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LanBo 來源:知藥學社 小編匯總并整理了國家局藥品監(jiān)督管理相關官網近5年來飛行檢查實驗室管理相關的缺陷,供大家參考和學習,缺陷共159條,分八個系列,全文共17052字。 各缺陷數量分布見下表:
缺陷類別分布情況見下圖: 從以上圖標不難看出,實驗數據真實性缺陷數量幾乎占了所有飛行檢查實驗室管理總缺陷數量的39%;實驗室設備/儀器管理缺陷占24%,主要是涉及計算機系統權限管理、審計追蹤、賬號密碼保護等問題。 詳細缺陷匯總如下: 一、實驗數據真實性缺陷 1、查看6批五維他口服溶液含量測定高效液相圖譜,檢測前未進行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實驗,檢測時對照品和樣品配制1份、進2針。 2、物料部分檢測項目委托鄂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但現場不能提供相關檢測報告。 3、QC實驗室檢驗臺賬、取樣臺賬,QA變更臺賬、偏差臺賬均為Word格式的電子版本,儲存上述臺賬的電腦無權限管理設置。經現場核對,中藥材檢驗臺賬中部分批次檢驗結果項目為空白,檢驗臺賬中部分中藥材批次信息與原輔料臺賬中的相應信息不一致。 4、檢查發(fā)現,企業(yè)用于申報生產的9個批次的人血白蛋白長期穩(wěn)定性考察3個月、6個月、加速試驗6個月大部分鋁離子實際檢測結果高于藥典規(guī)定的不得高于200μg/L的標準,與注冊申報數據不符。 5、上市后持續(xù)穩(wěn)定性數據可靠性問題。 檢查人血白蛋白上市后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數據發(fā)現:鋁離子檢測數據與報告數據不一致,實際檢測數據不符合標準,企業(yè)存在修改樣品名、刪除檢測記錄重新檢測等問題,比如20130503批,實際檢測結果為408μg/L,報告為143μg/L。激肽釋放酶原激活劑(PKA)含量實際值與記錄值不一致,實際值不符合藥典規(guī)定(≦35IU/ml)。 6、顯微鑒別原始記錄只有文字表述,無照片、影像或描圖數據,現場未發(fā)現水合氯醛,企業(yè)亦提供不出配制記錄,未配備檢驗樣品對應的顯微圖譜,實驗人員未開展顯微鑒別培訓,現場詢問實驗人員不能回答實驗操作要求,企業(yè)無法證明實際開展了顯微鑒別實驗。中檢院穿心蓮對照藥材現批號為121082-201505,而企業(yè)批號為121082-200302。 7、未能提供檢驗原始記錄。未能提供160201批女寶膠囊部分原藥材檢驗原始記錄;未能提供150601批白芍(用于保胎靈生產)和140401批白芍(用于保胎靈、女寶膠囊生產)的檢驗原始記錄;未能提供140401批和150701批阿膠(用于保胎靈、女寶膠囊生產)的檢驗原始記錄;未能提供131101批穿山龍(用于接骨續(xù)筋片生產)和150901批焦檳榔委托檢驗報告和委托檢驗合同。 8、計算機化系統人員權限設置不合理。化學實驗室電腦設立二級權限(管理員、分析員),用分析員賬號進入電腦,電腦中所有文件(包括檢驗原始數據文件)均可刪除,管理員可修改電腦系統時間。液相色譜儀軟件設立三級權限(管理員、分析員、操作員),分析員賬號未設立密碼,用分析員賬號進入色譜軟件系統不能修改檢驗方法和積分參數,用管理員(化驗室主任)賬號進入系統,可修改檢驗方法和積分參數,但現場發(fā)現管理員不熟悉修改積分參數相關要求。調查發(fā)現自2017年起,液相色譜儀軟件管理員為該化驗室主任,但該化驗室主任于2018年4月21日才由倉庫主任調任現化驗室主任?,F場查閱170601批酸棗仁電子圖譜,調閱的電子圖譜未能復原原始檢驗記錄中的積分結果,積分參數經反復覆蓋并且未保存。 9、QC人員對部分包材不取樣,不檢驗,直接發(fā)檢驗合格報告,如:熊膽粉紙盒(批號:B-10171210、B-10171214、B-10171209、B-10180102)。 10、西咪替丁原料藥紅外鑒別圖譜201706048批、201706055批和201704003批雷同;201706017批、201706015批雷同;201704024批、201704025批和201706037批雷同。 11、實驗室發(fā)現空白但已簽名的原始檢驗記錄。 12、數據可靠性存疑 (1)QC實驗室高效液相色譜電腦系統存在大量修改系統時間的情況。如設備編號為ZL-02-110的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系統管理日志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共修改系統時間184次。設備編號為ZL-05-109的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系統管理日志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共修改系統時間170次。 (2)刪除色譜分析電子圖譜及審計追蹤數據。如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設備編號ZL-02-110)應用程序日志顯示“2017.6.19:2302.1cb”、“2017.6.17: Shutdown120170617181123.1cb”與“2017.5.22:22.1cb”等檢測數據被刪除。 (3)部分高效液相色譜儀存在重復進樣檢測,選擇性使用圖譜的現象。如設備編號為ZL-02-110的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色譜數據存檔顯示YL002-170301批三七存在2個數據文件夾,分別為“三七/YL002-170301”和“三七/YL002-170301/問題組”,其中“三七/YL002-170301/問題組”中的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批檢驗記錄中圖譜與“三七/YL002-170301”數據一致,企業(yè)未開展相關調查,不能提供合理解釋。 13、檢查發(fā)現該公司主要存在通過修改電腦時間進行補做試驗的問題。如: (1)電腦時間從2016年5月7日更改為2016年3月13日,對小兒熱速清糖漿(20151201、20151202和20151203)第18個月的穩(wěn)定性考察進行補做。 (2)電腦時間從2016年5月10日修改成2016年3月26日,對槐角丸(20140901、20140902和20140903)第18個月穩(wěn)定性考察進行補做。 (3)電腦時間從2016年5月6日修改成2016年4月30日,對黃連上清片(20160412)中間品的含量進行補做,并做了風險評估分析。 (4)2016年7月8日未運行液相系統,將電腦時間修改成2016年6月26日,對寧神補心片(20160301、20160302和20160303)第3個月穩(wěn)定性考察進行補做。 