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上期期末留抵稅額8萬元, 稅務機關對我公司檢查發(fā)現(xiàn)我公司欠繳增值稅6萬元,欠稅形成 的滯納金3萬元,請問我公司能否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 稅及滯納金?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 題》(國稅發(fā)[2004]112號)第一條規(guī)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 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 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 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 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 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 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規(guī)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 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規(guī)定,現(xiàn)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 欠稅的有關處理事項明確如下:一、關于稅務文書的填開,當納 稅人既有增值稅留抵稅額,又欠繳增值稅而需要抵減的,應由縣 (含)以上稅務機關填開《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式樣見附件)一式兩份,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各一份。二、關于抵減金額的確定,抵減欠繳稅款 時,應按欠稅發(fā)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fā)生的先抵。抵繳的欠稅包 含呆賬稅金及欠稅滯納金。確定實際抵減金額時,按填開《通知 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計算欠繳稅款的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 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加欠稅金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 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 抵減金額應等于欠繳總額。 因此,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同意并填開《增值稅進項留 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后,你公司可以進項留抵稅額抵 減增值稅欠稅,增值稅欠稅稅額和應繳未繳滯納金總額大于期末 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欠稅發(fā)生的時 間逐筆抵扣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