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洪武三十年(1397年),江蘇蘇州府吳江縣東村有家肉鋪,所賣的豬羊肉,都是屠戶周四在早上送來的。周四養(yǎng)一只黑狗,與周四形影不離,每天送肉的時候都跟在一起,日久天長,這只大黑狗和肉鋪的老板也混熟了。 這天肉鋪店主開門,沒有見周四送肉過來,怕耽誤自己的買賣,就來到門首張望,翹首以盼多時,就是看不到周四的影子。又過了一會,卻見那只黑狗狂奔而來,肉鋪老板以為周四就在后邊,誰想周四并沒有到來,而那只黑狗卻銜著店主的衣服嗚嗚哀叫,若有傾訴。 店主揮手驅(qū)趕,而黑狗就是不去。見到黑狗那可憐兮兮的樣子,店主不由得心動,便說:你主人為什么不來呢?莫非他出了什么事,你是不是想帶著我去看看他呢?只見黑狗低頭哀鳴,眼巴巴的看著店主,似乎明白店主所說的話,便在前緩緩而行,店主跟著黑狗的后面走了大約二里地,黑狗就在一座廢棄的破廟前停下。這座破廟不知修建于何年,前有道路,后依河畔。因為當時制定有嚴格的法律,限制度牒的發(fā)放,廟里早已經(jīng)沒有了僧人,因此荒廢,成為一些乞丐的棲身之地。 只見黑狗沒有進廟,卻來到廟后的河畔。黑狗見店主已經(jīng)跟上來,就躍入水中,沒有多久,就把一具尸首叼上岸來。店主上前觀看,乃是周四。店主見狀大驚,急忙跑回村中喊來里長及村眾一起來查看。等眾人聚在一起,再來到河畔時,但見黑狗蜷曲在周四的身旁已經(jīng)是死了。里長見狀不由得心傷,就囑咐眾人看守尸體,自己則火速前往縣衙呈告。 這時候的知縣名叫蔣奎,江西南昌人,舉人出身,此前為吳縣主簿,今年剛剛升為吳江知縣。蔣知縣得到里長的呈告,當即帶領(lǐng)衙役、仵作來到出事地點勘驗。 仵作檢驗尸體,見死者口中塞有破布,顯然是死者生前曾被人捆綁,塞口以防其喊叫。身后所系大石乃是河畔常見之石,因為河水浸泡,也沒有留下什么痕跡。黑狗系肺中進水,應該是叼死者上岸時用力過猛,河水嗆入肺中,因呼吸不暢而死。 在勘驗尸體的時候,蔣知縣仔細觀看圍觀的人們,希望從中找到什么線索。但見人們的表情各異,有好奇者墊起腳尖觀看,有怕見死尸者躲在人們后面紛紛議論,也有一些婦女低聲哭泣,其中一名少婦哭得最為傷心,最后被一個男人帶走了。 蔣知縣勘驗完畢,召集里長及甲長等詢問情況,得知此廟早已廢棄,很少有人來此,屬于荒涼之地,平日里常常有一些無家可歸的乞丐來此躲避風雨。事發(fā)那天,若不是黑狗將店主引到,店主再喊他們前來,是不可能知道在這里有人被殺害之事的。 蔣知縣觀看廟中每一個角落,發(fā)現(xiàn)廟后有一堆廢棄的磚瓦,好像有人挪動過。廟前空場有用石塊搭成的簡易爐灶,從爐內(nèi)的柴灰來看,應該是昨天還有人在這里燒飯。那么究竟是誰翻動了磚瓦呢?又是誰在這里燒飯呢?據(jù)里長講常有乞丐來此廟躲避風雨,莫非殺人者乃是乞丐,要是乞丐的話,他們居無定所,會不會因為縣太爺前來勘驗現(xiàn)場而畏罪潛逃?;谶@樣的認識,蔣知縣當?shù)夭扇×藘身棿胧?,首先封鎖港口。 東村位于太湖上的一個島上,該島為太湖第一大島,雖然隸屬于吳江縣,離縣城不過十五里,但孤懸太湖之中,離岸邊最近之處也有六七里地之多,如今該島發(fā)生了人命案件,如果兇犯知道官府嚴加緝捕,必然要逃出該島,而要想出島必然會走水路,因無別無選擇。因此蔣知縣通知巡檢,嚴防各個渡口,尤其是不能夠放乞丐出島,以打消兇犯逃出島的念頭。其次是清查乞丐,按照明代的制度,乞丐是有專門的戶籍,稱為丐戶。為了方便管理,各個府縣都設(shè)有丐頭一職。因此蔣知縣把丐頭找來,限其十日內(nèi)找出那些曾經(jīng)在該廟燒飯的乞丐,如果查找不到,便將丐頭治罪。 