14、批號為1702028的冬凌草片微生物限度檢查檢驗報告涉嫌造假。該批樣品微生物限度檢驗日期顯示為2017年2月2日至2月7日,經查培養(yǎng)基配置時間為2017年2月3日,培養(yǎng)箱使用記錄顯示,當天的檢驗品種為健胃消食片,企業(yè)不能提供冬凌草膏粉顆粒(170166B)微生物限度的檢驗記錄。 15、抽查了冬凌草片(批號:1503031)批生產及檢驗記錄,企業(yè)對中間產品干膏粉進行了檢驗,僅有檢驗報告,無檢驗記錄的原始數據。 16、20151001批解郁安神顆粒無批生產記錄及檢驗記錄,20160601批解郁安神顆粒缺少對應批次中藥飲片、浸膏、中間體及成品檢驗的HPLC色譜圖電子數據。 17、2017年購買的15批三七藥材批檢驗記錄,其中170302批、170601批與170201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170502批與170301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170505批與170501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170602批與170402批顯微鑒別圖譜完全一致。檢驗人員承認其圖譜造假。 18、高效液相色譜儀(HPLC)、傅里葉變換紅外光譜儀所用計算機及工作站未合理設置登錄權限,部分儀器未開啟審計追蹤功能并修改日志記錄。編號DJS001的HPLC未開啟審計追蹤功能,且存在多次修改時間的日志記錄,編號DJS046的HPLC工作站審計追蹤報告顯示,其工作時間先后順序為2017年6月21日、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1月14日、2017年6月17日。 19、偽造產品生產質量過程控制數據,xx有限公司偽造中間品和成品檢測數據、豬全血分離的血漿微生物限度檢測數據、豬血冷藏車運輸溫度記錄、純化水系統驗證微生物限度檢測數據、培養(yǎng)基模擬灌裝試驗培養(yǎng)室溫度監(jiān)測數據、潔凈區(qū)空氣監(jiān)測數據、上市批次的凍干工藝批生產記錄等,并掩蓋不合格產品真實原因的有關數據、篡改QC實驗室計算機系統時間等。 20、檢驗記錄不完善,檢驗報告不真實。 (1)在乳香(原料批號:1183-161101)原藥材檢驗報告書中,檢驗項目有性狀、鑒別1、鑒別2、檢查(雜志、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測定?,F場檢查確認,該公司沒有做鑒別2所需的對照品α-蒎烯,氣相色譜儀未配備聚乙烯二醇(PEG-20M)毛細管柱,沒有該項目的檢測能力,但出具了全檢報告。該批原料共計500kg,已經全部進行炮制成醋乳香,銷售完。 (2)2017年3月10日上午抽查了化驗室1號高效液相色譜儀計算機系統顯示時間為2017年4月10日。計算機系統使用日志中日期時間有修改,化驗室負責人解釋為因部分圖譜丟失,為了保證重新打印的圖譜與當時監(jiān)測報告的打印時間一致,對電腦時間進行了修改。 (3)查看甘草(原料批號:1107-161101、1107-161201、1107-170201)原藥材檢驗報告書存在檢驗記錄不規(guī)范的行為,對照品的發(fā)放記錄、配制記錄,甘草檢驗的原始記錄及含量測定的圖譜上都沒有對照品甘草苷、甘草酸銨的批號,圖譜沒有檢驗人及復核人的簽字確認。 21、檢驗數據存在數據可靠性問題 (1)檢驗報告中的圖譜時間、峰面積與電子數據不一致。 151203批炎可寧片鹽酸小檗堿含量測定色譜圖上的實驗時間為2016年4月15日,樣品峰面積分別為118.5001、117.2649、117.0647、117.3108。檢查高效液相色譜(設備編號:A0605011)電子數據發(fā)現2016年4月15日未進行檢驗,但在在2016年3月15日、2016年4月13日的檢驗序列中發(fā)現該批的產品的檢驗電子數據,其中3月15日序列中平行兩份樣實驗數據峰面積為117.4199、117.2649、117.0647、116.5474,4月13日序列中平行兩份樣實驗數據峰面積為124.4098、125.8490、6.9355、6.6652。 (2)高效液相色譜儀(設備編號:A0605013)中發(fā)現刪除命名為炎可寧數據文件的痕跡。 (3)實驗室Lei KA DM500顯微鏡無測微尺,但提供的檢驗記錄中有顯微特征尺寸。 22、擅自修改計算機系統時間。兩臺HPLC工作站(編號102001、102002)所用計算機系統日志反映計算機系統時間日期有反復改動現象,如2016年11月25日將系統時間調整為2016年11月5日,再調整為2016年10月6日,再變回2016年12月9日;該計算機系統內的板藍根(物料編碼YL038,批號160301)HPLC電子圖譜中有一針樣品的修改時間為“2016年1月20日”與同批次其他樣品針及對照品針的創(chuàng)建時間、修改時間、訪問時間(2016年3月28日)不一致。大青葉(物料編碼YL 039,批號160301)HPLC電子圖譜中有一針對照品的修改時間為“2016年3月28日”與同批次其他樣品針及對照品針的創(chuàng)建時間、修改時間、訪問時間(2016年1月20日)不一致。 23、批檢驗記錄不真實。中藥飲片菟絲子的取樣、檢驗過程無記錄,提供的批檢驗記錄為產品在市場上被抽檢后補充完成。 24、實驗室存在編造檢驗記錄的行為。 (1)未按照購進時間和質量標準要求對藥材黃柏進行檢驗,編造檢驗記錄。如:實際購買黃柏飲片,但檢驗記錄性狀項目記錄為黃柏藥材。 (2)2015年9月14日入庫單記錄有黃柏、黃連、黃芩、當歸、川芎等原料入庫,但實驗室未能完整提供上述五種藥材的請驗單、檢驗報告、檢驗記錄、液相色譜儀原始數據。 (3)部分檢驗報告單(包括:20150801批黃芩、20150709批大黃、2050503批板藍根、20150430批黃連)上標注2015年請驗并檢驗,而實驗室辦公電腦中發(fā)現上述批次原料的檢驗報告單均為2017年1月10日生成并打印。 (4)黃柏(20150124批)藥材檢驗含量測定項所用鹽酸黃柏堿、鹽酸小檗堿均未見配制記錄,未見相關十萬分之一天平的稱量記錄。 25、企業(yè)部分藥材的重金屬、農殘、蒸發(fā)光含量測定等項目僅見委托檢驗合同,未能提供委托項目的檢驗報告書。 26、用于膠劑含量測定的賽默飛U3000高效液相色譜儀計算機修改過系統時間,涉及批次為2016年9月16日檢測的鹿角膠1606151及阿膠1604251,2016年10月13日檢測的龜甲膠1605011及阿膠1604271,主要原因系在自檢過程中發(fā)現鹿角膠1606151及阿膠1604251兩批產品已經發(fā)貨,但含量測定圖譜不全,后通過修改系統時間方式進行補充。 27、存在刪除圖譜現象,且未記錄原因。