.固定資產清查。按類別和使用部門分別統(tǒng)計,使用年限按指南要求進行調整,賬上各類固定資產金額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數字核對一致,不一致的及時進行賬務調整。區(qū)分文物文化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
2.存貨清查。按存貨用途和產權性質區(qū)分為在加工存貨、非在加工存貨、工程物資、政府儲備物資、受托代理資產,并按“是否為購入”及“購入使用資金的性質”(財政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非專項資金)分類統(tǒng)計。重點關注“貨已到,款未付”的存貨金額。具體內容可參考表2《存貨梳理表》。 (三)往來款項的清查 銜接前對往來款科目進行逐項清查,對長期掛賬需核銷的業(yè)務,根據應按財政部門資產處置流程辦理核銷審批手續(xù),并進行賬務處理。無法核銷的,依據新制度的要求按照資金性質、往來類型進行分類,為轉入新賬提供基礎數據。 1.往來款清理涉及的科目 往來款對應科目: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
將上述往來款科目按照資金往來類型:本部門內部單位、本部門以外同級政府單位、其他政府會計主體、其他(非政府會計主體),進行分類。
2.具體清理的內容 (1)清理“應收賬款”科目,區(qū)分發(fā)生時是否計入預算收入,如計入預算收入的,區(qū)分款項性質(財政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非專項資金)。
(2)清理“預付賬款”科目,應區(qū)分款項性質(財政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非專項資金)
(3)清理“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涉及“款已付,貨未到”的款項,新賬中應作為“在途物資”科目核算。
清理“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涉及“款已付,未列支”的預付款項,應區(qū)分款項性質(財政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非專項資金)
(4)清理“應付賬款”科目,區(qū)分發(fā)生時是否計入預算支出,計入預算支出的,應區(qū)分款項性質(財政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非專項資金)
清理“應付賬款”中涉及“質量保證金”的款項,新賬中應作為“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目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的質量保證金不作調整。
(5)區(qū)分“其他應付款”科目,關注是否有受托代管資金形成的,新賬中應計入“受托代理負債”科目核算。
(6)代扣代繳款項:清理“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對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和養(yǎng)老金、醫(yī)保金、失業(yè)金等各項款項進行清理,特別是要清理好個人承擔部分,保證各項代扣代繳數據正確。
具體內容可參考表3《行政單位往來款梳理表》、表4《事業(yè)單位往來款梳理表》,內容可根據單位實際進行調整。 二、做好基建賬相關數據的整理 1.認真梳理在支付中心基建賬戶開立的賬套情況,單位填寫表5《基建項目情況表》,并注明基建項目的狀態(tài)(已竣工決算、已投入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在建未完工等)。 對已竣工決算但未銷戶的基建項目應進行賬套銷戶清理。 2.依據新制度的要求,“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統(tǒng)一進行會計核算,不再單獨建賬,但是應當按項目單獨核算,并保證項目資料完整。”將單位基建賬套2018年12月31日相關科目余額,轉入將新科目中列示(見表6《新舊制度基建科目對照表》)。若單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基建賬套的,將不同賬套匯總后的數據,填入基建科目銜接表,作為并入大賬的依據。 3.對已投入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基建項目,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財會〔2016〕12號)相關規(guī)定,按照估計價值入賬,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時間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三、梳理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財務會計事項
1.對近三年所有合同(包括已執(zhí)行完畢和正在執(zhí)行的)進行清理,檢查有無應收未收或應付未付款項,如尾款或質保金等,若有,應作為未入賬事項補登。
2.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在途物資、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計入新賬,按照確定的相應科目初始入賬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3.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受托代理資產、盤盈資產、預計負債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計入新賬。
具體內容可參考表7《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梳理表》,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補記未入賬事項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調整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四、梳理按新制度規(guī)定進行需調整的事項
1.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補提折舊(或攤銷)。單位在原賬中尚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等。對照《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財會〔2017〕4號),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新稅法中規(guī)定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低于10年。
單位可從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導出資產卡片,查閱資產的原值、已使用年限等,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或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
2.計提壞賬準備。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2018年12月31日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余額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可收回性,計算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內容可參考表8《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的調整事項表》,具體內容可根據單位實際進行調整。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調整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五、新舊賬銜接的方法和步驟
新舊賬銜接財務會計涉及資產、負債、凈資產類;預算會計涉及預算結余類。新舊賬銜接時應編制工作底稿、會計分錄,作為相關的原始憑證。
(一)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 具體可參見財政部下發(fā)的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的銜接辦法。
(二)按照新制度設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賬。
(三)根據新舊賬銜規(guī)定,將原賬余額轉入新賬。
1.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會計科目;
2.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
3.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
(四)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
(五)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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