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6日上午10時許,在閔浦大橋發(fā)生了一起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所有車道被占據(jù),車輛無法通行,擁堵一度排隊到閔浦大橋浦西放鶴路入口。 那么,事故原因到底是什么? 3月26日10:08許,駕駛員沈某駕駛大貨車沿閔浦大橋下層西向東機動車道行駛,至下坡處追尾前方緩慢行駛及停車等候放行的15輛機動車。事故導致15輛車損壞,3人輕微傷。經(jīng)初步鑒定該車輛性能正常,駕駛員不涉及酒駕毒駕。事故成因系該駕駛員未保持安全車距追尾前車。 事故發(fā)生后,很多常走該路段的市民也紛紛在上海交通廣播的官微推文下留言,表示超速是罪魁禍首。 其實,閔行交警在閔浦大橋上、下引橋及主橋面多處設置限速60碼的標志,提醒來往車輛注意車速;同時,在上下引橋處均設置了減速帶,利用物理裝置迫使車輛減速行駛;此外,在該橋主橋面安裝測速“電子警察”,對超速車輛進行嚴整嚴管。 王蕾車管家提醒 十次事故九次快!保持安全車距! 1、 事故成因系該駕駛員未保持安全車距追尾前車,一般情況下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就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 如果駕駛員是職務行為,那么作為大貨車的所有人,行駛證上登記的運輸企業(yè)應當首先承擔全部賠償。 3、由于事故涉及多輛車損,如果大貨車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限額不夠賠付的,可向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即運輸企業(yè)和車輛的實際所有人進行索賠 4、受損車輛的駕駛員還可以向自己的車險公司提出代位賠償,然后將追償?shù)臋嗬D讓給自己的保險公司 綜合閔行交警 編輯: 潔 羽 監(jiān)制: 胡 笳 審核: 徐 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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