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法院對被告人楊軍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重婚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周麗娜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王昊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八萬元。對被告人張岳峰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對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軍為完全控制樂亭縣境內的生豬屠宰、銷售市場,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以利信公司為依托,被告人王昊、張岳峰、陳川等人按照楊軍、周麗娜的指揮、分工,各自帶領成員分別在樂亭縣及周邊鄉(xiāng)鎮(zhèn)的生豬屠宰、銷售市場、攤點,對商戶進行威脅、恐嚇、打砸,對秦皇島宏都食品有限公司等外來運輸至樂亭縣銷售生豬的車輛進行攔截、打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攫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逐步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憑借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勢力、影響,采用暴力性與非暴力性手段相結合,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群眾。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樂亭縣生豬肉的屠宰、銷售行業(yè)內實現(xiàn)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秩序。 路南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軍、周麗娜等人采取暴力、威脅或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牟取巨額非法利益,非法控制樂亭縣生豬屠宰、銷售行業(yè),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應按照其所犯的相關罪行予以懲處。根據(jù)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路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20余人參加了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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