恢復該計算機系統回收站已清空的數據發(fā)現,有三張名稱分別為“對01(20160930 17:16:22).hw;樣01(20160930 17:36:42).hw;樣02(20160930 17:56:00).hw”的圖譜創(chuàng)建時間分別為2016年9月30日的17:16:38、17:55:57、18:13:54,這些時間點介于三七傷藥片成品(批號:160912、160913)相關檢驗圖譜創(chuàng)建時間、修改時間之間;紅外分光光度計(型號FTIR-650,編號133001)的計算機系統回收站有乙醇160502(食用)、乙醇160702(食用)等7個批次的圖譜,與保存的用于物料放行的同一名稱的圖譜不一致。 28、山西省局于2016年11月15--17日對該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該檢查組現場調取猴頭菌絲體(批號20160701)留樣及對應成品猴頭健胃靈膠囊(批號20161001)留樣,現場監(jiān)督企業(yè)進行酸性羧甲基纖維素酶活力檢測,結果猴頭菌絲體酶活力不符合規(guī)定(2015版藥典規(guī)定為“不低于150U/g”,現場測定結果為:56.7U/g,企業(yè)批檢驗報告結果為:163U/g);猴頭健胃靈膠囊酶活力符合規(guī)定(2015版藥典規(guī)定為“不低于6U/?!保F場測定結果為:10U/粒,企業(yè)批檢驗報告結果為:8U/粒)。 29、數據可靠性存在真實性問題: (1)白芍(批號YL24411607-1、檢驗單號YL2441-B048)【含量測定】對照品1高效液相色譜圖顯示進樣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 10:57:00,打印時間為9:49:45;對照品2高效液相色譜圖顯示進樣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 11:25:49,打印時間為9:50:48。樣品1高效液相色譜圖顯示進樣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 11:59:47,打印時間為9:51:46;樣品2高效液相色譜圖顯示進樣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 12:51:44,打印時間為9:52:13; (2)炒白芍(批號1607244151、檢驗單號CP2441-B049)【含量測定】樣品1高效液相色譜圖顯示進樣時間為2016年7月14日 13:27:39,樣品2高效液相色譜圖顯示進樣時間為2016年7月14日 14:01:07,該批批生產記錄中炮炙崗位生產記錄顯示,“操作起止時間:7月14日 15:20—17:30”;篩選崗位生產記錄顯示,操作生產時間自7月14日 17:00開始, 18:00結束;包裝崗位生產記錄顯示,操作時間為7月14日17:30開始,18:40結束。詢問宋占杰(質量受權人)說,一般情況下,成品檢驗從包裝間抽取樣品; (3)煅磁石含量測定需使用重鉻酸鉀滴定液(0.01667mol/L)滴定:批號:1604041151 (檢驗單號:CP0411-B009,檢驗時間:2016.4.5)檢驗原始記錄中顯示該滴定液的濃度為0.01667mol/L;批號:1505041151 (檢驗單號:CP0411-B088,檢驗時間:2016.5.17)檢驗原始記錄中顯示該滴定液的濃度為0.01625mol/L,未提供上述兩份滴定液的配制記錄; (4)石決明(批號:YL62711608-1,檢驗單號: YL6271-B138、)、石決明(批號:1608627191,檢驗單號: CP6271-B138)、花蕊石(批號:YL48911608-1 、檢驗單號: YL4891-B126)的含量測定需使用乙二胺四醋酸二鈉滴定液(0.05mol/L)滴定,檢驗原始記錄顯示該滴定液濃度為0.05036mol/L,未提供該濃度滴定液的配制標定記錄。 30、質量控制部門未按質量標準對純化水、原輔料和成品進行檢驗,編造檢驗記錄。 31、實驗室數據可靠性問題。 (1)擅自修改工作站系統時間。高效液相色譜儀(型號:LC-2030,儀器編號:H269)工作站系統日志顯示,該企業(yè)曾于2016年4月22日將系統時間調整為2015年10月21日,之后再次調整回2016年4月22日。高效液相色譜儀(型號:LC-2030,儀器編號:H269)操作軟件數據顯示,命名為LG201509的文件內容為2015年11月的內容,創(chuàng)建時間為2015年10月28日。 (2)實驗數據記錄造假。該企業(yè)氯霉素滴眼液(批號:150401)6個月的穩(wěn)定性試驗為檢驗員于11月6日調整計算機時間到2015年10月29至10月31日后補測。 32、純化水檢驗記錄不真實。該企業(yè)2016年7月22日對純化水三個使用點取樣檢測,實際微生物檢驗應在7月27日完成,但7月26日企業(yè)即提供了合格的檢驗報告(報告單編號:BY002-1607072、BY002-1607073、BY002-1607074)。7月26日檢查現場發(fā)現該企業(yè)純化水微生物生化培養(yǎng)箱(編號PYX07021)的溫度為19.2℃,未達到規(guī)定的30-35℃。 33、檢驗員不熟悉紅外鑒別操作和結果判定。如在鹽酸賴氨酸(批號201411231)紅外項目檢驗過程中,檢查員用溴化鉀代替規(guī)定的氯化鉀壓片(標準圖譜為氯化鉀壓片),樣品圖譜與對照圖譜(光譜號1035圖)在主要特征峰處(40000px-1~30000px-1波數范圍內)差別較大,但檢驗報告結論仍判定為紅外檢測合格。 34、部分產品檢驗結果造假。該企業(yè)2014年生產太子參、黨參、雞血藤各1批,上述藥材、飲片檢驗記錄中薄層鑒別項檢驗結果為“顯相同顏色的斑點”。經核對該企業(yè)2013-2014年對照品、對照藥材購進臺賬,沒有太子參對照藥材和黨參、雞血藤對照品的購進記錄。 35、企業(yè)QC精密儀器室高效液相色譜儀電腦(編號:2-146)中,發(fā)現一個文件夾中有批號為“140225、140227、140228”的萬應膠囊高效液相色譜圖,與該公司此三批萬應膠囊成品檢驗記錄中的高效液相色譜圖不一致。 36、胞磷膽堿鈉注射液質量標準【含量測定】項下要求進樣量為10μl,實際操作進樣量為20μl,企業(yè)未啟動偏差調查,而是將原始檢驗記錄中高效液相色譜圖的進樣量手工修改為10μl,且企業(yè)審核過程沒有發(fā)現該問題。 37、該企業(yè)2臺島津(SPD-10AVP)高效液相色譜儀工作站實驗日志中出現修改實驗時間的現象。 (1)克林霉素注射液(批號:41603051)對照品圖譜“160305-對1.org”的文件創(chuàng)建時間為2016年5月19日,修改時間為2016年3月5日。 (2)法莫替丁注射液中間產品(批號:41602021-1、41602021-2)圖譜文件創(chuàng)建時間為2017年2月2日,不符合實際情況。 38、企業(yè)QC精密儀器室高效液相色譜儀電腦(編號:2-146)中,其日志瀏覽器中的多項原始數據未能找到相應的圖譜文件。