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但是社會發(fā)展的機遇也多,很多人會選擇進城務工,創(chuàng)業(yè),為了方便在城市工作生活,也會選擇把戶口遷到城鎮(zhèn),可是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沒有所有權,那戶口遷出等于自己已經脫離了村集體,那自己承包的土地還屬于自己,還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嗎? 土地承包期30年,在延長30年,承包期截止到2057年。 可以說之所以以30年為一個承包周期還是為了保持土地的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并且也是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農民的種植積極性。 對于戶口遷入城鎮(zhèn)的來說,還是需要看具體情況的。 我們可以依靠《農村土地承包法》來解釋。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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