丐頭本來在縣城居住,不過他有自己的眼線,在巡檢封鎖海島的情況下,曾經(jīng)在那所破廟躲避風雨及做飯的乞丐,很快的就被丐頭查了出來。丐頭先將這些乞丐交巡檢司看押,然后回到縣城告知蔣知縣,限其十天,僅僅用了三天就把嫌疑犯抓獲,蔣知縣當即褒獎了丐頭,并且賞了二百文錢。丐頭口頭感謝蔣知縣的賞賜,心里卻咒罵縣太爺太摳門了,真是打發(fā)叫花子。為什么丐頭看不上這二百文錢呢?因為丐頭名為乞丐,實際上有很大的勢力。本地的乞丐四處叫化,必須要給丐頭月錢,遇有雨雪天氣,乞丐不能出去乞討,丐頭要提供粥飯。丐頭在乞丐中的地位極高,乞丐們服侍他猶如主人一樣。由于丐頭收受乞丐的常例錢,所以非常富有,有時候還放高利貸,經(jīng)營地下賭場,開設(shè)妓院,經(jīng)商盈利,有些竟可以富可敵國,當然看不上這二百文錢了。 卻說蔣知縣提訊那幾名乞丐,要他們交代謀殺人的罪行認罪。乞丐們豈肯認罪,任憑蔣知縣是軟硬兼施,就是不承認他們謀害屠夫周四,甚至說我根本不知道周四是什么人,更何況他們只是四處乞討,只不過希望混口飯吃,也沒有其他的奢望,怎么會去殺人呢。如果殺人應該是謀財,有了錢誰還當乞丐呢。這一連串兒的抵賴,弄得蔣知縣也沒有了主意,見問不出所以然來,蔣知縣只好先把乞丐關(guān)押起來,然后找了兩個親信,如此這般的交代了一番,讓他們?nèi)ゴ蛱狡蜇兯较吕锒甲h論著什么。 親信領(lǐng)命,就躲在暗處偷聽乞丐們的談話。聽到乞丐們講什么農(nóng)婦趙氏的事,說什么本來這是個艷遇,就是因為某某某下手不知道輕重,以至于好事沒成,反而惹了一身騷。這個農(nóng)婦趙氏是誰呢?親信們再仔細聽,也聽不出所以然來,就告知蔣知縣。聽說農(nóng)婦趙氏,蔣知縣馬上就想起來,在勘驗周四尸體的時候,有一位少婦哭得最傷心,本來當時就想詢問她,因為被一名男子帶走,所以沒有來得及詢問。 蔣知縣當即傳召東村里長,帶同農(nóng)婦趙氏前來聽審。帶來一看,就是那天哭的最傷心的少婦,便可以確定她一定是知情人,要其從實講來。 原來,趙氏的娘家就住在離東村三里外的簡村,因此時?;啬锛姨酵?。上個月,趙氏掏了一些鳥蛋,品嘗之后覺得味道非常鮮美,就把剩余的鳥蛋送到娘家孝敬母親。當時母親正好得病,見到女兒回來,非常高興,而吃了鳥蛋以后神清清爽,就拉著女兒話家常,不知不覺已經(jīng)是黃昏時分了,母親要留女兒吃晚飯,趙氏怕天黑不好走路,便沒有吃飯,就往東村趕。在經(jīng)過這座破廟的時候,天已經(jīng)黑了下來,只見幾個乞丐在廟門前生起了篝火,正在做晚飯。趙氏因天黑看不到路,就上前向乞丐討火,想弄個火把照路。沒有想到乞丐們調(diào)戲她說:黑夜到此,是不是想與小和尚約會呢?這個廟里沒有和尚,只有我們哥幾個,你不如陪伴我們睡覺,保證你能夠滿意。 趙氏雖然是農(nóng)婦,卻也是良家婦女,如何能忍受這樣的語言,便開口大罵。只見一個乞丐說:你裝什么貞潔烈婦,如今你是來得卻走不得啦。說罷就同其他乞丐在一起,將趙氏牢牢的按住,趙氏如何肯乖乖就擒,一邊狂喊救命一邊掙扎,還把一個乞丐的手給咬破了。乞丐們從地上拾起石塊,塞到趙氏的口中,七手八腳的將她的衣服脫下。趙氏奮力掙扎,那個被咬破手的乞丐就用趙氏的腰帶勒在趙氏的脖子上,因為用力過猛,居然把趙氏“勒”死了。乞丐們見“死”了人,也是驚慌,便將趙氏的尸體抬入破廟的后院,正好有許多廢棄的磚瓦,就用磚瓦將趙氏的尸體掩蓋起來,然后拿走腰帶及衣服,各自逃竄而去。 等到夜半三更,趙氏忽然蘇醒過來,扒開磚瓦,露出頭來,但見滿天繁星,月兒彎彎,寒風習習,不由得打了一個寒戰(zhàn),想掙扎站起來,但身上所壓磚瓦甚多,哪里能夠動彈,只好呼喊救命。