如:2015年9月18日的日志中,150802批產品有8個數據采集信息,存放在“D:液相萬應成品2015年150802新建文件夾(2))”路徑中,但在相應的存儲路徑“D:液相萬應成品2015年150802”中并未發(fā)現有“新建文件夾(2)”及其圖譜,且150802批產品也只有4個檢測圖譜。2015年9月25日的日志中,150803批產品有9個樣品的數據采集信息,存放在“D:液相萬應成品2015年150803復查”路徑中,但在相應的存儲路徑“D:液相萬應成品2015年150803”中并未發(fā)現有“復查”文件夾及其圖譜,且150803批產品也只有4個檢測圖譜。 39、在企業(yè)口服固體制劑二車間辦公電腦和筆記本中,記錄有該企業(yè)萬應膠囊(批號:160703)檢出大腸桿菌,但該企業(yè)沒有提供相應的調查報告,該批次的微生物限度檢查記錄和檢驗報告均沒有體現出該批次產品大腸桿菌檢出的相關信息。 40、現場對留樣樣品沉香化氣丸(批號:150301、150501、150901、160101、160901)、留樣藥材沉香(批號:150101、150301、160101)進行檢驗,批號150301、150501、150901、160101沉香化氣丸均檢出松香酸,涉嫌非法添加松香酸類物質。 41、高效液相色譜儀(SPD-10AVP型,設備編號:4-01單機)的工作站實驗日志顯示2016年1月30日至31日有利巴韋林注射液中間產品(批號不詳)10針樣品的進樣操作,但計算機中無相關圖譜文件,未記錄刪除該數據的原因。 42、編造、修改批檢驗記錄。色甘酸鈉滴眼液中間體同一批次產品出現多個檢驗記錄(“16010401”和“16010401改”);批次(16010405)檢驗記錄查無實際生產記錄;多個批次(15070401、15070402、15070403)檢驗記錄的創(chuàng)建時間間隔極短,檢驗時間有重疊。 43、涉嫌實驗數據造假。硝酸毛果蕓香堿滴眼液(10ml:0.1g,批號13110401)中間產品含量測定項目中,對照品1-1、2-1和2-2圖譜的7個色譜峰保留時間、理論板數完全一致。 44、對人工牛黃成品及原輔料檢驗所用的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工作站進行核查,發(fā)現其工作站的系統時間有反復修改的痕跡。 45、在島津LC-10AT的實驗日志中發(fā)現修改檢驗日期的痕跡: (1)2015年10月11日后,出現2015年9月29日的地巴唑(批號:1309-3、1109-1、1209-8、1209-9、1209-10)穩(wěn)定性考察有關物質項的檢測記錄; (2)2015年12月17日后,出現2015年4月16日的食母生片精密度、耐用性等項的檢測記錄。 46、島津LC-20AT存在圖譜刪除現象,且未說明原因,包括: (1)地巴唑(批號:1406-1)有關物質檢查項目下編號為15、16圖譜被刪除; (2)以鹽酸普羅帕酮為標記物的固體制劑生產設備清潔驗證中,2015年6月16日的系統適用性試驗有四張圖譜被刪除。 47、涉嫌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造假。該企業(yè)目前使用的熱風循環(huán)烘箱、高效液相色譜儀,與目前所生產的中藥飲片品種、數量不相匹配。檢查高效液相色譜儀的使用記錄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發(fā)現該企業(yè)涉嫌編造生產記錄、檢驗記錄。 48、檢驗記錄造假。檢查該企業(yè)2014年全部產品的檢驗記錄,發(fā)現部分中藥飲片沒有按照《中國藥典》(2010年版)等法定質量標準全檢,其中丹參、黃芪等部分產品未做含量測定、重金屬及有害元素檢驗。檢驗報告書中檢驗人、復核人簽名涉嫌造假。 49、部分檢驗記錄造假?,F場檢查發(fā)現, 該企業(yè)部分品種、部分批次中藥飲片檢驗記錄無對應的檢驗圖譜、儀器使用記錄和留樣記錄;該企業(yè)存有廣藿香、黃芩、郁金、知母、生地黃等品種的《成品檢驗報告單》模板,企業(yè)可根據需要在模板中分別填入相應的產品批號、生產日期、藥材產地等信息,未經檢驗而直接形成《成品檢驗報告書》,涉嫌部分檢驗記錄造假。 50、兩臺高效液相色譜儀(HPLC)未安裝審計追蹤功能,未設置登錄用戶及權限,計算機操作系統時間有修改痕跡。 (1)編造HPLC的電子數據。檢查發(fā)現實驗室的兩臺HPLC中存有批號為140701、140901、141201、141202、150201等5批促肝細胞生長素提取物溶液圖譜。 (2)篡改紫外分光光度計(UV)的電子數據。將140701批促肝細胞生長素提取物溶液的UV數據修改后,用于141202批。 51、涉嫌套用圖譜和檢驗數據,如不同批次蔗糖(批號分別為:130709、150301、150801)紅外光譜圖譜一致;不同批次地巴唑原料(批號分別為131201、150401)檢驗數據完全一致; 52、涉嫌編造檢驗數據,如批號為130308的地巴唑樣品檢驗報告書有3個電子版,如130308.doc、130308甲1.doc、130308甲.doc),報告內容除成品數量不同外,其它數據完全一致; 53、質量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1)修改數據。Thermo HPLC(型號:ultimate-3000,編號A-04-07-21)數據庫顯示,150601批次鹽酸氟哌噻噸原料藥的雜質A進行了多次測定,其中2015年6月27-28日(工作站顯示的進樣時間)測定的樣品檢測結果合格,HPLC圖譜被該批次檢驗記錄采用,但檢驗記錄中打印的圖譜顯示,對照溶液、供試品溶液和溶劑的測定時間均為2015年6月26日13:59。 Thermo HPLC(型號:ultimate-3000,編號A-04-07-21)工作站電腦的存在更改系統時間問題。例如,(1)系統時間從2015年7月17日更改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6日對150701批次氟哌噻噸美利曲辛片含量均勻度進行測定;(2)系統時間從2015年7月13日更改為2015年6月21日,2015年6月21日對氟哌噻噸中間體進行測定;(3)系統時間從2015年7月12日更改為2015年6月27日。 “150601鹽酸氟哌噻噸雜質A”序列顯示,“氟哌噻噸混合對照”兩次進樣的時間分別為2015年6月27日的15:31和15:35,與每針30分鐘的運行時間相矛盾。 (2)選擇使用數據。150601批次鹽酸氟哌噻噸原料藥在2015年6月29-30日也進行了檢驗,但企業(yè)未能提供該次檢驗的實驗記錄。進樣序列中的圖譜顯示,4針供試品色譜圖中氟哌噻噸雜質A的峰面積(2.916,5.153,3.566,3.447)均大于對照溶液中氟哌噻噸雜質A的峰面積(1.191),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150601批次鹽酸氟哌噻噸用于150702、150703、150704、150705、150706批次氟哌噻噸美利曲辛片的生產。 54、檢驗記錄涉嫌造假,儀器使用日志不真實。