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申文波 一切都不是我們的,而是別人的,只有時間是我們的財產。 ——塞涅卡 01 說起劉洲,可能有些人不認識。但對于『中國有嘻哈』和『中國新說唱』這些音樂類綜藝節(jié)目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中國有嘻哈綜藝節(jié)目自開播以來,捧紅了PGone、GAI等說唱歌手,還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說唱風。同樣,作為中國有嘻哈的延伸,中國新說唱更是將說唱音樂帶到了如流行、搖滾等等早已被大家熟知和接受的“大眾”音樂類別中。作為這兩個火爆的綜藝節(jié)目音樂總監(jiān),劉洲也是名聲大振,備受媒體關注。 就是這個前景無限,人氣爆棚的音樂制作人,卻因侵占罪被判刑四年多,并被列為網(wǎng)上逃犯,于前幾日被北京警方抓捕。從被張劍南(化名)自訴侵占投資款1500萬,到一審、二審判決結束,劉洲錯失了大量的補救機會,可以說是用實際行動,實實在在的一步步把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 案件大事記: 2018年8月16日,劉洲侵占投資人資產案一審在湖北荊州沙市區(qū)法院開庭。 2018年8月21日,沙市法院一審判決出具,被告劉洲侵占罪成立,判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返還人民幣1500萬元。 2018年9月3日,劉洲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請求改判其無罪。2019年2月22日,該案二審開庭。5月24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2 臨時換將,錯失最佳辯護機會。戰(zhàn)場上臨時換將,是兵家大忌。想要贏得一場戰(zhàn)爭,不僅戰(zhàn)場上講究排兵布陣。戰(zhàn)前還需要做好布局、演練和后勤保障工作。刑事辯護也是如此,每個階段有每個階段的任務。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是割裂的關系,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是根據(jù)整體的辯護方案來決定哪個階段具體做哪些辯護工作,為取得最終辯護效果做哪些鋪墊。 雖然本案是自訴案件,張劍南事前收集相關證據(j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就沒有了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但律師開展辯護工作的思路和普通公訴案件沒有區(qū)別,針對對方的自訴邏輯,每個律師的理解可能不一樣,辯護的方向也會不一樣。臨時換將,很容易導致后續(xù)介入的律師無法承接前面的工作成果繼續(xù)開展辯護工作,進而出現(xiàn)無法及時調整辯護策略,辯護效果大打折扣的情況。據(jù)報道,劉洲在更換律師后,新律師的委托手續(xù)在一審庭審當日才提交給一審法院。臨時換將是劉洲走錯的最大一步棋。 03 死扛到底,錯失撤訴的機會。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張劍南將1500萬匯給劉洲的目的是合辦音樂公司,在公司沒有成立的情況下,劉洲應當返還資金。劉洲將該筆錢據(jù)為己有,另作他用,經(jīng)多次催告,拒不返還,已經(jīng)符合了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在明知證據(jù)對自己極其不利的情況下,非但不主動還款和解,而采取拒絕還款,死扛到底的方式企圖蒙混過關,實為不明智之舉。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刑訴法解釋 第三百三十三條 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當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裁定。在一審、二審階段,劉洲仍然有機會通過積極返還1500萬投資款,爭取諒解,說服自訴人撤訴的機會。特別是在一審判決極其不利的情況下,爭取諒解和說服自訴人撤訴顯得尤為重要。但從公開的報道可以看出,劉洲本人并沒有積極還款,采取補救措施,這使其錯過了最后的機會。 頻繁換律師,拒絕和解賠錢了事,死扛到底,是致使劉洲最終要在監(jiān)獄中度過四年多鐵窗生涯的直接原因。深層次原因還是法律意識的淡薄,貪婪無度以及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在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最佳的選擇就是找一個經(jīng)驗豐富的刑辯律師,配合其辯護工作,爭取一個較好的處理結果。有時候過于執(zhí)拗,鉆牛角尖,不利于案件的順利解決。一個案件得到滿意的解決,不單要參透法律的規(guī)定,還要講究策略,懂得進退。 -END- 往期精選: 刑事訴訟羈押期限一覽表 | 2019版 淺談解構思維在刑事辯護中的應用 刑期計算的基本原則及公式(2019版) 申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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