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與意外險的區(qū)別1、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內(nèi)容不同 A、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范圍: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不論是否上班期間的事故)、殘疾、燒燙傷或在醫(yī)院接受治療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賠償費用只有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賠償金); B、雇主責任保險保障范圍: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雇員因工受到傷害(包括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賠償費用包括:掛號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醫(yī)藥費;住院期間的床位費、陪護費、伙食費、取暖費、空調(diào)費;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安裝假肢、假牙、假眼和殘疾用具費用。)相比較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更加接近工傷保險。 2、法律意義不同。 根據(jù)我國當前法律,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為員工福利性保險,受益人為員工本人或者近親屬,保險賠款只能轉入員工本人或近親屬帳戶,在法律意義上不能減免企業(yè)應當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發(fā)生死亡或傷殘時,員工或家屬還可以向企業(yè)再索取一份賠償金。雇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以法律法規(guī)為基礎,可作為一種法律風險轉移,受益人為企業(yè),保險賠款直接轉入企業(yè)帳戶,轉移企業(yè)因員工意外事故而產(chǎn)生民事賠償風險。 3、納稅政策不同 從稅收政策上分析,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因屬于福利性保險,是企業(yè)自愿為員工贈送的保險,因此需要進行納稅申報。而雇主責任險可以列入企業(yè)成本進行開銷,無需額外申報納稅。 4、賠償條件不同 A 、住院天數(shù)差異較大,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對雇員住院時間有明確約定,一般為事故發(fā)生后180 天,對于小傷影響不大,單對于骨折等事故無法承擔二次手術等費用。 B 、殘疾標準差異加大,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殘疾鑒定標準為保險公司名列的幾種情形,通常需要缺肢或功能喪失方可理賠,條件十分苛刻。而雇主責任險對傷殘等級標準參照工傷部門的標準執(zhí)行。例如,工作過程中骨折,團體意外傷害險除了不賠償二次手術費外,由于達不到保險公司制定的殘疾標準,因此無法獲得殘疾賠償金。而雇主責任險不但可以支付二次手術費,還可賠償殘疾賠償金。 費用比較雇主責任險賠償項目及費用高于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但保費支出不會高于意外傷害保險。 團體意外保險為什么不能代替雇主責任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僅僅是企業(yè)為員工提供的一份福利,并不能完全轉移企業(yè)(雇主)對員工因工傷意外而導致的法律賠償責任。 ※從保險標的來看,“團意”承保的是員工生命,而非企業(yè)(雇主)的法律賠償責任; ※從被保險人來看,“團意”的被保險人是員工個人,而非企業(yè)(雇主); ※從賠償內(nèi)容來看,“團意”僅對死亡或傷殘進行賠償,即便附加了意外醫(yī)療,在發(fā)生了應由雇主承擔責任的事故時,公司依然會有很大的賠償缺口,例如員工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停工留薪期)的工資賠償; ※從法律后果來看,如果意外事故屬于工傷,意外險的賠償并不能代替雇主的法律賠償責任,雇員在獲得意外險賠償?shù)耐瑫r,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按法律規(guī)定另行賠償。 來源:匯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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