在該企業(yè)液相工作站打印出的精制冠心片藥粉液相色譜圖,批號為20130301、20140501、20140801、20140802、20150901樣品液相色譜圖高度一致,涉嫌一圖多用的數據完整性問題。 另外企業(yè)無20150901批次物料的生產記錄,物料領用記錄等。而液相日志顯示2015年9月14日和2015年9月26日均顯示對該批號物料進行了檢測,此使用日志明顯存在造假。 55、原藥材檢驗記錄不真實。該企業(yè)2013年至2015年共購進黃芩原藥材7批,調取該7批檢驗原始記錄,發(fā)現其中兩批黃芩原藥材(Y-011-141201、Y-011-151101)的圖譜與另外兩批黃芩藥材(20130413、Y-011-140401)圖譜高度一致,涉嫌修改時間和套用圖譜。 56、檢查化驗室發(fā)現,該企業(yè)無檢驗試劑配制記錄;現場檢查發(fā)現50份2015年的檢驗記錄,留樣室只有26個留樣產品;2015年以來,企業(yè)無對照品、標準品領用記錄;黃芪(批號:141204)、丁香(批號:150101)的檢驗記錄均非操作人員本人填寫。 57、該企業(yè)不具備乳香、太子參、穿心蓮三種藥材全檢條件,但企業(yè)檢驗報告書均顯示進行了全檢。乳香未購入做鑒別(2)所需的對照品,也不具備含量測定所需的氣象色譜儀;太子參現場未見檢驗用對照品,也無對照品的購入、使用記錄,其含量測定圖譜存在一圖多用的現象;穿心蓮現場未見檢驗用對照品,也無對照品的發(fā)放記錄,其含量測定圖譜同樣存在一圖多用的現象。該企業(yè)化驗室主任周某于2015年2月26日入職,但乳香20150210批次的《原藥材檢驗報告書》的復核人為周某,簽發(fā)日期為2015年2月13日,時間上明顯不符。 58、所有樣品高效液相含量測定對照品均只稱取一份進兩針,個別原料稱2份各進一針(如巴豆,報告單號:YL-201708-001);制草烏(報告編號:YL-201704-031)含量測定采用十萬分之一天平稱苯甲酰烏頭原堿0.52mg,巴豆(報告單號:YL-201708-001)含量測定稱取巴豆苷對照品2.58mg。 59、部分批次中藥飲片生產記錄、檢驗記錄涉嫌造假。該企業(yè)2014年9月1日生產麥冬(批號:20140901)6189千克,檢驗記錄顯示,這批成品于9月3日完成檢驗,并發(fā)出放行證。成品進出庫臺賬、飲片銷售記錄均顯示9月1日該批麥冬已發(fā)出4000千克。經核對,該批成品檢驗記錄中無“含量”項的檢驗操作,但檢驗報告中有含量測定結果。經核對該企業(yè)2014年對照品、對照藥材購進臺賬,未見含量測定用“魯斯可皂甙對照品”的購進記錄。 柴胡(批號:140824)的檢驗報告鑒別項應使用“柴胡皂苷a對照品、柴胡皂苷d對照品”,但對照品、對照藥材購進臺賬中未見上述對照品,企業(yè)也不能提供購進發(fā)票或清單。 60、檢查該企業(yè)質量檢驗室發(fā)現,該企業(yè)無法提供自2014年9月以后的高效液相色譜儀使用記錄及檢驗圖譜,也無法提供二氧化硫殘留量相關檢測記錄。 61、多批次產品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缺失。從銷售清單中抽查白芷、白術、枸杞子、姜半夏、蜈蚣等11個品種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企業(yè)僅能提供白芷、白術兩個批次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不能提供其它品種多批次產品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 62、涉嫌使用假劣藥材或偷工減料。現場抽取蘆薈藥材留樣(批號151201)送石家莊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薄層鑒別未檢出蘆薈苷。 現場抽取通竅耳聾丸三批留樣產品(20130611、104141004、104150404)和兩批在庫成品(104150605、104150702),依據探索性研究方法檢驗,存在以下問題: (1)使用用薄層色譜法進行蘆薈苷鑒別試驗,結果顯示20130611和104141004兩批產品相應的熒光斑點極淺; (2)使用HPLC檢測黃芩苷含量,結果顯示104141004批含量為0.04mg/g,其他4批產品含量在2.5-4.2mg/g之間,然而按完整處方量折算黃芩苷含量應約為21.7mg/g。 (3)使用HPLC檢測龍膽苦苷含量,5批產品龍膽苦苷含量分別為0.07mg/g、0.04mg/g、0.17mg/g、0.77mg/g、0.17mg/g,然而探索性研究方法中的標準應不得少于0.42mg/g。 二、實驗室設備/儀器管理缺陷 1、高效液相色譜儀和紅外光譜儀電腦時間未鎖定,高效液相儀未進行計算機化系統驗證,紅外光譜儀電腦使用日志存在修改電腦時間現象。 2、QC實驗室檢驗臺賬、取樣臺賬,QA變更臺賬、偏差臺賬均為Word格式的電子版本,儲存上述臺賬的電腦無權限管理設置。經現場核對,中藥材檢驗臺賬中部分批次檢驗結果項目為空白,檢驗臺賬中部分中藥材批次信息與原輔料臺賬中的相應信息不一致。 3、紫外分光光度計、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均為單機版,均未配備審計追蹤功能。 4、高效液相色譜儀色譜工作站是N2000,版本號是4.0,無賬戶登錄和分級權限控制,電腦系統未禁止剪切、刪除、重命名等功能,系統時間亦未鎖定。 5、電腦系統無QA人員登錄賬號。 6、一原料紫外鑒別無譜圖,無樣品配制記錄,企業(yè)配備的紫外分光光度計不支持圖譜導出或打印,無使用前儀器的校正檢查的規(guī)定和記錄。 7、高溫設備使用日志內容不全,未體現器皿恒重、對照品干燥等信息。 8、未建立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維護記錄,現場詢問實驗室人員,高效液相色譜儀(手動進樣)的進針墊片一直未更換,氣相色譜儀襯管一直未更換;未建立色譜柱保養(yǎng)記錄;智能崩解儀未按藥典要求進行校準;雙量程電子天平未配備十萬分之一精度所要求的E2級標準砝碼。 9、實驗室大型精密儀器未達到三級權限管理要求:HPLC、GC、IR和AAS等儀器的計算機windows系統登錄均未設置分級權限,實驗室QC主管xxx為HPLC、GC、AAS計算機管理員,采購部人員xxx為IR計算機管理員,且windows的刪除權限未被禁止,僅禁止了時間修改功能。實驗室檢驗員均使用計算機管理員帳戶進行儀器操作。 10、紅外分光光度計(設備編號:C60055)操作員具有清除數據的權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設備編號:C60046)實驗員具有刪除樣品的權限;Agilent高效液相色譜儀(編號:C60064)檢驗員具有包括數據刪除和系統配置的修改在內的“所有權限”。 11、計算機化分析儀器未建立人員登錄、使用、授權、取消、變更的程序。未規(guī)定質量受權人(質量負責人)、QC室主任和操作人員權限。