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的本質(zhì)是抒情。法外求法,有法無法,在自由的藝術(shù)王國里徜徉,這是書法最動人的一種境界。 書法有三個層次:一是方正停勻,點畫不差;二是鑄碑帖,能出己意;三是技進乎道,以有限筆墨盡萬象之美。此篇即為第三層次而說。 ![]() ![]() ![]() 由此可見,法外之法,全在一個“意”字上。這不由使我想起玄學的創(chuàng)始人,魏晉時的少年天才王弼關(guān)于言、象、意的辨析。他既提出“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又提出“言生于象”“象生于言”。三者關(guān)系既分離,又有因果連鎖,而最終目的是“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這個觀點在中國美學史和藝術(shù)史上影響非常大,其直接成果是在六朝和唐宋分別產(chǎn)生了“意象說”和“意境說”。 那么,再回到書法,無論意象抑或意境,首先應著眼于“意”。因為書法是最為抽象的藝術(shù),若要使點線心靈化,必得離法趨意,尋求自由的發(fā)揮空間。意到則筆到,筆到則見意似,意似則生萬象,萬象出而境界成矣。同時,意也是多元的。從抒情上說是美學的,從思辨上說是哲學的,從實用上說是合乎人道倫理的。這一點,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礎(chǔ)上。 總之,中國書法就是理與趣、法與意、技與道相生相成,水乳交融的一種境界。若要求法外之法,功夫即在書外。一旦求得,就能達到莊子所說的“與天地精神相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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