也該她命不該絕,屠戶周四因為要給各家肉鋪送肉,所以天不亮就上路了,在經(jīng)過破廟時,聽到趙氏的喊叫,就循著聲音找到趙氏。見到趙氏被埋在磚瓦之類,就上前去搬磚瓦,想解救趙氏出來,沒有想到趙氏拒絕說:我現(xiàn)在身無寸縷,赤條條的如何見人。你先不要救我,趕快到東村去喊我丈夫前來,要他拿些衣服前來救我。周四見狀,也覺得男女有嫌,又怕趙氏再出現(xiàn)什么閃失,就留下黑狗看守,然后跑到趙氏家里頭去喊他丈夫。 趙氏丈夫得知,拿了些衣服,跟隨周四來到破廟,搬開磚瓦將趙氏解救出來。趙氏穿好衣服,找到周四磕頭謝救命之恩,然后哭訴自己的遭遇。自己的妻子遭受到如此大辱,趙氏丈夫豈能夠甘心,就找到里長訴冤。里長認為如果要到縣衙去呈控,必須要找到罪犯,知道是誰所為才好報案,所以要趙氏查訪罪犯,自己也將協(xié)助她查訪,一旦確定誰是罪犯,就將其綁縛縣衙報案,由官府來處置。 趙氏丈夫與里長查訪了幾日,也沒有找到值得懷疑的人,卻沒有想到屠戶周四又被人殺死了,因為周四對自己有救命之恩,如今慘死也特別傷心,總是想是不是因為周四救了她,而得罪了這些乞丐呢?所以驗尸那天哭得最為傷心。 蔣知縣了解到這些情況,當即提訊那幾名乞丐與趙氏對質(zhì),當場驗看,發(fā)現(xiàn)一名乞丐的手有被咬破的痕跡,男士用腰帶勒暈趙氏的兇犯,有人證及物證,蔣知縣便可以使用刑訊了,最終乞丐們?nèi)淌懿蛔】喑淮酥\殺周四的經(jīng)過。 原來乞丐們得知趙氏生還,知道她不會善罷甘休,肯定會報案,到時里長稟告官府,驅(qū)逐他們出境,連要飯的生路都沒有了,所以四處打聽,后來得知是周四救了趙氏,就把怨恨轉(zhuǎn)到他身上,乞丐們得知周四每天摸黑上路,所以在其必經(jīng)之路埋伏,將周四打翻在地,一邊用打狗棍亂打,一邊將其反綁起來,就在這時,有只黑狗沖了出來,向乞丐們狠咬,一名乞丐的大腿被咬下來一大塊肉。乞丐們都有打狗棍,向黑狗猛打,黑狗無法近前,就逃竄而去。乞丐們亂棍毆打,見周四已經(jīng)動彈不得,就捆上石頭,將其扔進河里。乞丐們?nèi)f萬沒有想到,黑狗會把肉鋪店主引來,從河中撈出主人的尸體,最終驚動了官府。而縣太爺封鎖各渡口,又讓丐頭查找在該廟燒飯的人,將他們送到官府。本來他們以為抵死不招,官府能夠奈我們何,沒有想到縣太爺打探出趙氏的事情,在以其為證,追出他們謀殺周四的實情。 案情大白,蔣知縣便可以擬判了,按照《大明律·謀殺人》條規(guī)定:凡謀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這些乞丐已經(jīng)殺死了周四,而且曾經(jīng)謀殺過趙氏,按律應該造意者斬首,所謂“加功”就是直接參與動手者,這些乞丐都動了手,可以說全部按照“加功”來量刑,但畢竟只死一命,若讓這些乞丐全部償命,也有些不厚道,所以蔣知縣僅將被趙氏咬傷的乞丐定為造意者,擬為斬刊,而將被大黑狗咬傷大腿者定為“加功”,擬為絞刑,其余的乞丐則按照“不加功”處置,將他們擬為杖一百,流三干里,擬判申報各級上司,很快得到批復,于是該斬首者斬,該絞者絞,其余的擇地流放。此案最初是撲朔迷離,原因就在于農(nóng)婦趙氏得以逃生之后,沒有馬上報告官府,趙氏及其丈夫,雖然不知道這些乞丐的姓名,畢竟是知道他們是乞丐,如果呈告官府,縣太爺若用心辦理,就會將這些乞丐嚴懲,周四被謀害的慘案,也許就不會發(fā)生了。 ·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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