缺少手動積分、刪除數據、修改時間的控制措施。 12、高效液相色譜儀工作站未實行三級權限管理,試驗人員均使用管理員賬號登錄進行操作;跟蹤審查日志未開啟;檢驗數據未進行備份。 13、部分檢驗設備不能滿足現有產品檢驗需要,紅外主機、HPLC主機硬盤損壞,數據無備份;GC配置偏低,未配置工作站,相應圖譜記錄時間不真實,顯示為“1909年”。 14、浮小麥(批號:170101)(檢驗時間:2017.1.19)、膽南星(批號:170101)(檢驗時間:2017.1.7)二氧化硫殘留量檢測均使用型號為TG328A的天平,該天平使用記錄中未見相關使用記錄。 15、檢驗原始記錄中所有藥材顯微鑒別檢驗結果均用打印的文字描述,無繪圖或拍照,并且未建立顯微鏡使用記錄。 16、樣品粉碎無捕塵措施。 17、分析儀器管理混亂,部分儀器缺少使用記錄。企業(yè)未執(zhí)行計算機化系統附錄相關要求,儀器工作站均未設置權限,未分級管理,數據未定期異地備份和存檔,存在新數據覆蓋舊數據的現象,不能溯源。 18、計算機化分析儀器未執(zhí)行授權管理。 高效液相色譜儀(儀器編號:H255、H269)、氣相色譜儀(儀器編號:H26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儀器編號:H246)的工作站操作員的界面均可以改動工作站時間。 19、紅外分光光度計WQF-510型1臺、島津高效液相色譜儀SPD-20A型1臺、SPD-10AVP型2臺工作站無密碼管理及權限設置功能。 20、雙光束紫外分光光度計(TU-1901,ZJ08B-45)工作站無權限設置,可修改電腦系統時間,無審計追蹤功能,使用日志無備份、無歷史記錄。 21、奧拉西坦成品原始檢驗記錄中采用紅外光譜儀鑒別時,選擇性的采用儀器內保存的工作對照品圖譜比對作為檢驗結果進行判定;檢驗用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多人共用登錄密碼,無權限受控,缺審計追蹤等功能,不能確保圖譜、數據的完整性。 22、該企業(yè)用于檢驗的高效液相色譜儀和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未設置使用權限,計算機系統和儀器工作站同時均反映計算機系統時間日期有改動現象;電子實驗數據也未進行備份。 23、質量控制方面存在問題。該企業(yè)高效液相色譜、氣相色譜未設置分級操作權限賬戶,檢驗數據的安全性難以保證。 24、在數據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如SPX-250B-2型生化培養(yǎng)箱性能再確認中的溫度檢測電子數據未進行備份: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儀工作站雖設定密碼,但密碼在儀器操作人員中共同使用,無法防止電子數據被修改或刪除。 三、人員資質管理缺陷 1、質量部的個別取樣員未經取樣相關培訓;碳酸鈉含量檢測原始記錄無計算公式,直接由電腦計算,無法體現修約規(guī)則,易產生誤差。 2、該企業(yè)現行的檢驗操作SOP大多為2013年生效執(zhí)行,企業(yè)未按照2015年版藥典要求進行升級修訂,亦未開展相應的人員培訓;企業(yè)實際檢驗操作按照SOP執(zhí)行,現場交流發(fā)現檢驗人員對2015年版藥典的要求不熟悉。 3、計算機化系統人員不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權限,無相應的使用和管理的培訓,沒有建立數據備份與恢復的操作規(guī)程,未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 4、制草烏(檢驗單號:YL-201703-028)檢驗原始記錄,次烏頭堿與新烏頭堿、苯甲酰新烏頭原堿與苯甲酰次烏頭原堿的出峰順序標示顛倒。 四、取樣與留樣管理缺陷 1、2018年8月2日培訓檢驗員使用了一瓶180302批注射用鹽酸頭孢甲肟,無取樣記錄。 2、鹽酸頭孢甲肟采用西林瓶包裝留樣,與市售包裝不一致,也未采用模擬包裝。 3、成品和原藥材樣品留樣未分區(qū)域存放且留樣標簽未記錄留樣數量;留樣架存放有無標簽樣品。 4、企業(yè)購進的中藥材菟絲子,未按照《中國藥典》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并記錄,對購進的菟絲子等原料藥材也未按規(guī)定留樣。 5、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留樣。如:20150301批和20150501批炎可寧片、2016年之前的原料(黃柏、黃芩等)均未留樣。 6、中藥材鹿角、龜甲未按規(guī)定留樣,批號1501191、1501201、1501211產品未留樣;阿膠(批號1403081)穩(wěn)定性考察留樣數減去考察用量后剩余數跟實際數量不符;2014年“三膠”產品穩(wěn)定性考察均未做24個月考察;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用恒溫恒濕間空調故障,檢查時未運行。 7、留樣室管理不規(guī)范,未建立原藥材、飲片留樣登記臺賬。 8、進廠編號07170668批的中藥材冬凌草收貨總量65340kg,1922件,企業(yè)按照1307件進貨量取樣,現場未查到取樣證明,且無取樣痕跡。 9、企業(yè)未按操作規(guī)程對留樣進行管理,實驗室留樣室臺賬中未見入庫臺賬中黃芪藥材(批號140501、150601、160101、160501)的相關記錄。 10、取樣記錄不完善,原料材取樣記錄截止時間到2017年1月21日,其他原藥材的取樣未進行登記。成品取樣記錄截止時間到2017年2月23日,其他成品中藥飲片的取樣未進行登記。 11、YL-44-1607006批頭孢克洛一次進貨10桶,未按企業(yè)《原輔料取樣標準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取樣,應取4桶,實際僅取1桶。 12、涉嫌編造記錄,如《原、輔、包材貨位卡》顯示2013年-2016年公司購進地巴唑原料6批,2000kg,《取樣記錄》顯示共購進7批,2500kg,批次、數量不一致;《取樣記錄》顯示2014年1月27日從浙江新賽科藥業(yè)有限公司購進的100kg地巴唑原料進行了取樣,《原、輔、包材貨位卡》、《原輔材料檢驗記錄》中無相應購進、檢驗記錄。 五、穩(wěn)定性試驗缺陷 1、五維他口服溶液生產地址變更驗證批(160301、160302、160303)的成品未進行穩(wěn)定性考察實驗。 2、工藝再驗證(批號:20130902、20140201、20140202)產品未進行質量評估和穩(wěn)定性考察,企業(yè)整改僅對相關人員進行了《留樣管理規(guī)程》和《產品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管理規(guī)程》的培訓和考核。