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的案情是這樣: 江西樟樹的劉先生在馬路邊散步,突然有兩個人從他的后面開著摩托車沖了過來,然后將他脖子上戴著的金項鏈被搶了,然后這輛摩托車加速向前逃竄著。劉先生便開車追了上去,眼看就要追上摩托車了,摩托車卻突然來了一個左拐,劉先生剎車不及,一下子撞了上去,兩名歹徒死亡。 這年頭,什么事都可能發(fā)生。 家屬因此索賠140萬元。最后雙方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劉某家屬同意向兩名死者家屬分別賠償20萬元。 剛剛看到的一個,患病男子偷潛入工地墜亡,妻兒起訴工地索賠171萬余元。現(xiàn)在,劫匪搶劫逃跑中意外身亡,劫匪家屬也要求索賠140萬元。 從案件來看,劫匪實施的是搶劫的嚴重暴力性行為,并且被害人被搶劫后實施追趕,應當認為整個搶劫犯罪并未完成,作為被害人應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wèi)。而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對于正在搶劫的犯罪是可以實施無限防衛(wèi),即便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也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若是這個無限防衛(wèi)的行為成立,作為被害人應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另外,這個案件更重要的一個是公民與違法行為的價值取向,若是這樣的結(jié)果,讓其他行為人日后再面對不法侵害時,該如何選擇?該如何做?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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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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