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初年,天下初定,人才缺乏,朱元璋于是下令地方官推薦當?shù)厝瞬?。江西南昌曾秉正,就是在這時憑借早年寫得一手好文章被推薦為海州學正。這個職位大致相當于現(xiàn)在的教育部門領導。
后來朱元璋設置通政司,曾秉正被任命為首任通政使,官至正三品。
曾秉正是個清廉正直的好官,從地方到中央,他揭露了很多不良現(xiàn)象,也因此發(fā)掘出了很多朝廷的弊端。由于過于剛正不阿,言語過于直接,他幾次觸怒朱元璋,便在皇帝的一怒之下被罷了官。罷官之后便不能在京城逗留,必須返鄉(xiāng),可曾秉正沒有路費,于是就把自己4歲的女兒給賣了。
曾秉正是一個三品官員,按照明朝的制度,正三品的官員每月俸祿為35石。曾秉正要養(yǎng)活一大家子人,自己又十分清廉,所以過的十分清苦。但朱元璋認為這些俸祿足以讓他們過得富貴有余,所以這個平常滿口仁義道德的人如今賣兒賣女實在是有違倫常,不配為人父母。于是下令閹了此人,以免貽害子孫。
在外人看來,曾秉正似乎是咎由自取,他賣親生女兒,活該有這樣的下場。
其實,如果了解了當時的背景,會明白曾大人還是很冤枉的,因為他當時實在是走投無路了。
皇上讓他返鄉(xiāng),不按期離開的話就是抗旨,這種罪行的后果可能就是滿門抄斬。
想要離開的話只能想辦法湊錢。
可能有人要問,他堂堂三品大員,至于這么窮嗎?
原來當時三品官員的收入是35石糧食,如果真的以糧食的形式發(fā)下來就好了。
偏偏事實不是這樣的。朝廷為了推行新的經(jīng)濟政策就印制了一種紙幣,名為“寶鈔”。
這在當時普遍以金銀為交易手段的市場中是沒有什么群眾基礎的。
于是朝廷只能將這種新政首先應用了官員身上,將他們的薪資都兌換成了這種新貨幣。
然而,在現(xiàn)實的貿(mào)易流通過程中這種寶鈔不被認可,其結(jié)果就是連連貶值。
官員們到手的寶鈔卻換不到應有的實物,于是變得越來越窮。
因此,這樣看來曾秉正落得這么凄慘的下場基本是朝廷沒有從深層次上解決通貨膨脹問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