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曾先生 撥打廈門晚報市民熱線5589999反映 他莫名收到法院傳票,被房東索賠46000元!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來聽聽曾先生和房東的說法吧!
昨天下午,廈門晚報記者見到了曾先生。 想搬走,房東不退押金只好續(xù)租曾先生說,2017年3月,他看到一則廈禾路某大廈3106室的租房廣告。因公司就在附近,對方是一手房東,于是他以每月2500元的價格向房東邱先生租下那套房中的一個單間,租房合同是一年一簽,按照押一付二的方式付房租。第一年沒出什么問題,他平時都是通過支付寶或微信將房租轉給房東的財務。曾先生說,房東長期住在福州,簽合同時他不是和房東本人簽的,是和房東找來的一個代理人簽的,他只見過房東一面。 2018年3月,一年租期到了,不過曾先生當時剛好出差,沒來得及續(xù)簽,結果就超過期限了。因房間朝西,很熱又比較吵,他本不打算續(xù)租,房東協(xié)商退租事宜,但房東不肯退押金,要求按合同約定處理。沒辦法,他只好和房東于7月份續(xù)簽了一年合同。 “當時覺得房子條件不好,又聽到別的租客說房東難對付,更加堅定搬走的念頭,合同簽訂一個月后,我再次跟房東協(xié)商退租事宜,房東仍堅持不退押金,還說按照合同規(guī)定,如果我搬走的話,后面的房租要照付”。 嚇一跳!房東居然索賠46000元曾先生說,后來他跟房東在廈門的代理人協(xié)商,對方表示可以先搬走,后面的事情由對方再跟房東協(xié)商,“我當時將房門鑰匙還給代理人了。我也另外找好了房子,就是樓下的2802室,9月15日我就搬家了。之后我沒再向邱先生交房租,也沒有和對方解除租房合同?!?/p> 雖然搬走了,但曾先生的麻煩還沒結束。呂嘉捷 攝 曾先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了,沒想到前幾天,他突然接到哥哥的電話,哥哥問他是不是在外面欠別人錢了。“我這才知道邱先生向思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我了,法院傳票寄到了我老家,對方索賠包括滯納金、剩余租金、律師費等共計46000元。我嚇了一跳,當即給邱先生打電話,但對方沒有回應,后來甚至連電話、微信、短信都不回了”。 非個案,已聯(lián)系上三名類似的租客曾先生表示,邱先生向法院提供的材料和他原來簽訂的那份合同內容有出入,其中關于滯納金的部分,當初簽訂合同沒看到這項條款,是對方后來加進去的。 “而且我也不是個例,3106室以前的租客也和房東有糾紛,他們遇到的情況和我差不多,他們大多是租一兩個月就搬走了,后來房東都提出高額賠償。”曾先生說,現(xiàn)在他已經聯(lián)系上三名和房東有糾紛的租客,準備一起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就曾先生所反映的情況,記者聯(lián)系上房東邱先生。 租客所說的和事實不符邱先生說,曾先生所說的一些情況和事實不符。 首先,曾先生說房子的鑰匙在他搬走前就歸還了,實際上并沒有,曾先生搬走后,將鑰匙帶走了,后來他們叫鎖匠才將房門打開。 其次,曾先生說他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和當時簽訂的合同內容有出入,這也不符合事實,當時簽訂的合同正文內容共三頁,加上一頁附頁,包括滯納金在內的合同條款都有明確向曾先生解釋,征得他的同意后才簽訂合同?!?017年簽第一份合同時,每次交房租都要催。2018年3月份合同到期后,要么續(xù)約要么搬走,曾先生也沒明確表示,既不搬走房租也不交,一直拖到7月份才續(xù)簽合同”。 不只是曾先生,合同對其他人都一樣邱先生說,他長期住在福州,在廈門只有這一處房產,之前租房的時候吸取了教訓,租客有時租一兩個月就搬走,導致他的房子長時間空置,后來他擬合同的時候和律師進行了探討,將合同盡可能擬得詳細一些,“合同是防小人不防君子,只要雙方都守約那沒關系,如果租客要提前搬走,根據合同條款,就要賠償違約金和滯納金。合同中規(guī)定:‘租賃期間租客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3%加收滯納金’。不只是曾先生,對其他租客也這樣”。 曾先生恐嚇房東和律師,騷擾新租戶邱先生表示,如果曾先生要私下協(xié)商也是可以的,并不一定要對簿公堂?!?strong>但這幾天曾先生通過微信、短信對我進行言語恐嚇,甚至對我的代理律師進行恐嚇,還到3106室去鬧,讓原本的租客不勝其煩搬走了。我已經收集了曾先生這方面的證據,準備一并提交法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針對這件事,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來聽聽律師的看法~ 律師說法 案件要以真實合同為準上海段和段(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時坤認為,這起案件中的房東跟租客的權利與義務要以2018年7月份簽的合同為準。如果租客認為原告提交給法庭的那份合同他沒有簽署,那在開庭的時候可以核對原件,進行筆跡鑒定等。如果這份合同確實屬實,除非有特別約定說租客只要賠償違約金,就可以單方提前解約合同,否則只要房東不同意,租客是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必須要雙方一致同意才能提前解除合同。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認為,如果曾先生認為房東用于起訴的合同不是他此前簽訂的那份,那么曾先生有權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確認這份合同的真實性。 合同的滯納金偏高林律師認為,本案中合同所提到的滯納金明顯偏高,按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滯納金最高是按照每個月未支付租金的2%來計算的。 郭律師認為,關于租賃合同解除的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雙方可以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雙方應該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房東起訴要求支付滯納金,性質上還是屬于違約金,法院會依據合同約定和考慮雙方損失程度綜合評判。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記者:呂嘉捷 編輯:林聿晶 審核:楊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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