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五臺山景區(qū)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時,查獲一起無證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0時55分左右,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砂石線46KM處巡邏對摩托車駕駛人李某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李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李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10051),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對駕駛人李某處以罰款300元,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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