解郁安神顆粒原批量為10萬袋,企業(yè)進行了工藝再驗證(批號:20130902、20140201、20140202),于2015年7月變更批量為20萬袋。上述三批產品未進行質量評估和穩(wěn)定性考察,不足以支持進行批量變更。 3、穩(wěn)定性考察樣品在普通留樣室中存放,未放置在考察箱中,不符合藥典要求。 4、解郁安神顆粒成品(批號:20180301)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的部分樣品置于室溫條件。 5、冬凌草片(批號1702028)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未進行第三個月的穩(wěn)定性考察檢驗。 6、中藥材鹿角、龜甲未按規(guī)定留樣,批號1501191、1501201、1501211產品未留樣;阿膠(批號1403081)穩(wěn)定性考察留樣數減去考察用量后剩余數跟實際數量不符;2014年“三膠”產品穩(wěn)定性考察均未做24個月考察;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用恒溫恒濕間空調故障,檢查時未運行。 7、批號為20130922的血栓通注射液穩(wěn)定性考察試驗中第3月數據出現偏差,但企業(yè)未給予關注和調查。 六、標準品及對照品的管理缺陷 1、《質量控制室標準品/對照品/對照藥材的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配制好的對照品溶液可存放6個月。遠志山酮Ⅲ和柚皮苷對照品溶液未進行穩(wěn)定性考察,抽查《芍藥苷對照品溶液穩(wěn)定性研究方案》僅進行3個月穩(wěn)定性考察。 2、酚氨咖敏顆粒成品檢驗中,咖啡因含量測定所用對照品為該企業(yè)生產所購的咖啡因原料。該原料作為工作對照品使用時未進行標定,并用于9批產品(160301-04,160901-05)的放行檢驗。 3、9批(160301-04,160901-05)酚氨咖敏顆粒成品放行檢驗中,馬來酸氯苯那敏含量測定均采用100047-200606批對照品已過期,但未對過期對照品的特性量值及適用性進行驗證便用于產品放行檢驗。 4、酚氨咖敏顆粒處方中的輔料蔗糖紅外鑒別項目中,蔗糖對照品(批號:111507-20001)僅于2015年5月11日掃描一次,用于2015年-2017年36批蔗糖樣品的紅外圖譜進行對比,且標準品、對照品領用臺賬中無相關對照品領用記錄。 5、對照品入庫臺賬顯示100334-201803批雙氯芬酸鈉對照品庫存10瓶(2018年5月6日購入5瓶,2018年7月15日購入5瓶),現場庫存5瓶,查詢對照品領用臺賬未見其領用記錄。 6、無對照品溶液配制記錄(僅記錄取樣量)以及領用記錄,同時在檢驗原始記錄中僅記錄中檢院對照品的批號,未體現對照品溶液的相關信息,難以溯源。 7、試劑、對照品無購進和使用記錄。 8、QC實驗室未對檢驗用對照品進行嚴格管理。 現場發(fā)現檢驗“甘草”藥材【有機氯農藥殘留量】項目所用的“農藥殘留分析用溶液標準樣品(批號:1306,定值日期:2013年6月)”說明書中規(guī)定保質期為一年,但企業(yè)于2016年10月18日檢驗“甘草(Y111-1610-01)”仍使用該標準品。 9、質量控制部采用進口胞磷膽堿鈉標準物質(CAS :33818-15-4,批號:3-JTN-61-1)作為藥品檢驗對照品,用于原料胞磷膽堿鈉(批號:3A22160312)及胞磷膽堿鈉注射液(批號:150201)12個月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未將該進口標準物質與法定對照品進行比對、標化即投入使用。 10、用于含量測定的丹參酮ⅡA對照品溶液存放期限未進行考察。 七、文件及記錄管理缺陷 1、陰涼留樣室現場“留樣樣品銷毀單”、常溫留樣室使用的“溫濕度記錄表”仍使用已被廢棄的版本,且缺少文件編號。 2、實驗室未建立樣品接收、分樣、領用、暫存記錄,對罌粟殼、麻黃在實驗室中的粉碎、剩余樣品、廢棄處理未建立記錄。 3、實驗室未按照企業(yè)制定的《實驗室原始數據的管理規(guī)定》對薄層色譜照片進行電子數據管理,僅由實驗員手機拍照后打印,原始電子照片未進行統一存儲和備份。 4、HPLC(編號:JY-014)計算機中存在部分難以溯源文件,如存儲通道為G盤新建文件夾201文件夾中記錄有2016.3.4的進樣數據(包括氨基比林對照1、2,咖啡因,溶劑,樣1-2),提示為酚氨咖敏顆粒,但電子數據無樣品名稱、批號等信息,且追溯儀器使用記錄未見登記、未出報告;如存儲通道為G盤成品半成品酚氨咖敏顆粒1600302成品馬來酸氯苯那敏的文件夾中包含“新建文件夾”,其中有文件名為“樣1-1,樣1-2,樣1-3,樣1-4”的數據,且追溯儀器使用記錄未見登記、未出報告。 5、實驗室高效液相色譜儀的《儀器使用日志》每天使用一張記錄頁,且每張記錄頁僅記錄1-2條儀器使用信息,剩余部分留空,記錄不連續(xù),存在潛在修改的可能性。除批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外,其它的輔助記錄未受控發(fā)放;已作廢的文件無作廢標識。 6、兩份相同版本號的《解郁安神顆粒中間體質量標準》(TS-QC-j001-02)規(guī)定的解郁安神浸膏檢測項目不同。 7、部分輔助記錄(如中藥材留樣登記臺賬)未進行歸檔;20160601、20171201批解郁安神顆粒生產記錄中均存在遮蓋原始數據修改記錄的情況。 8、精密儀器室(一)現場高效液相色譜儀使用未經審核、批準的手寫操作規(guī)程。 9、高效液相色譜儀工作站未實行三級權限管理,試驗人員均使用管理員賬號登錄進行操作;跟蹤審查日志未開啟;檢驗數據未進行備份。 10、未建立計算機化系統管理程序,未對計算機化系統驗證、關鍵數據管理、系統安全管理及清單管理等制定相關的管理規(guī)程。 11、原子吸收光譜儀計算機系統無審計追蹤功能,未使用密碼來控制系統登錄。 12、在數據管理方面存在缺陷。SZA620型熱風循環(huán)干燥機再驗證報告[PQP-0712(002-003)]所附原始記錄中,懸浮粒子測定數據非原始打印數據(為手工抄寫),細菌內毒素原始測定數據未歸入報告中。 13、黃芪檢驗原始記錄中重金屬及有害元素僅有銅元素的標準曲線圖譜,其他四種重金屬元素無標準曲線圖譜。 14、原始記錄數據丟失無法溯源。 (1)氯霉素原料藥(批號:0091404003)檢驗原始記錄丟失。該批原料藥檢驗報告日期為2014年7月22日,檢驗日期為2014年7月21日。相關檢驗用儀器高效液相色譜儀(型號:Ultimate3000,儀器編號:H255)和天平無2014年7月份的儀器使用記錄;氣相色譜儀(型號:GC-2014C,儀器編號:H260)中無相應數據,無儀器使用記錄。 (2)氣相色譜儀(儀器編號:H260)2014年工作站內的數據丟失,且未備份。 15、質控實驗室檢驗設備使用記錄不規(guī)范不完整。