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江府丹徒百姓溫煥,妻子汪氏與鄰人有私情,所謂沒有不透風的墻,時間一長,溫煥察覺,屢次辱罵妻子汪氏,酷用笞撻,以致汪氏愈加厭惡丈夫,而對鄰人越加親近。時值八月中秋,汪氏盛酒備肴,小心翼翼陪伴丈夫溫煥宴飲,再三勸酒,令其大醉,然后用繩索綁縛丈夫手足,以布纏塞其口,以三寸鐵釘從頭心釘下,溫煥不過片刻即死。 殺了丈夫后,汪氏解了纏縛的諸多繩索,重新為丈夫挽起發(fā)髻,并無痕跡可見。收拾妥當后,汪氏假意哀痛啼哭,謊稱丈夫飲酒中風而死,呼集眾位親族來看,大家整理溫煥遺體和衣物,也沒發(fā)現(xiàn)什么異樣,就一同幫忙整治喪事。韓日光時任江蘇提刑按察使,當夜與從事共登鎮(zhèn)江萬歲樓飲酒賞月,此樓稍近溫煥宅院,已近三更,酒興將酣,韓按使聽得溫家傳來哭聲已久,便問左右:“這是誰家婦人啼哭,你等可去探問,然后回報?!焙芸欤S從歸報:“這是前街溫煥之妻,因本日喪夫而哭。” 飲完酒,韓日光返回住處,天明即令官吏捕溫氏妻子汪氏到問:“你丈夫因何而死?”汪氏泣道:“昨晚飲酒后,一時不慎中風而死。”韓日光沉吟道:“為何不請人上門針灸?”汪氏極力分辨:“妾一婦人,夜間孤身無法去請郎中,待到親房叔伯來看之時,皮肉已冷,針灸已然無用?!表n日光冷笑喝道:“是嗎,本官看你丈夫并非中風死,而是你謀殺的。”當場派晉縣丞帶仵作去詳細檢驗,定要查出致命原因回報。 晉縣丞同仵作趕到溫家,依法細檢,全身并無傷痕,也無中毒跡象。晉縣丞畏懼韓公威嚴,不敢回報,無奈諄諄囑咐仵作:“檢尸情弊,惟你明知,若不檢出,大人追問,罪在你身?!必踝髀勓詰n悶,如此一宿,無計可檢,只得守在尸側反覆思慮,忽見數(shù)只大蒼蠅集于尸首,因此解開發(fā)髻驗看,只見頭頂正心赫然有一枚鐵釘。查到傷口,仵作心中不由大喜,急忙馳報晉縣丞,呈往公堂。 韓日光獲知后,點頭道:“果然不出我所料,本官昨晚細察此婦哭聲,疾而不悼,若強而懼者。我曾聞春秋時期鄭子產(chǎn)有‘夫人于其親也,有病則憂,臨死則懼,既死則哀’之言,今聞其哭聲不哀而懼,所以大膽推測其中另有隱情。”令差役再去提汪氏,鄰居奸夫得知風聲,密囑汪氏:“此是你自錯,并非我命你所為,千萬莫要指出我來。” 汪氏切齒道:“我自作自受,決不連累你?!蹦玫焦茫n日光拍案喝道:“你謀殺親夫,必有奸夫主使,且兇器鐵釘是何人所打?你可逐一招來,免受大刑?!蓖羰弦а澜淮骸版硪蚝薹蚓崤跋啻?,故而趁醉殺之,并無奸夫主使,至于鐵釘,實是丈夫以前打來鐙門的,并非由別人代打。我罪有應得,不敢誣陷他人。” 韓日光認為汪氏不識人倫,爭長競短,較勝角贏,“不思反己而明婦道,惟欲凌人以斃夫君”,杯酒醉夫,纏縛繩索,鐵釘鐙下,以致夫君須臾命喪。“惡甚呂雉之兇殘,殺夫如殺田彘;狠同武之亢厲,刺命如刺山鼷”,昔日成親,夫妻之間的情分,就此一掃而空,因此擬汪氏大辟,以明正典刑。 有關此案最初的版本,傳說是春秋時期鄭國大夫子產(chǎn)“聞哭察奸”,比較成名的版本則是《折獄龜鑒》中記載的,北宋名臣張泳出鎮(zhèn)川蜀之時,路聞一婦人哭丈夫暴斃,因哭聲懼而不哀,最終查獲實情。至于鐵釘案,喬木君在之前發(fā)布的案例拓展中,有一筆帶過,該案在《狄公案》、《包公案》包括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均有涉及,歷史上也不乏案情極其復雜曲折的真實鐵釘殺人案,囿于篇幅,這里也就不細說了,后面如若發(fā)布,小編會專篇細講。 -------------- 此案譯自《諸司公案》中【聽婦哀懼】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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