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帝求情遭拒絕 有一次,此人犯了法,洛陽縣令崔隱甫要嚴(yán)懲他,他就跑到皇宮禁地中,躲了起來。 唐玄宗借故召見崔隱甫,故意讓胡雛站在旁邊。玄宗指著胡雛向縣令說:“向您請求:把這個(gè)人給我,行不行?”縣令崔隱甫回答說:“陛下這樣說,是輕視臣子我,而看重樂工。那么,就請讓我辭職吧。”說完,崔縣令就再一次跪拜,然后起身往外走。玄宗馬上說:“我這是跟你開玩笑,請別生氣。” 于是,玄宗命令手下人,把胡雛拉出去。才拉到門外,崔隱甫就跟著出來,命令他的手下人,動(dòng)用杖刑把胡雛打死了。 過了一會(huì)兒,又得到玄宗叫崔隱甫縣令釋放胡雛的敕令。但是,隺隱甫縣令說:“他人已經(jīng)死了。”玄宗沉思了一會(huì)兒,講:“你依法辦事,做得對。”賞賜給了崔隱甫一百匹絹。 二、寧餓死而不寫 唐代長安年間(701-704年),文人們爭相為人撰寫墓志,求取潤筆費(fèi),像是做買賣一樣。一個(gè)大官人去世,他家門口便像集市一樣熱鬧,甚至互相爭寫。 裴均當(dāng)過宰相,為人奸佞。他死后,兒子請求另一位宰相韋貫之為自己的父親寫墓志,并聲言準(zhǔn)備拿出一萬匹細(xì)絹,做潤筆費(fèi)。這是很可觀的一筆財(cái)富。 但是,素以剛直著稱的韋貫之,卻不肯為聲名狼藉的裴均歌功頌德,他說:“我寧肯餓死,也決不能茍且寫這墓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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