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成為借貸關系時簽訂借貸合同,不僅僅是因為還錢的時候有依據(jù),更因為這是法律憑證。當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日期到了但債務人不還錢時,債權人就應該拿著借條到法院申請強制還款。 但是,這并不代表著,隨時拿著借條都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一個人拿著幾十年前的借條來主張權益,就忘了借條協(xié)議本身就是有限期的,過期不候。在《民法總則》中,第188條就規(guī)定,公民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時效期為3年。 那么,很多人就認為債券只被保護三年,借條的有效期最多只有三年,三年一過連法院都不管,就成了爛賬,要不回來了。甚至很多欠債不還的人,就是用各種理由拖著,想著三年一過就可以不還錢了!這其實是個誤區(qū),債券的有效期真的就只有三年嗎?雖說民法總則上規(guī)定民事訴訟的有效期為三年,在三年內不主張權益的,三年后再提出抗辯將不被支持。 也就是說,三年以后均失效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債權的有效期為3~20年,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根據(jù)我國《民法總則》第195條規(guī)定,以下4種情況,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合同的要求 從債權人提出要債務人按合約履行還債義務起,訴訟時效就已經中斷并重新計時了。債權人主張權力很簡單,只要有向債務人催債就算是提出了履行合同要求。只是在計算時效是,為了達到重新計算時效,延長自己權益保護時間的目的,債權人要做好證據(jù)保留的工作,比如向債務人討債的短信、電話錄音、信件等各種物證。 2、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有的人說,債務人同意還,但確實還不出來,只是說緩幾天就還這種拖延時間的話,如何達到中斷時效的目的?這就依賴于債權人取證了,比如在該還款卻還不了的時候,債權人可以讓債務人簽訂帶有詳細日期的所欠金額確定書等。 3、債權人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債務人到了合同規(guī)定期限卻沒有如約還款的時候,債權人可以拿著借條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法院有權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的財產用于還款。當債務人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時,訴訟時效就此中斷,開始重新計算時效。 4、其他等同于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 通過中斷并重新計算債權時效的方法可以將債權的時效延長,各位債權人受到保護的時間也就越長。 各位債主要注意了,即使你的債務人真的還不了錢,你也不想用強制的法律手段來討債時,不要忘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保留主張權益的證據(jù),否則當心過了時效永遠要不回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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