如菌種滅活記錄未記錄設備編號;編號為02034的超凈工作臺使用記錄上無設備唯一性標識;使用編號02052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對培養(yǎng)皿進行滅菌,未記錄滅菌時間。 16、胞磷膽堿鈉(批號:3A22160312)含量測定的原始檢驗記錄中,高效液相色譜圖無進樣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八、其它物料及產品的檢驗或委托檢驗缺陷 1、企業(yè)購進的中藥材菟絲子,未按照《中國藥典》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并記錄,對購進的菟絲子等原料藥材也未按規(guī)定留樣。 2、部分檢驗項目原始記錄未代入滴定液校正值進行計算,例如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劑瓶(20180143批)內表面耐水性檢測未將0.01mol/L的鹽酸滴定液校正值代入計算。 3、一原料紫外鑒別無譜圖,無樣品配制記錄,企業(yè)配備的紫外分光光度計不支持圖譜導出或打印,無使用前儀器的校正檢查的規(guī)定和記錄。 4、HPLC測定未做系統適用性試驗,SOP中亦未規(guī)定。 5、含量測定有手動積分情形,無相應的審批記錄,檢驗SOP中未對積分事件作出規(guī)定。 6、檢驗原始記錄中多次出現計算錯誤。續(xù)斷(批號:151001、150601、180401),計算公式中未代入稀釋倍數,含量測定結果比實際結果減少了10倍。菟絲子(批號:151001),計算公式中稀釋倍數代錯,含量測定結果比實際結果減少了10倍。桃仁(批號:150701),計算公式中稀釋倍數代錯,含量測定結果比實際結果增加了2.5倍,標準規(guī)定不得少于2.0%,原始記錄中錯誤計算結果為4.3%,代入正確稀釋倍數計算結果為1.7%,實際檢驗結果不合格。檢驗人員、復核人員、化學實驗室負責人均未能發(fā)現以上錯誤。 7、2016年以來企業(yè)共購進原藥材枸杞子4批、冬蟲夏草1批,企業(yè)對2016年8月、2017年2月和2017年12月購進的枸杞子進行了委托檢驗,但出具的檢驗報告項目不全,缺少二氧化硫、浸出物等項;2016年7月購進的枸杞子和2017年9月購進的冬蟲夏草未進行自檢和委托檢驗,成品檢驗報告引用供應商的檢驗結果。 8、未按標準進行檢驗: (1)藥材黃芪(批號YLGJ0244-1702)未進行含量測定、重金屬及有害元素、有機農藥殘留檢驗即投入使用;藥材枸杞(批號YLGS0285-1701)未進行含量測定、重金屬及有害元素檢驗即投入使用。 (2)苦杏仁(批號YLGS0220-1704)牡丹皮(批號YLGJ0025-1703)、紫蘇葉(批號YLYL0046-1701)未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項目】和【含量測定】檢驗。 (3)牡丹皮(批號171025)、醋鱉甲(批號170626批)、天冬(批號170912批)、龍膽(批號170730)、酒萸肉(批號170505)、酒黃精(批號170731)未按標準進行【含量測定】檢驗。 9、QC主管既負責原輔料檢驗報告書的簽發(fā),同時又負責原輔料的審核放行。 10、檢驗原始記錄中所有藥材顯微鑒別檢驗結果均用打印的文字描述,無繪圖或拍照,并且未建立顯微鏡使用記錄。 11、酸棗仁檢驗原始記錄中水分的限度規(guī)定與企業(yè)質量標準(編號:TS-YF-0129-8)規(guī)定不一致,原始檢驗記錄水分不得少于9.0%,企業(yè)質量標準水分不得少于13.0%。 12、151101批沉香(用于女寶膠囊生產)未檢驗特征圖譜和含量測定。 13、參與反應的主要物料正丙醇未按注冊申報資料的質量標準進行全項目檢驗,缺少折光率和水分項目的檢驗。 14、Agilent 1200 高效液相色譜儀,原藥材含量測定的圖譜手動積分或者數據廢棄后操作人員沒有記錄過程,未經主管批準。 15、未按照中國藥典標準、內控標準要求,對陳皮、麥芽藥材的黃曲霉毒素進行檢驗。 16、胞磷膽堿鈉注射液(批號:151101)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進行含量測定、有關物質考察,未按《中國藥典》要求進行系統適用性試驗。 17、未按批進行取樣檢測。鹽酸賴氨酸原料貨位卡標識201411231批,實際存放201411231(48.9kg)、201506041(50kg)兩批原料,企業(yè)不能提供201506041批檢驗報告。 18、該企業(yè)實驗室未配備高效液相色譜儀,不能進行必要的含量測定。企業(yè)部分產品(如甘草、陳皮)的重金屬、農藥殘留量和黃曲霉毒素等檢驗項目委托玉林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但2013年、2014年上述兩個產品均未做委托檢驗。 19、檢驗儀器不能滿足生產精制冠心片檢驗需要。如缺少氣相色譜儀,未檢測輔料硬脂酸鎂的含量;缺少揮發(fā)油測定器,未檢測降香揮發(fā)油的含量;紫外分光光度儀系2015年初購買,未檢測外購的紅花的吸收度。上述檢驗項目也未進行委托檢驗。 20、批號為361503014的甘露醇未按質量標準對有關物質項進行檢測。 21、企業(yè)不具備重金屬及農藥殘留量等項目的檢驗能力,也未與相關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但該企業(yè)2014年未經上述項目檢驗即銷售甘草等品種中藥飲片。 22、大腸埃希菌種沒有相應的銷毀記錄。 23、關于猴頭菌菌種使用和管理問題。 (1)2016年1月以前,企業(yè)生產的猴頭菌絲體使用的菌種為企業(yè)自傳菌種,該菌種來自霸王藥業(yè),旺龍藥業(yè)接收后未進行菌種鑒定和確認。 新版藥典頒布后,企業(yè)為了應對相應的新的標準,于2015年7月20日在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購買回3支猴頭菌原始菌種(菌種編號:5.0028,5.0581,5.0823),清單上猴頭菌的屬名、種名與中國藥典一致,之后進行了復蘇、擴增、實驗性培養(yǎng)及正式生產,但其菌種的復蘇、擴增、儲存均無可追溯記錄。 (2)企業(yè)批生產記錄中涉及菌種來源的均記錄為中科1號(5.0028),但目前在生產中使用的菌種無可追溯編號,無法溯源至原始菌種——中科1號(5.0028)。 24、高效液相色譜儀(設備編號:C60015)系統使用日志顯示,該公司于2017年7月9日10:06:54、10:38:13、11:10:30、11:43:18、12:15:12、12:51:34、13:43:23進行了七次進針操作,用于測定對羥基苯甲酸乙酯的有關物質項目。因10:38:13、11:43:18兩針的結果與預期不符,檢驗員直接將該兩未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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