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違紀黨員所在黨支部接到上級紀委關于違紀黨員處理的通知和相關材料后,應按下列要求做好召開黨支部大會的。 會議準備 (一)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形成支委會處理決定;(二)起草支部大會的議程,確定召開支部大會的時間;草擬黨紀處分的決定文稿;(三)黨支部書記與違紀黨員談話,聽取本人對黨紀處理的意見或申辯;(四)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的,各黨小組要召開會議,統一思想認識;(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會議準備情況. 會議召開 支部書記主持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給予違紀黨員處分問題。如果支部書記是違紀黨員,由支部副書記主持,如果無支部副書記,上級應派人主持會議;支委應征求因病、因事不能到會的黨員對違紀黨員處理的意見,將其意見在會上反饋,但在表決時,不能把他們的意見算成贊成或反對票,也不能計入實際到會人數計算到會率;違紀黨員原則上應參加黨支部大會。 給予違紀黨員紀律處分 (一)主持人宣布支部大會議題,報告本支部黨員應到會人數(實到會黨員人數達到應到會黨員人數的50%方可宣布開會);(二)介紹違紀黨員的違紀事實和性質;(三)違紀黨員向支部大會做檢討和申辯;(四)組織討論,允許其他黨員為違紀黨員作證和辯護;(五)進行表決.宣讀處分決定文稿。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既要宣布同意的人數,也要宣布不同意、棄權的人數,處分決定須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否則,應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交換意見并征得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后,提交下次會議表決或報請上級黨組織裁決;(六)表決方式、表決結果、未參加會議黨員對黨紀處分的意見以及黨員(含違紀黨員)對處分決定的不同意見,應如實寫入會議記錄,支部書記應在支部大會記錄上簽字;(七)主持人作總結.結合違紀案例,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會后工作 (一)通過的處分決定應交由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如本人拒絕簽署意見,支部應寫出說明;(二)將相關材料上報上一級黨組織;(三)黨支部在接到上級黨組織對黨員處分的批復決定后,應在一個月內將處分決定送達受處分黨員;(四)受處分黨員對處分不服,可通過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訴。 可不召開支部大會情況 違紀黨員工作的秘密程度較高,或其違紀問題涉及的秘密程度較高,不宜由基層黨組織討論的;違紀問題應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其所在的基層黨組織癱瘓,或該基層黨組織領導人同違紀問題有直接牽連的;基層黨組織拒不處理或故意拖延不作處理的;違紀黨員原來所在的基層黨組織被撤銷或合并,不便由原基層黨組織和新單位黨組織作出處理的;跨地區(qū)、跨單位的集團性違紀案件中確實需要由這些地區(qū)、單位共同的上級黨組織一并作出處理的;以上情況支部必須有書面材料說明并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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