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縣令和知縣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義卻有著天壤之別,尤其是在歷史背景和實際的性質(zhì)上相差非常大。 戰(zhàn)國時期,秦國和韓、趙、魏三國已經(jīng)稱呼縣一級的長官為“令”,“縣令”也是從此時誕生。秦孝公繼位后,任用商鞅變法圖強,改分封制為郡縣制,合并一些小鄉(xiāng)為縣,此時的縣令直接隸屬于國君。 秦始皇統(tǒng)一天下之前,千里百縣,縣有四郡,所以此時的縣級行政單位是大于郡一級行政單位的。也就是說秦始皇統(tǒng)一天下之前,縣令是國家一級地方行政行政單位的最高長官,類似于后世的省級行政單位的領導。 秦始皇統(tǒng)一天下后,拋棄了“縣郡制”和“分封制”,在李斯的建議下實行了“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郡下設縣,此時的縣令不再直接隸屬于國君,反而是成為了郡守的下屬。秦漢時期規(guī)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之為縣令。而萬戶以下的縣則稱之為縣長。 漢以后,由于三國、魏晉時期連年不斷地戰(zhàn)爭,人口流失嚴重,所以條件有所放松,人口千戶以上的縣即可稱為縣令,不滿則稱為縣長。到了南北朝時期,所有的縣官都改為了縣令,縣長則在封建社會徹底消失。 隋唐時期依舊制,縣令沒有多大的變化,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唐朝的強盛,縣級行政單位也傳入了朝鮮、日本等國。 宋朝建立之后,趙匡胤總結唐朝滅亡的原因是地方官員權力過大,造成了“藩鎮(zhèn)割據(jù)”的局面。所以趙匡胤即位之初為了中央集權,采取杯酒釋兵權的方式,解除了武將的權力。 另外趙匡胤為了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不再由地方官員擔任一縣長官,同時也不任命縣級單位的正式官員,而是委派中央大臣代理縣級長官。從此后便不再稱呼“縣令”,而是稱“某縣知事”。“知”通“執(zhí)”,也就是執(zhí)掌、主持某縣事務的意思,因此有了知縣的名稱。 元朝時期,知縣名稱改為縣尹。但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將縣尹改回了知縣,此后一直延用到了清朝末年。直到辛亥革命后,知縣才退出了歷史舞臺 最后說一下,隋唐之前,由于科舉制尚未誕生,所以在選拔官吏上,各個朝代采取的是察舉制。即由地方考察、選取人才推舉給中央,然后由中央任命為地方官員。因此縣令實際上是地方性官員,有著盤根錯節(jié)的勢力以及裙帶關系,可能會導致中央政府權威不振。 宋朝之后,知縣由朝廷選拔的人才直接擔任。歷代王朝都采取了回避制度,規(guī)定地方官員不得在本人故鄉(xiāng)或者妻子家鄉(xiāng)為官,明朝時甚至嚴厲規(guī)定,南人北官,北人南官。因此知縣實際上已經(jīng)不是地方性的官吏,而是依附于中央政府的官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