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樹苗苗 財稅智囊團原創(chuàng)首發(fā) 相信這兩個月不少人會有這樣的疑問,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完全是因為新個稅實施以后個人所得稅由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變成了累計預扣法計算 而作為一名會計,“個稅累計預扣法”是一定要懂的!下面就讓苗苗帶你們一起來看看,這個所謂的個稅累計預扣法,和之前的按月代扣代繳法有什么不同呢? 簡單來說,你本期的應繳稅款是你每個月的累計收入,減去對應的扣除數(shù),然后再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款,再減去已繳稅款。 用公式來反映就是: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這種方法跟之前個稅計算方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每月累計收入”的計算,舉個栗子: 小K2019年每月取得工資收入15000元,社保部分扣除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計算她應納個人所得稅款是多少? 累計預扣法: 1月:(15000-5000-1000-2000)*3%=210元 2月:(15000*2-5000*2-1000*2-2000*2)*3%-210=210元 3月:(15000*3-5000*3-1000*3-2000*3)*3%-210-210=210元 代扣代繳法(按去年12月月度稅率表計算): 1月:(15000-5000-1000-2000)*10%-210=490元 2月、3月同 從上面的計算結(jié)果可以看到,累計預扣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前期會減少納稅人所交個稅,但是這種減少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事實上從個稅稅率表中可以看到,當應納稅所得額累計到一定額度后,所對應的稅率也從3%跳級為10%,從整一個納稅年度來看,累計預扣法跟代扣代繳法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 目前的個稅計算方法可以讓我們在前面幾個月享受較低的個稅扣除,有一種好像工資變高了的感覺,只是提醒大家,如果后面發(fā)現(xiàn)工資又變少了,千萬就別懷疑自己是不是多交了稅,放心,稅還是那么多稅,只是交的時間早晚罷了。 其實從現(xiàn)金流的角度考慮,累計預扣法無疑是更科學的,只不過,在涉及到員工中途更換工作的時候,就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比如: 我3月份離職4月份去新的公司上班,累計減除費用是多少? 我中途空檔期有幾個月,累計減除費用又怎么算? 以上問題,可以說是每個公司都會遇到的,下面就讓苗苗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員工在納稅年度中間入職or離職,累計減除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吧! 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元*當年截止本月在該單位的就職月份 也就是如果納稅人1月份入職,那么公司發(fā)放1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應該按5000元算,發(fā)放2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應該按5000*2=10000元來算..... 分為幾種情況: 1員工全年都在一個單位任職 全年工作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N,N為就職月份 2員工年度中間工作變動 (一)當月離職下月入職 1、當月工資當月發(fā)放,次月申報 例:小K1月-3月在甲公司工作,4月1號入職乙公司。 甲公司3月13日發(fā)放3月工資,4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3 乙公司4月8號發(fā)放4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1 or 甲公司3月13日發(fā)放3月工資,4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3 乙公司5月8日發(fā)放4月工資,6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2 這兩種情況前后兩個公司的累計減除費用是各自計算的,當年度個人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12。 2、當月發(fā)放上月工資,次月申報 例:小K1月-3月在甲公司工作,4月1號入職乙公司 甲公司4月13日發(fā)放3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4 乙公司4月8日發(fā)放4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1 or 甲公司4月13日發(fā)放3月工資,5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4 乙公司5月8日發(fā)放4月工資,6月申報時累計減除費用=5000*2 這兩種情況下甲乙兩公司均計算了4月份的5000元扣除數(shù),也就是全年扣除了13個月的減除費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應該進行調(diào)整。 (二)離職后有數(shù)月空檔期 中間出現(xiàn)待業(yè)空檔月份,再次入職以后累計減除費用不考慮在此之前的待業(yè)月份,重新開始計算。 本文為財稅智囊團原創(chuàng)首發(fā),作者:樹苗苗。如需引用或轉(zhuǎn)載,請留言授權(quán),并務(wù)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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